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相关政策问答
时间: 2010- 10- 21 04: 46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相关政策问答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原政策如何适用?
  答:《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政策,凡是原来制定的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二、《办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
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既包括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也包括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对于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适用转移接续政策,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办法》从何时开始施行?
  答:《
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办法》主要解决了哪些问题?
  答:
主要解决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跨省转移接续问题。明确规定全国统一的转移资金量、各地责任范围和转移接续程序,确保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二)异地权益认同。规定全国统一的政策,解决了劳动者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和累加的问题。
  (三)解决农民工退保问题。农民工流动性比其他群体突出,返乡或中断就业时,跨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顺畅以及农民工很难对自己的未来有明确和稳定的预测,出现大量的退保。本办法明确了了城乡一视同仁、权益累加计算的政策,给了农民工长期稳定的预期,因此他们可以不用退保,减少了养老保险权益的损失。
  (四)管理服务方便群众。《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体现了以人为本,方便了群众。
  五、什么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跨省转移?
  答: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跨省转移:
  (一)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并参保的;
  (二)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至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并参保的;
  (三)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六、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手续?办理时限是多少?
  答: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持填写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
  转移接续的经办时限总体是45个工作日。具体为:
  (一)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对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不符合转移条件的,向申请人做出书面说明。
  (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各项手续。
  (三)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七、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时,如何转移资金?
  答:《
办法》规定转移时,既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又转移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的资金),具体如下: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合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八、单位缴费超过12%但跨省转移时只转12%,是否会损失部分养老保险权益?
  答:
参保人员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根据本人缴费的多少和缴费年限的长短来计算,跟地区之间资金转移的多少无直接关系。跨省转移单位缴费,是为了平衡地区之间的资金关系,并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积累,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发。
  九、《办法》规定跨地区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单位缴费,都以1998年1月1日作为一个临界点,这是为什么?
  答:
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件,明确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统一为11%(2005年进一步统一调整为8%),同时对单位缴费比例提出了统一要求。因此,《办法》规定,对单位缴费从1998年1月1日起计算转移;对个人账户资金,在这一时点后计算转移全部储存额,而在这一时点前,只计算转移个人缴费部分。
  十、流动就业人员在多个地区参保,各地的工资水平高低各不相同,他们最后的基本养老金应当如何计算?
  答: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根据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
  十一、参保人员中断就业或返回户籍地未继续缴费的,原已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答:
参保人员中断就业或返回户籍地未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
  十二、劳动者在多个地区流动就业并参保缴费,当他们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
  答:
1.《办法》明确了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的原则是:
  (1)首先考虑户籍所在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当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按照“从长”(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和“从后”(有几个参保地缴费都满10年则按最后的参保地)的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
  (3)如果没有超过l0年缴费的参保地,则转回户籍所在地。
  2.举例如下:
  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3个地方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个地方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十三、距正常领取待遇年龄不足l0年(男年满50岁、女年满40岁)的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是否要转移?
  答:《
办法》规定,男年满50岁、女年满40岁的流动就业人员,应在原参保地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者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十四、《办法》实施后,农民工能不能办理“退保”?
  答:
不能。《办法》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十五、《办法》是否适用于跨省就业的农民工?
  答:《
办法》明确规定,对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期间中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使农民工的权益不因往返城乡而受损。
  如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是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都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而不再办理退保。
  农民工达到规定条件,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返乡不再回城镇就业,达不到领取条件的,可以转回新农保。
  十六、出国、出境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
对于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十七、参保人员省内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何办理?
  答:
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时,仍按《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转移手续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申请人身份证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转入条件。符合转入条件的,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转移联系函给申请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3.参保人员本人持转移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4.转入地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个人账户转移情况表、含历年缴费基数的个人账户情况表或历年《个人账户对账单》,“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参保人员还需提供低标准缴费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比例和低标准缴费比例书面材料,至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5.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个人账户转移情况表、历年个人账户情况表或历年《个人账户对账单》,并在确认转移资金到帐后,登记养老保险关系记录。
  十八、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满15年后是否需继续缴费?
  答:
如果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继续缴费,退休时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中断缴费,将会直接影响到个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养老金的多少,因此参保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以提高自身养老金待遇水平。
  十九、如何查询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答:
杭州市区参保人员,目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登陆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查询。
  2.拨打杭州劳动保障咨询专线12333,电话查询。
  3.至杭州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