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关于加强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281号)
时间: 2010- 10- 21 05: 25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林水局关于加强钱塘江防潮安全
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2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林水局拟订的《关于加强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的意见
(市林水局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我市自2007 年全面开展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迄今未发生一起因潮水引发的群死群伤事件,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沿江开发、旅游观光、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深化,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凸显出一些现实问题和客观不足,对防潮保安、应急施救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并加强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着力提升防潮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抢险综合能力,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打造生活品质之城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基层防潮安全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体制、完善机制、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建立健全防潮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保障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和运行机制,强化宣传、监管、预防和应急施救手段,改善设施装备,全面提高我市防潮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杜绝因潮水引发的群死群伤责任事故。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由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分级考核;各级政府和成员单位根据省、市党委、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确立沿江街道(乡镇)在防潮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按照以区为单位、街道(乡镇)为基础的属地负责制要求,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形成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的长效管理新体系。
  (二)综合协调、注重长效。加大对防潮硬件设施投入,提升巡防队伍整体素养;探索防潮保安与市民群众休闲、亲水需求的结合,注重防潮安全宣传、防护、警示设施与沿江整体景观的协调,形成软硬件配套、部门协作、优势整合的长效管理新格局。
  (三)职责明晰、分级负责。进一步明确沿江各区防潮安全管理部门、街道(乡镇)防潮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完善管理体系,建立绩效考评、奖惩分明、措施到位的长效管理新机制。
  (四)预防为主、共创共建。加大宣传力度,坚持预防为主,切实增强公众的防潮安全意识;注重教育培训,提升管理水平,维护政府形象,不断提高公众对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的认知度、支持率和满意度,营造公众积极参与、广泛监督、共创共建的长效管理新氛围。
  四、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组织、协调、指导以防潮安全为主题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市应急办:督促、指导防潮应急预案的落实,做好钱塘江防潮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林水局:负责牵头落实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及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潮办”)的日常工作;及时准确提供钱塘江潮汐、水文预报。
  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委办):负责指导钱塘江沿江各区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沿线造船厂、沙场、码头等工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并督促做好对沿江生产经营单位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防潮安全基础知识教育;指导市建委、旅委等部门做好对沿江施工单位、旅游景点、旅游团队的观潮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潮安全意识;参与防潮安全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考核。
  市公安局:负责钱塘江水上治安管理,做好防潮安全水上日常巡查及突发事件后的搜救、打捞、警戒、维稳、人员疏散和交通疏导等工作;负责观潮节等大型活动的安全保障和安全监管,做好对潮前潮后各1小时内不服从预警劝导人员的强制救助上岸工作;严厉打击盗窃、抢劫防潮安全物资和破坏防潮安全设施的各类犯罪行为。
  市交通局(市海事局):负责钱塘江防潮安全突发事件后的水上交通管制及协助搜救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船舶防涌潮防洪防台安全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45号),做好防潮安全监管工作。
  市农业局(市水产局):负责钱塘江水域渔船捕捞生产的防潮安全宣传和监管工作,查处渔业违法行为,配合做好防潮安全救助工作。
  市城管办:确保管辖范围内沿江市政(防潮安全)设施的齐全、完整、有效。
  市财政局:负责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有关资金的保障和监管。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查处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
  市气象局: 负责在相关媒体上及时发布气象和潮汐预报信息。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对杭州市市属高校及中小学在校学生的钱塘江防潮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市体育局:负责监管全市性大型涉江体育赛事活动(如冲浪、游泳等);做好参赛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救生安全措施。
  市人防办(市民防局):利用人防设施,配合做好防潮安全预案演练、应急施救、人员疏散、信息发布等工作。
  省钱塘江管理局:负责省直管钱塘江海塘防潮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并协助地方做好防潮安全相关工作。
  沿江各区政府(管委会):落实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确保防潮安全管理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强检查,督促辖区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沿江各街道(乡镇):按照不少于每公里1人的标准配备专门巡防喊潮队伍,做好巡查喊潮、下堤人员劝导上岸和协助遇险搜救等工作。
  五、具体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基层队伍。沿江各区应高度重视基层防潮安全管理体系亟待健全完善的实际,完善基层组织体系,建立防潮安全专职管理机构,配足配齐监管力量,切实提高履职能力。沿江各街道(乡镇)要组建专门的巡防喊潮队伍,与街道(乡镇)治安巡防队伍有机结合,通过专业培训和规范管理,强化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优良、业务过硬、行为规范、纪律严明的巡防喊潮队伍。
  (二)强化责任意识,完善监管体系。沿江各区要结合自身条件制订预案、明确目标、明晰职责、细化任务,认真落实以街道(乡镇)为基础的防潮安全管理属地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各项责任和追究制度,以制度规范行为、激发活力、强化管理、提高效能,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抓落实;在注重基层防潮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督查程序,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督查机制,坚持日常督查与重点抽查、日常巡查与自查自评、疑难问题与现场督查督办相结合,通过编发督查通报、落实问题整改、及时信息反馈,确保督查效果;进一步健全防潮安全长效管理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适时修订完善《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重视对防潮安全管理工作过程和结果的双重考核,真实反映、正确评价防潮安全管理工作,把工作实绩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发挥职能优势,突出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和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对防潮应急机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切实增强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理顺关系、各司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合力推进基层防潮保安能力建设,形成高效顺畅、协调运转的应急救援体系。市、区防潮安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防潮保安能力建设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因地制宜开展对基层组织指挥员、巡防喊潮员的专业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组织指挥、预案执行、巡查预警和应急施救能力。沿江各区、街道(乡镇)要按照长效管理的目标要求,在确保防潮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加强科学巡防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建设,做到“不放松、不厌烦、不畏难、不出事”;重点落实巡防喊潮、隐患排查、值班和信息上报及监督考核等制度;努力克服人、财、物不足等困难,科学合理分配巡防力量,根据实际需要加大人员、设备和经费的投入,确保重点时段、重点堤段的防潮安全,特别要抓好潮前潮后1小时的巡防巡查工作;深化以预警、联动和应急强制施救为重点的防潮预案建设,突出抓好遇险人员避险转移和救护方案的细化完善,力求简明实用,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修订、完善。公安、海事、渔政、城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防潮安全巡防巡查工作,加强对存在严重防潮安全隐患的下江捕捞、垂钓等群体性、多发性违规行为的联合整治,对屡教不改、拒不服从或恶意破坏防潮安全设施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市防潮办要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认真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气象和水文监测部门要加强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对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及水文信息的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着力提高预报精度。
  (四)加大资金投入,推进长效管理。各级政府和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防潮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的防潮安全管理资金投入机制,将日常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宣传培训经费、物资装备经费和防潮安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经费列入预算,做到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并加强监管,确保“有钱办事”。针对基层巡防喊潮队伍任务重、责任大、工作强度高的实际,为积极调动巡防人员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各区应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钱塘江沿岸水域建立巡防队伍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7〕16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环卫工人实际困难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意见》(杭政办〔2008〕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确保巡防喊潮人员经费按年度长效管理标准予以配套,规范并提升巡防喊潮人员的设施装备,促进巡防喊潮队伍健康、稳定、有序发展,切实推动长效管理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五)注重调查研究,积极开拓创新。各级防潮安全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开拓创新,加大对防潮安全长效管理建设的科技投入,不断寻求和探索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理念、新办法,抓好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全面提高,促进防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针对防潮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和群众关心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通过调查研究、破解难题来努力改进工作;协调处理好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为钱塘江防潮安全的科学管理、长效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建议;及时把调研成果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注重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丰富理论。
  (六)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防潮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全面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和执行力。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培训方案并严格执行;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防潮避灾知识,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警钟长鸣,特别是在潮汛期和特定时段、特定区域要加大密度播报潮水特性、工程和水文情况、典型案例分析及应急救助知识;加强对沿江企事业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属、在校学生、观潮游客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做到防潮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是沿江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要进行必要的防潮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学生防潮避灾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