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民之家”市民代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9〕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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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市民之家”市民代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2009〕34号
(2009年12月22日)

  为进一步办好“市民之家”,完善市民议事议政平台和机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市民之家”市民代表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1、建立市民代表工作机制,是办好“市民之家”的重要举措。在为广大市民提供“一站式”便捷优质服务的同时,建立“市民之家”市民代表工作机制,构建市民参与平台,畅通市民参与渠道,加强党政和市民的互动,有利于发挥广大市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真正体现“市民之家”为人民与靠人民相结合的建设理念。
  2、建立市民代表工作机制,是实施“民主民生”战略的重要举措。在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相关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市民之家”市民代表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民主协商提供重要平台,为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提供重要渠道,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党政、市民、媒体“三位一体”的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以民主的方式、民主的程序、民主的力量来解决民生的难题。
  3、建立市民代表工作机制,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在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同时,建立“市民之家”市民代表工作机制,组织市民代表参加议事议政活动,有利于市民和社会各界交流各自的价值取向、观点看法、利益诉求,消除不同群体之间的隔阂,增进相互理解,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安定团结。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施“民主民生”战略为切入点,以“市民之家”为依托,建立主动性强、引导性好、参与面广的市民代表工作机制,加强党政与市民的互动,充分发挥市民代表议事议政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把“市民之家”建设成为“方便市民的办事平台、政社和谐的互动平台、关注民生的资讯平台”。
  三、具体内容
  (一)市民代表的选荐标准
  1、具有较强的公共精神和参与意识。市民代表应具有公共精神,热爱公共事业,维护公共利益;应具有奉献精神,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基层,充分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2、具有建设性的心态和大局意识。市民代表应具有良好的心态和情绪,能立足大局、全面看待问题,正确表达合理诉求和愿望,建设性地发表意见和建议。
  3、具有较强的议事议政能力。市民代表应具备议事议政的身体条件,能够参加调研、座谈、研讨等各类活动;具备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4、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市民代表应来自城市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包括社区各方面代表,也包括各行业的市民代表。
  (二)市民代表的产生方式
  1、社会征选一批。通过民主民生网络互动平台——“杭网议事厅”的“热点热议”栏目,结合“市民共同来议来办市民之家”等议题,征选一批热心市民代表。
  2、系统推荐一批。由各系统推荐一批近年来在各行业、各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具有公共精神、有参与公共事务意愿的先进人物和优秀代表,包括社区先进工作者、十佳“新杭州人”、十佳大学生志愿者、生活品质点评代表人物,以及行风监督员、质量监督员、物价监督员等。
  3、社区推荐一批。由各社区推荐一批热心公共事业、得到社区居民认可的市民代表。
  4、自荐甄选一批。在“杭网议事厅”开设市民代表网络推荐平台,在“市民之家”开通电话报名平台等,在自荐市民中甄选一批市民代表。
  (三)市民代表的活动形式
  1、列席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
  2、对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直部门拟出台的有关政策意见、重大举措等进行意见征询。
  3、对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直部门已出台的有关政策意见收集市民意见,反馈市民建议。
  4、参加“市民之家”互动平台的相关活动,参加“杭网议事厅”相关交流活动,参加涉及民生热点和人民群众利益调整的听证活动。
  5、参加有关研讨活动,参加重大工程项目竣工开放前的考察活动,参加民主民生互动平台的走访活动,参加生活品质发布等相关活动。
  6、参加对市直单位年度综合考评的社会意见评价,参加对市直有关单位的行风监督、“公述民评”等活动。
  7、参加其他的社会性、公共性活动。
  四、组织保障
  (一)工作机构
  市民代表工作机制是民主民生互动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建立“市民之家”市民代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叶明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戌标,市委常委、秘书长许勤华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团市委等单位和8个城区有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市民之家”市民代表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民之家”市民代表相关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市民之家”市民代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有以下职责:
  1、负责制订市民代表相关具体工作制度和细则,形成市民代表议事议政的经常性工作机制;
  2、负责市民代表的日常联系和服务工作,做好市民代表与市直各相关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络和协调;
  3、负责采集市民代表相关信息,根据行业领域、兴趣专长、地域范围、年龄层次等不同的特征对市民代表进行分类,建立和维护市民代表数据库;
  4、负责组织市民代表参加有关会议、考察、座谈、研讨等活动,做好市民代表议事议政的活动策划、媒体对接、新闻宣传等工作;
  5、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市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或市直有关单位;
  6、对市民代表议事议政活动的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对做出特别贡献的市民代表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市民之家”市民代表工作机制,是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客观要求,是民主促民生、民主促稳定、民主促和谐的生动实践,是办好“市民之家”、加强政社互动的重要举措。要大力关心和支持市民代表开展工作,解决好推行市民代表工作机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尊重市民代表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地位,不断丰富和完善有序参与、民主协商和矛盾化解的体制机制。
  (二)积极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市民代表工作机制的功能和作用,让更多的群众了解、认同这一新生事物,不断扩大市民代表工作机制的群众知晓率与社会影响力,努力为市民代表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一批先进典型。
  (三)努力形成合力。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团市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帮助“市民之家”市民代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日常管理,解决实际困难,有效形成工作合力,使市民代表工作机制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