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2009〕34号)
时间: 2010- 01- 21 11: 01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委〔2009〕34号
(2009年12月24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加快城市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56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城市国际化”战略,按照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坚持改造、建设、保护、提升相结合,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创新体制、加强引导,加快全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城乡居民“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
  二、目标任务
  省委、省政府下达的2009年至2012年我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主要任务是:完成65万户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确保完成7500户、力争完成1万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完成17万亩农村建设用地复垦。
  根据省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总目标是:确保省下达任务翻一番、四年任务三年完成。具体目标是:2009年至2012年,完成133万户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完成1万户农村低保收入标准(2007年)150%以下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提前一年完成17万亩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用地复垦;统筹安排、配套建设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设施,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保护城市历史建筑和农村古民居、老宅院等乡土建筑,提升“景中村”整治水平,保持村落特色;加强市区“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物业管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高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管理水平(具体执行计划详见附件一、二、三)。
  三、主要模式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的原则,在总结近几年我市市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我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主要采用“二合一”、“二选一”、“民建公助”三种模式。“二合一”模式,即以宅基地换城镇公寓式住房与以承包地换城镇社保同步进行、一步到位。“二选一”模式,即以宅基地换城镇公寓式住房与以承包地换城镇社保任选其一、分步推进。“民建公助”模式,即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农民自主改造、修缮、建设住房,政府配套建设基础设施或给予资金补助。杭州主城区和相关区县(市)城市化重点推进区域、大项目带动区域,主要采用“二合一”模式全面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区县(市)其他区域通过城乡一体化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可采用“二合一”、“二选一”、“民建公助”模式相结合的办法。
  根据我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目标任务,采用三种模式的具体分解任务是:2009年至2012年,133万户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任务按“二合一”模式完成77671户、按“民建公助”模式完成54879户、按“二选一”模式完成450户;1万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按“民建公助”模式完成;17万亩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用地复垦按“民建公助”模式完成(具体计划详见附件四、五)。
  四、基本原则
  ——坚持三力合一。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力、居民主体力、市场配置力“三力合一”,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充分发挥规划、政策、管理的引导作用,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立以民主促民生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和社会各界支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积极性。
  ——坚持科学规划。按照构筑市域网络化大都市的要求,制定市和区县(市)两级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划,实现市域范围内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盘谋划和统筹推进,促进空间科学布局、功能优势互补,积极引导人口集聚和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享度。
  ——坚持政策创新。认真总结“城中村”改造、大项目带动、“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建设等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杭州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模式,按照“坚持科学规划、推进集聚发展、尊重群众意愿、让居民群众受惠”的要求,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意见,加快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互动、协调发展。
  ——坚持搞好结合。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要与“城中村”改造、大项目推进、中心镇培育、“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下山移民”工程、“强塘固房”工程、农村宅基地整理、“风情小镇”创建、“农家乐”产业培育发展、农村社区建设、“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物业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资金整合和资源共享。
  五、实施载体
  ——大项目带动。对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原农居点,引导其按照城镇社区建设标准,依托新城和城市综合体建设、开发区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城中村”转制等大项目实施,采用“二合一”模式进行村庄改造建设和“农转居”体制转换,推进多(高)层公寓小区安置,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行社区化管理服务。
  ——城镇集聚。坚持相对集中和集聚发展原则,采用“二合一”、“二选一”、“民建公助”等模式,按照社区标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改造、统一建设集中住宅区,提倡建设公寓式住宅,严格控制建设独立式住宅。合理进行功能分区,同步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形成具有相当规模、功能齐全的新社区。
  ——特色提升。对县(市)域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留村和“景中村”,结合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人居环境改善,采用“民建公助”等模式,适度推进住房改造提升。保留结构较好和布局合理的原有房屋,拆除违法建筑或零星旧房,通过改建、翻建、新建等方式改善住房条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新建独立式住宅,鼓励集中建设联立式住宅。注重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与历史古迹修复、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注重农村古建筑、历史建筑及老房子保护。
  ——异地搬迁。对县(市)域总体规划明确需要搬迁合并的不宜居住村,完善激励和优惠政策,采用“二合一”、“民建公助”等模式,通过农村宅基地整理等手段,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方式,引导农户到城镇和中心村居住,或按规划整村搬迁至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停止原有村庄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对一时无法实行异地搬迁的农户,其危房经批准后可适当修缮加固。已经确定为灾害避险异地搬迁的村庄,要积极实施搬迁。
  ——危房改造。对危房改造的救助对象,参照《杭州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实施意见》(杭政办〔2007〕26号)的有关规定,采用“民建公助”模式实施困难家庭危房改造。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土地保障,着力破解“地从哪里来”难题。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和优化村镇建设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农村居民点布局、宅基地整理复垦和危旧房改造。确保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专项用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居民建房的指标不低于10%,建设用地复垦(周转)指标优先用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同时,通过大项目带动,推进区域统筹、整体规划,实现区域用地通盘考虑。落实“一调两宽两严”,提高农村土地开发利用强度,推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将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纳入重点项目,积极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二)加强资金保障,着力破解“钱从哪里来”难题。通过大项目带动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要采用“二合一”模式,其改造建设资金原则上在财政返还的土地出让金中解决。采用“二选一”模式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要通过积极引入企业参与,形成多主体出资参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筹资方式。采用“民建公助”模式的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资金,要通过“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银行贷一点、村民自筹一点”的方式,切实加以保障。已列入省下达计划的7500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其补助资金由省、市财政按照1∶1补助,即市财政根据各区、县(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开展情况,在年度预算内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平均每户3800元(淳安县为平均每户5800元);由市财政部门向省级财政积极争取新增的2500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如省级财政不予安排,其差额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区县(市)、乡镇(街道)参照省、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按照一定比例配套落实相应的补助资金。加大各级财政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对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所需资金给予优先考虑。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支持力度,创新贷款模式和方式,适当放宽农民改造建设住房贷款期限,确保必要的贷款额度。
  (三)加强生活保障,着力破解“人往哪里去”难题。通过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让城乡居民住上规划整齐、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小区,改变生活方式。通过就业培训、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等途径,把城乡居民从第一产业转入第二、第三产业就业,变村民为市民、村民为股民,改变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将所有征地“农转非”居民纳入“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的养老保险范围,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改变城乡居民的保障方式。用好10%村级留用地,保障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
  (四)加强审批保障,着力破解“手续怎么办”难题。通过大项目带动,充分利用审批手续打包优势,有效加快建设项目的报批。将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加快审批速度。积极推行项目代办制度,进一步加快前期审批手续的办理。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手续照办”原则,保证各项审批程序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与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合二为一,成立杭州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制、推进例会制、专项考核制、进度通报制、信息报送制等“五项制度”,及时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相关政策和布置下一步工作。各区县(市)党委、政府是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年度计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狠抓任务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六)。
  (二)坚持规划先行。要通过科学编制各类规划及加强规划管理,指导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加强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优化村镇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加快县(市)域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中心村、保留村规划编制,今年年底前要完成所有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2010年基本完成保留村村庄建设(整治)规划编制。抓紧编制2009—2012年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划,明确当地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目标任务、年度计划、重点项目、所需用地和资金安排以及组织实施保障等内容。以工程项目方式推进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要编制详细规划或总体设计方案。
  (三)完善政策机制。要认真总结推广我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已有成功经验,特别是推广运用我市“城中村”改造中形成的规划统一、目标统一、要求统一、考核统一和建设分开、政策分开、筹资分开的“四统三分”机制。在全面落实我市关于加强拆迁安置房统筹管理、推行杭州市拆迁安置房项目代建制、加快创业人才(大学生公寓)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建设、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等“5+1”政策文件基础上,研究完善新的政策,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政策保障。建立健全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真正做到改造建设为人民、改造建设靠人民、改造建设成果由人民共享、改造建设成效让人民检验。
  (四)加强服务管理。各区县(市)要加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规划、设计、施工、质量、安全、资金等方面管理。要加大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力度,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确保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质量安全。要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审核制度、招标采购制度和资金拨付制度,对相关资金实行专账专户、专款专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各方面技术力量深入农村,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强化考核督查。将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列入各区县(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由市政府与区县(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由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订《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及年度完成情况检查,督促各区县(市)按照目标任务和计划落实各项工作。
  (六)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各项优惠政策,激发农村(社区)基层干部和广大城乡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农村住房改造建设。


  附件:1、2009—2012年杭州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任务计划汇总表
     2、2009—2012年杭州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计划汇总表
     3、2009—2012年杭州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用地复垦任务计划汇总表
     4、2009—2012年杭州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三种模式”任务分类表
     5、2009—2012年杭州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任务分解表
     6、市有关部门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职责分解表(略)

附件一 2009—2012年杭州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任务计划汇总表
单位:户
序号
区县(市)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合计
1
上城区
400
800
700
600
2500
2
下城区
700
600
500
500
2300
3
江干区
6100
4300
3500
3400
17300
4
拱墅区
2100
2200
1700
2300
8300
5
西湖区
2900
3900
3500
2300
12600
6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
2300
2000
1500
1500
7300
7
萧山区
9500
3500
3500
3500
20000
8
余杭区
5600
3900
3200
3200
15900
9
桐庐县
2800
2000
2000
1800
8600
10
淳安县
2000
2000
2000
1700
7700
11
建德市
2300
2400
2400
1600
8700
12
富阳市
2889
2716
2588
807
9000
13
临安市
2400
2500
2400
1800
9100
14
杭州经济开发区
1200
1100
600
200
3700
总计
43189
33916
30088
25807
133000
附件二: 2009—2012年杭州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计划汇总表
单位:户
序号
区县(市)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合计
1
江干区
27
14
9
50
2
拱墅区
1
2
3
3
西湖区
53
60
60
20
193
4
萧山区
300
260
215
105
880
5
余杭区
160
175
130
235
700
6
桐庐县
307
290
270
250
1117
7
淳安县
700
900
820
930
3350
8
建德市
300
450
400
545
1695
9
富阳市
200
310
285
105
900
10
临安市
200
310
280
310
1110
11
西湖风景名胜区
23
2
合计
2250
2771
2479
2500
10000
附件三: 2009—2012年杭州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用地复垦任务计划汇总表
单位:亩
单位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小计
萧山区
1000
350
350
1700
余杭区
1000
350
350
1700
桐庐县
1600
560
560
淳安县
1300
500
410
建德市
1600
560
560
富阳市
1700
600
590
临安市
1800
630
630
合计
10000
3550
3450
备注:省下达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用地复垦任务,我市要求提前一年完成。其中,2010年和2011年任务仅指省政府下达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任务,届时将作为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任务的一部分。
附件四: 2009—2012年杭州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三种模式”任务分类表
改造建设模式
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户)
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户)
土地复垦(亩)
2009
2010
2011
2012
总计
2009
2010
2011
2012
总计
2009
2010
2011
2012
总计
“二合一”
26114
19715
16216
15626
77671
“二选一”
150
150
150
150
450
明建公助
17075
14051
13722
10031
54879
2250
2771
2479
2500
10000
10000
3550
3450
17000
合计
43189
33916
30088
25807
133000
2250
2771
2479
2500
10000
10000
3550
3450
17000


附件五: 2009—2012年杭州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任务分解表
区县(市)
改造建设模式
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户)
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户)
土地复垦(亩)
2009
2010
2011
2012
合计
2009
2010
2011
2012
合计
2009
2010
2011
2012
合计
上城区
“二合一”
400
800
700
600
2500
小计
400
800
700
600
下城区
“二合一”
700
600
500
500
2300
小计
700
600
500
5000
江干区
“二合一”
6100
4300
3500
3400
17300
明建公助
27
14
9
50
小计
6100
4300
3500
3400
17300
27
14
9
50
拱墅区
“二合一”
2100
2200
1700
2300
8300
1
2
3
小计
2100
2200
1700
2300
1
2
3
西湖区
“二合一”
2900
3850
3400
2200
12350
明建公助
50
100
100
250
53
60
60
20
193
小计
2900
3900
3500
2300
12600
53
60
60
20
193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
“二合一”
1800
1897
1500
1500
6697
明建公助
500
103
603
小计
2300
2000
1500
1500
7300
西湖风景名胜区
明建公助
2
2
小计
2
2
杭州经济开发区
“二合一”
1200
1100
600
800
3700
小计
1200
1100
600
800
萧山区
“二合一”
6000
2000
2000
2000
12000
明建公助
3500
1500
1500
1500
8000
300
260
215
105
880
1000
350
350
1700
小计
9500
3500
3500
3500
20000
300
260
215
105
880
1000
350
350
1700
余杭区
“二合一”
4100
2400
2000
2000
10500
明建公助
1500
1500
1200
1200
5400
160
175
130
235
700
1000
350
350
1700
小计
5600
3900
3200
3200
15900
160
175
130
235
700
1000
350
350
1700
桐庐区
“二选一”
50
50
50
150
明建公助
2800
1950
1950
1750
8450
307
290
270
250
1117
1600
560
560
2720
小计
2800
2000
2000
1800
8600
307
290
270
250
1117
1600
560
560
2720
淳安县
明建公助
2000
2000
2000
1700
7700
700
900
820
930
3350
1300
500
410
2210
小计
2000
2000
2000
1700
700
900
820
930
3350
1300
500
410
2210
建德县
“二合一”
571
182
39
42
834
明建公助
1729
2218
2361
1558
7866
300
450
400
545
1695
1600
560
560
2720
小计
2300
2400
2400
1600
8700
300
450
400
545
1695
1600
560
560
2720
富阳市
“二合一”
113
246
127
124
610
明建公助
2776
2470
2461
683
8390
200
310
285
105
900
1700
600
590
2890
小计
2889
2716
2588
807
9000
200
310
285
105
900
1700
600
590
2890
临安市
“二合一”
130
140
150
160
580
“二选一”
100
100
100
300
明建公助
2270
2260
2150
1540
8220
200
310
290
310
1110
1800
630
630
3060
小计
2400
2500
2400
1800
9100
200
310
290
310
1110
1800
630
630
3060
总计
43189
33916
30088
25807
133000
2250
2771
2479
2500
10000
10000
3550
3450
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