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相关问答(一)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2、住房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凡符合缴存条件的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除外)和职工都必须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3、新设立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缴存登记,企业办理缴存登记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其中,缴存方式为托收的单位,另需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合同)》(以下称托收合同),办妥缴存登记手续后,凭托收合同并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委托付款手续。
4、单位录用新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答:单位录用新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或办理个人账户的转入手续。其中,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12%执行,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可根据单位实际,在5%至12%的范围内具体申报确定。同一单位需执行相同的缴存比例。
6、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组成,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企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7、企业因严重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时,该怎么办?
答:企业因严重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等资料,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8、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职工偿还贷款本息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偿还贷款本息的,可选择到中心办事大厅提取审核窗口办理柜面提取,也可自2009年8月10日起办理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
申请人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2009年8月10日起(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贷款银行指定网点办理转账业务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1)《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2)《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原件;(3)借款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自2009年11月2日起(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借款人本人到贷款银行指定网点办理授权登记手续和转账业务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1)《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2)《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原件;(3)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须在借款人办妥授权登记手续后办理转账业务登记手续,办理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纯商业住房贷款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10、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职工租赁住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每月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的70%。
11、职工如何办理其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答:职工符合(1)、(4)~(10)提取条件的,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登陆www.hzgjj.gov.cn网下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携带相关材料(见申请表背面说明)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审核窗口办理,经中心审核同意后,职工如选择工、建行的卡折提取的,提取审核窗口办结即可;选择建行存单提取的,到银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12、购买商铺、写字楼、车库及对住房进行装修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能提取。
13、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4、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金额不足时,能否提取他人的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5、住房公积金转至外地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答:职工停缴住房公积金后,因工作调动需将资金转至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的,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同时提供由转入地中心出具的证明,包含转入地中心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转入单位名称及职工个人公积金账号,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指定窗口办理。
16、职工如何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对账业务?
答:职工个人登录中心网站→点击网上业务(个人业务)→按提示信息进行用户注册登记→中心网站系统验证后即时开通。职工注册登记时需同时输入个人客户号和身份证号码,个人客户号可向本单位或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心查询。
17、职工如何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业务?
答:(1)通过个人网上业务系统订阅。个人用户登录中心网站→点击网上业务(个人业务)→按提示信息进行注册登记→点击短信订阅菜单→输入手机号码,获取手机验证码→选择需要订阅的短信业务→点击确定按钮,完成订阅。
(2)直接发送手机短信至10639000订阅。通过手机发送个人客户号(12位)至10639000→收到订阅成功的确认短信。适用手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不含小灵通),职工个人客户号可向本单位或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心查询。(未完)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