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
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重要堤防
加固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28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林水局、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重要堤防加固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杭州市重要堤防加固工程实施意见
(市林水局 市财政局 二○○九年八月三日)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强塘固房”工程的部署,加快推进我市重要堤防加固工程建设,全面提高我市防范和应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我市重要堤防加固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成“布局合理、标准适宜、体系完备、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水利防灾减灾体系目标,加快提高海塘、江堤工程防护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到2012年,全市主要河流干流堤防按规划达标建设,县城及重要建制镇防御洪水能力达到20—50年一遇,中小河流重点河段防御洪水能力达到10—20年一遇。
二、建设任务
2009—2012年计划完成重要堤防加固工程建设200千米。其中:列入省建设计划的钱塘江海塘配套加固工程6千米,钱塘江上游干堤加固工程48千米,重要小流域堤防加固工程44千米;未列入省建设计划,防洪标准10年一遇(含)以上或保护村庄的主要堤防加固工程102千米。
各区、县(市)堤防加固工程建设计划任务为:江干区13千米,萧山区46千米,余杭区50千米,桐庐县292千米,淳安县23千米,建德市352千米,富阳市307千米,临安市26千米。
三、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作为堤防加固工程的首要任务加快建设。
(二)突出重点。优先完成钱塘江海塘、钱塘江上游干堤、重要小流域干流堤防,以及防洪标准10年一遇(含)以上或保护村庄主要堤防的加固建设任务。
(三)政府主导。各级政府作为投资主体,要加大投入力度。
(四)建管并重。在加强堤防工程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重要堤防加固工程是“强塘固房”工程的主要内容,是一项政治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大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以人为本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重要堤防加固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势利导、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切实把这项工程办成造福百姓的实事工程。
(二)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水利、财政、发改、国土资源、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合力推进。
(三)加大投入。市、区、县(市)作为同级工程投资建设的主体,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县级以上资金不少于总投资的80%。市政府对各区、县(市)堤防加固工程按完成的长度给予财政补助。对列入省建设计划的工程,市财政按每千米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未列入省建设计划的工程,市财政按每千米4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淳安县和列入市级集团帮扶的乡镇(街道),在上述补助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千米10万元的补助。工程开工后,市财政按照下达的建设计划,预拨50%的补助资金,加固工程完成并考核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补助资金为堤防加固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个人奖励。工程验收考核办法由市林水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订下发。
(四)加强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工程质量,强化安全意识,加快建设进度,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管,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充分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