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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楼宇经济建设一批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2009〕13号
(2009年6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楼宇经济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委纪要〔2009〕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8〕12号)的精神,按照“发展楼宇经济要坚持招商一批、管理一批、更新一批、建设一批、规划一批的战略方针”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建设一批”任务、加强楼宇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楼宇的内涵
本意见所称的楼宇指杭州市区范围内总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中商务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务商业楼、城市综合体、科研楼(含科技孵化器)、工业标准厂房、保护建筑、农居SOHO等楼宇建筑(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用房、宾馆、专业市场、医院、学校等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纯商务楼宇。
二、“建设一批”的总体要求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的方针,好中求快地做好楼宇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推动拟建和在建楼宇加快规划建设进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将潜在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建设一批规模大、布局优、配套全、特色强、服务精的高品质现代化楼宇。
三、“建设一批”的基本原则
一是政企联动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力、企业主体力、市场配置力“三力合一”。由政府部门制订楼宇建设规划、标准、扶持政策,吸引企业投资、建设和经营,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
二是效益最大化原则。楼宇建设要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经济实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是有序推进原则。科学确定楼宇建设的时序,加强总体研究和调查摸底,实现需求引导建设和建设催生需求相结合,实现楼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楼宇建设规划编制
由市规划局牵头,抓紧编制《杭州市楼宇经济空间布局规划》,明确楼宇建设的具体规划和空间布局。楼宇建设项目规划要引进先进的规划理念,充分体现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各区政府和做地主体要根据杭州市楼宇建设规划,分类分批制定楼宇建设实施计划。
五、加强楼宇建设项目储备和前期研究
楼宇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各区政府和做地主体要加强楼宇建设项目的储备工作,积极谋划影响力大、带动性强、附加值高的楼宇建设项目,形成储备一批、规划一批、建设一批的良性循环。
加强楼宇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楼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审批意见应进行公示,由市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对拟建楼宇项目的经营业态、经济效益进行评估,促进楼宇经济健康发展。
六、完善楼宇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加强楼宇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优化楼宇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楼宇建设项目一律进入“绿色通道”。楼宇建设项目投资者可申请委托当地政府安排代办员实行免费全程代办服务。有关楼宇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的编制和审批,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执行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符合《杭州市城市楼宇建设与更新改造技术导则》的要求。
七、完善楼宇建设项目的支持配套政策
鼓励业主长期持有物业用于发展楼宇经济。楼宇项目(含10%村级留用地项目)需分割转让或销售的,应在办理用地权属手续前予以明确。加大对楼宇建设项目的招商支持力度,在整合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局负责制订扶持楼宇产权单位和楼宇新入驻企业的奖励资助政策。
八、建立完善楼宇信息系统
建立完善楼宇信息系统,对楼宇数量、入驻企业数量、企业规模和税收情况、物业管理水准、楼宇市政配套、内部硬件设施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制定。由市发改委、统计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经合办、外经贸局、财政局以及楼宇所在区政府负责做好楼宇经济统计调查及相关分析工作,有关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以形成完善的统计网络。
九、加强楼宇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
由市发展楼宇(总部)经济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楼宇经济“建设一批”的工作,研究解决相关政策的衔接问题,协调楼宇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楼宇建设和楼宇更新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负责楼宇建设的计划编制、协调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楼宇建设项目在前期工作或建设中涉及的征地拆迁等问题,由项目所在区政府负责协调处理。
十、加强楼宇建设的考核督查
建立健全发展楼宇经济的考核机制。由市发改委负责制定杭州市发展楼宇经济考核办法,把楼宇建设工作列为发展楼宇经济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楼宇项目建设进度的督查力度,由领导小组对楼宇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楼宇建设项目进行考评,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