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楼宇经济更新一批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9〕12号)
时间: 2009- 07- 22 08: 57 来源: 浏览次数: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杭州市楼宇经济更新一批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2009〕12号
(2009年6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楼宇经济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委纪要〔2009〕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8〕12号)的精神,按照“发展楼宇经济要坚持招商一批、管理一批、更新一批、建设一批、规划一批的战略方针”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更新一批”任务、加强楼宇更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楼宇的内涵和楼宇更新的意义
  本意见所称的楼宇指杭州市区范围内总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中商务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务商业楼、城市综合体、科研楼(含科技孵化器)、工业标准厂房、保护建筑、农居SOHO等楼宇建筑(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用房、宾馆、专业市场、医院、学校等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纯商务楼宇。
  楼宇更新是提升存量楼宇品质、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加快总部经济、文化创意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破解土地要素制约,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和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二、楼宇更新的总体要求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的方针,好中求快地做好楼宇更新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通过盘活存量楼宇,完善综合功能,提升入驻业态,更新一批规模大、布局优、配套全、特色强、服务精的高品质现代化楼宇,以楼宇更新推动楼宇经济发展。
  三、楼宇更新的基本原则
  一是政企联动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力、企业主体力、市场配置力“三力合一”,由政府部门制订楼宇更新规划、标准、扶持政策,业主按照统一要求对楼宇进行更新整治,充分发挥业主的积极性。
  二是有机更新原则。坚持有机更新的思路和方法,贯彻以民为本、保护第一、生态优先、文化为要、系统综合、品质至上、集约节约、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通过楼宇更新体现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体现与周边环境的协调,为业主提供安全、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三是效益最大化原则。楼宇更新要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经济实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四是有序推进原则。科学确定楼宇更新的建设时序,加强总体研究和调查摸底,试点先行,实现楼宇更新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楼宇更新规划编制
  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编制《杭州市楼宇经济空间布局规划》,明确楼宇更新的具体规划和空间布局。楼宇更新规划要引进先进的规划理念,充分体现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发挥规划对楼宇经济发展的先导作用。各区政府和做地主体要根据楼宇更新规划,分类分批制订楼宇更新实施计划。
  五、加强楼宇更新项目储备
  要加强楼宇更新项目的储备工作,积极谋划影响力大、带动性强、附加值高的楼宇更新项目,形成储备一批、规划一批、建设一批的良性循环。
  六、制定楼宇更新技术标准
  为保证楼宇更新质量,使其符合安全、适用、健康、高效、节能、环保等要求,由市建委牵头制订《杭州市城市楼宇建设与更新改造技术导则》,对楼宇更新中涉及外立面整治、功能优化、结构改造、设备更新、市政配套、动静态交通等方面的具体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七、完善楼宇更新项目审批服务
  加强楼宇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楼宇更新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楼宇更新项目一律进入“绿色通道”。楼宇更新项目业主可申请委托当地政府安排代办员实行免费全程代办服务。由楼宇业主根据《杭州市城市楼宇建设与更新改造技术导则》编制楼宇更新项目相关设计方案和论证报告,并报相关部门。
  八、明确项目涉及的相关审批政策
  楼宇更新项目涉及用地性质、建筑物功能、环境评估、交通组织等发生变化的,由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和相关规定组织审查。
  (一)楼宇更新项目建筑物功能变化的审批。楼宇更新项目涉及建筑物功能变化的,需报市规划部门审批。由市规划部门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强与完善现有建筑物临时改变使用功能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25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楼宇更新项目用地性质变更的审批。楼宇更新项目涉及用地性质改变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补办有偿使用手续等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杭土资〔2008〕228号)进行审批。原用地属行政划拨的楼宇,更新后用于出租或经营性用途的,按规定缴纳土地年租金;涉及出让土地临时改变用途的,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对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市场、住宅等建筑物进行楼宇更新的,可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采取有关优惠支持政策。
  九、完善楼宇更新财政扶持政策
  在整合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局负责制订对楼宇业主、物业管理单位和新入驻企业的奖励资助政策,重点对楼宇公共部位更新改造、建筑节能更新改造、信息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增加或改造楼宇办公区的垂直乘客电梯,在商务楼宇周边进行地面铺装、增加绿地、屋顶绿化及其他改善周边环境的更新改造,商务楼宇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牵头组织实施更新改造等予以扶持和奖励。
  十、建立完善楼宇信息系统
  建立完善楼宇信息系统,对楼宇数量、入驻企业数量、企业规模和税收情况、物业管理水准、楼宇市政配套、内部硬件设施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制定。由市发改委、统计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经合办、外经贸局、财政局以及楼宇所在区政府负责做好楼宇经济统计调查及相关分析工作,有关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以形成完善的统计网络。
  十一、加强楼宇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市发展楼宇(总部)经济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楼宇更新工作,研究解决相关政策的衔接问题,协调楼宇更新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楼宇建设和楼宇更新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负责楼宇更新的计划编制、协调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服务,切实解决楼宇更新中涉及的规划、土地、资金、政策、基础设施配套等重点问题。
  十二、加强楼宇更新的考核督查
建立健全发展楼宇经济的考核机制。由市发改委负责制定杭州市发展楼宇经济考核办法,把楼宇更新工作列为发展楼宇经济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楼宇更新项目进度的督查力度,由领导小组对楼宇更新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楼宇更新项目进行考评,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