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全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杭政函〔2009〕101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精神,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2008〕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85号)要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确定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483项,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46项,调整为部门管理服务的事项42项,现予公布。
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要依据杭政〔2008〕9号文件的要求逐项予以规范,并拟定办事指南,固化审批流程;对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要依照取消后的处理办法做好衔接工作;对调整为部门管理服务的事项,部门要加强服务,不得再以审批方式进行管理。
今后,凡未经市政府公布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内部审批事项除外),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均不得组织实施;拟新设及变更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事项,应按照杭政〔2008〕9号文件的要求,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
附件:
1.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483项)
2.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46项)
3.调整为部门管理服务的事项(42项)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附件1
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483项)
































附件2
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46项)
附件3
调整为部门管理服务的事项
(4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