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我市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市委〔2009〕16号
(2009年6月10日)
为充分发挥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在我市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杭州转危为机、跨越发展,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现就加强我市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的总体要求
1. 战略意义。近年来,我市先后获得了国家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国家信息化综合试点城市、全国高清晰数字电视试点城市、全国有线数字电视示范城市、全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全国建设健康城市试点城市、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国家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生物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信息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中国服务外包基地示范城市等一系列国家级试点和基地的称号。经过几年的建设和发展,这些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已经成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助推器”、培育壮大战略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潜力源”、做大做强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创业园”、各类创新型人才的“聚集地”。进一步加强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用好“国字号”金字招牌,充分发挥试点和基地的集聚辐射功能及示范带动效应,加快我市理念、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对于我市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实现转危为机、跨越发展,提升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都具有重要意义。
2.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目标,以推进创业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强化自主创新、要素集聚、产业提升、功能拓展为重点,推进我市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由“点”到“面”发展,力争通过若干年努力,使我市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达到国内一流乃至世界领先水平,着力培育一批有鲜明特色的产业集群,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核心竞争优势的创新企业,集聚一批中高端创新人才,走出一条具有杭州特色的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之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并重,有效发挥政府在规划布局、公共服务、政策扶持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二是坚持“创牌”与“建设”并重,既重视国家级试点和基地牌子的创建工作,更注重试点和基地的建设发展,力求取得实效。三是坚持政策扶持与环境营造并重,用足用好各项扶持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人才引进、金融支持和服务改善的发展环境,提升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的整体发展水平。四是坚持重点突破与辐射拓展并重,在高起点提升国家级试点和基地的同时,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国家级试点和基地拓展区建设,实现由“点”到“面”发展。
二、提高国家级试点和基地整体建设水平
4. 加强国家级试点和基地规划编制及配套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杭州实际,编制各个国家级试点和基地的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明确战略定位、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强基础设施和综合环境建设,不断提升建设和发展水平。积极鼓励外资和民营资本参与国家产业基地建设,对企业自建园区出租的,经税务等有关部门批准,可给予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建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优惠政策。鼓励基地及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优先保障试点和基地重大项目的建设用地和资金。
5. 加强国家级基地的项目招商和产业培育。建立健全部、省、市共建机制和联系协调机制,完善产业基地招商引资项目库和定期信息发布制度。根据基地发展定位及产业导向,深化“产业链”招商,进一步推动资本资源、人才资源、项目资源向基地集聚,重点招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带动力强、辐射力强、处在行业前沿的大项目好项目,实现基地产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的提升。根据我市相关政策,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的办公用房给予资金补助。其中,对企业总部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建筑物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开业之日起3年内分期支付完毕;对企业总部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加强国家级基地龙头企业扶持和产业集群建设。积极培育创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和优势成长型企业加快发展,引导企业发展新兴产业,优先推荐试点和基地企业作为我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发展计划和“瞪羚计划”的重点培育对象。鼓励优势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进行低成本扩张,组建企业联盟或联合重组,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的骨干企业。发挥骨干企业带动作用,鼓励基地企业通过品牌授权、合作开发等形式与下游企业形成对接,促进中下游配套产业发展,扩大产业集群规模。
7.加强国家级基地创新体系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确立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鼓励基地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我市相关政策,对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创建名牌、申请专利、申报自主知识产权和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的,实行奖励和扶持。支持国家级产业基地加强与大院名校合作,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和支持基地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组建孵化器,对孵化器建设实行税收减免、经费补贴、优秀奖励等支持政策。鼓励各类科技人员和科研团队以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项目承包等多种形式转化创新成果,参与科技创业,创办、领办或与基地企业合作创办科技型企业。
8.加强国家级试点和基地人才引进及培养。依托国家级试点和基地的品牌效应和产业优势,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落实我市人才引进的户籍、住房、子女入学等政策,保障和改善基地企业人才的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所聘任的境外、国外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第一次购买商品房的,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3年住房补贴。继续实施“356”培训工程,加大对基地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力度。鼓励基地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立联合培养人才和开发人才资源的有效机制。根据试点和基地产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设置专业和课程,加大学历教育和在职进修培养力度。对基地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当年企业工资总额25%以内部分,可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9.加强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国家级试点和基地专家咨询服务平台,为试点和基地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决策分析等服务。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快组建产品推广服务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服务机构,建设面向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科技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专利数据查询、商标查询及注册、产权融资、质押贷款等功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信用平台,开展信用评定,并与银行授信额度、行业评优表彰、政府招投标等挂钩。引导和支持基地企业组建商会或行业协会,理顺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其联系基地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发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会计事务、管理咨询等中介服务组织,拓展基地服务功能。
10.加强国家级基地融资环境建设。搭建与国际风险投资基金对接项目的服务平台,建立政府引导债权基金,发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进海外风险投资机构,鼓励上市公司、民间资本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加大对基地企业的风险投入。为基地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和指导,鼓励开展非上市企业股权转让代办系统试点,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健全担保体系,完善担保代偿金和再担保制度,鼓励民间资本设立担保机构,加大对基地企业的担保支持力度。
三、充分发挥国家级试点和基地的辐射拓展效应
11.发挥国家级试点和基地的品牌效应。以差异性、协同性、互补性为原则,整合我市现有国家级试点和基地称号,充分发挥国家级试点和基地称号在提高城市知名度、扩大招商引资、引进优秀人才、吸引产业集聚等方面的品牌效应,展示杭州整体优势和良好的产业氛围,以一流的环境吸引一流的人才,以一流的人才创办一流的企业。
12.鼓励支持申报新的国家级试点和基地。结合杭州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比较优势和发展需要,鼓励支持各地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申报新的国家级试点和基地,重点做好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软件产业国际化示范城市、国家软件人才国际培训基地、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国家创新型科技示范园区、国家级汽车产业园区(基地)、国家级石化产业园区(基地)等试点和基地的申报和创建工作。对已完成试点任务或预定建设目标的国家级试点和基地进行综合梳理,争取国家有关部门赋予其新的内涵和目标,努力实现从“国家级试点城市”向“国家级示范城市”、从“国家级产业基地”向“国家级开发区”的升级。对新获批的由国务院或国家部委授予的国家级试点和基地,以及升级命名的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分别按每个试点和基地总额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对主要牵头单位和区、县(市)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在相应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13.加快国家级产业基地拓展区申报和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试点和基地的拓展效应,以建立拓展区的形式,实现“一区多园”、“一园多点”,加快我市重点产业由“点”到“面”发展。加强信息、生物、软件产业国家级基地核心区和现有重点拓展区建设,制定完善其他各产业国家级基地的拓展区规划建设方案,分期确定拓展区发展重点,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和开发区、园区、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申报拓展区。市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级相关主管部门明确拓展区申报条件、验收标准、建设规范和申报程序,切实加强指导,协助各区、县(市)和相关企业做好申报、挂牌和建设工作。对经审批新设立拓展区的,分别给予基地核心区和新设立拓展区5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14.实行鼓励国家级产业基地拓展区建设的支持扶持政策。整合国家、省、市扶持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的各类政策,出台鼓励拓展区建设的专项政策,实现核心区、拓展区的政策共享。各拓展区所在区、县(市)要在核心区现有政策基础上,调整完善本地扶持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强化政策导向作用。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国家给予的国家级试点和基地扶持资金总和,市区财政原则上按1∶1的比例落实配套扶持资金。每年从工业、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产业等专项扶持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并落实资金用于扶持经市政府认定的拓展区建设。各拓展区所在区、县(市)对所分配的专项资金按不低于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完善国家级产业基地核心区和拓展区的利益共享机制,引导基地企业根据用地需求、技术水平、发展规模、产业链定位等要求向拓展区外迁,对国家级产业基地引进项目落户拓展区的,其产生的税费等收益,由引进地和落户地协商、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按比例分成。对搬迁企业,执行市相关收益分成政策。
四、切实加强对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的领导协调
15.完善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的组织管理体制。成立杭州市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试点和基地建设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要进一步明确各个试点和基地的建设实施主体,分别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落实试点和基地建设的整体规划、综合管理、政策配套等各项工作。各区、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管理机构,负责所属的国家级试点和基地核心区、拓展区的日常工作。各试点和基地的核心区、拓展区建设实施主体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各司其职,形成发展合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帮助解决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涉及的规划、土地、资金等重大问题。
16. 加强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经验的总结推广。各试点和基地建设实施主体要建立健全台帐记录、档案归集、定期总结分析等制度,及时总结在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的创新做法,提炼试点和基地建设经验,以点带面,带动相关工作的整体推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宣传国家级试点和基地的建设成果和先进典型,为加快试点和基地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17.强化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的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对各试点和基地及其拓展区的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实行定期通报。加强对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工作的考核,把按期完成规划建设任务作为考核的首要标准,把集聚功能和拓展效应发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把公共服务平台拓展服务范围和提升服务质量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