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
暂行规定》的相关问答
1.哪些人属于康复救助的对象?
答: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白内障复明手术对象除外),无固定收入或无劳动能力,具有适应指征且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均为康复救助对象。
2.康复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答: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给予每例一次性补助2000元;低视力验配助视器,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听力残疾人验配助听器,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肢体残疾人验(装)配假肢,视情给予2000——10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实行监护须长年服药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每年每人给予药费及检查费补助500元,住院治疗满1个月的每月补助500元。对患自闭症、智力残疾、听力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以及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矫治手术,瘫痪患者配置家庭护理病床等,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3.申请康复救助有哪些程序?
答:康复救助对象(或监护人)持《残疾人证》、户籍证明和《适应指征初筛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社区(村)、街道(乡镇),区、县(市)逐级评议、初审、复审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4.哪些人可享受就学补助、奖励?
答: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正在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以及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困难家庭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家庭的入学子女。受奖励的残疾学生还应获得国家、省、市、区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教育康复、享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青少年不再重复享受就学补助。
5.就学补助、奖励的标准是多少?
答:残疾儿童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在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每学年给予500元的就学补助,补助期不超过三年。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在规定学业年限内接受教育的,小学段每生每学年补助300元、初中段每生每学年补助500元、高中段(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生)每生每学年补助1000元,特教学校残疾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600元。
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大专、本科院校的,每生每学年补助2000元。残疾人参加成人教育并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给予大专学历3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5000元的一次性就学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资金在生源所在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残疾学生获得国家、省、市、区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同一学年获多项荣誉证书的按最高等次奖励。奖励经费由学校所属地政府予以安排。
6.残疾人单独施保的申请条件、保障标准是什么?
答: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残疾人,均可享受相应的单独施保政策:成年(16周岁以上)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符合低保条件的给予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一级、二级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和综合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符合低保条件的给予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他残疾人(含未成年残疾人)在未就业期间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现行低保办法给予差额补助。
同时规定,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特指智力、精神残疾二级以上,其他残疾类别为一级的残疾人)和一般残疾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50元的生活补助。对未列入单独施保范围且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200%的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参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生活补助金。
7.托(安)养方式分哪几种?
答:托(安)养方式分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三种。托(安)养实行定点机构服务,托(安)养服务机构由区、县(市)残联会同民政部门确定。区、县(市)残联、托(安)养机构、托(安)养人员三方应签订服务协议,明确三方的责、权、利及托(安)养服务标准。
8.哪些人属于托(安)养对象?
答: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特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及自我移动等方面不能自理)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重度残疾人。现阶段主要指: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常年卧床不起的一级肢体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一级综合残疾人。
9.托(安)养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补助标准原则上按照市委办〔2008〕1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市区经费来源在扣除省级补助金后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补助资金由区、县(市)残联根据实际托(安)养人数拨付给托(安)养机构。
坚持工疗站扶持办法,根据工疗站实际服务的工疗员人数,给予每年每人4000元的补助,资金由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承担50%。若工疗员属托(安)养对象,则再给予每年每人2000元补助。若工疗站对托(安)养对象实行集中托养,则再给予每年每人6000元补助。
若托(安)养对象属城镇“三无”、农村“五保”人员,则享受民政部门集中供养补助标准,不得重复享受托(安)养补助。
10.申请托(安)养有哪些程序?
答:申请人(或监护人)携带户籍证明、《残疾人证》向户籍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经社区(村)评议、街道(乡镇)初审后,报区、县(市)残联审批,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
(市残联、“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