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生猪定点
屠宰场布局设置规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183号
(已失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设置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杭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设置规划
为推进杭州市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的规范化建设,提高生猪肉品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全面促进生猪屠宰企业向机械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
在对原有屠宰场进行提升、改造、整合的基础上,促进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布局更趋科学合理,环境进一步改善,流通更加方便有序,从而实现生猪屠宰秩序规范、城乡定点屠宰全覆盖、肉品质量全面提升、安全得到全面保障的目标。至2011年年底,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达到省经贸委等十部门合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浙经贸调节〔2009〕48号)要求。
二、规划原则
坚持“合理布局、保护环境,方便流通、满足消费,总量控制、促进升级”的原则。
(一)合理布局,保护环境。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现状、人口分布密度及消费水平和生猪产销特点等方面因素,合理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场,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二)方便流通,满足消费。利用现代流通网络,开展放心肉配送供应及当地养殖生猪收购服务。充分发挥中心定点屠宰场的地理优势和辐射功能,通过开设放心肉批发市场(点)、放心肉专柜及生猪收购站(点),向居民提供放心、质优、安全的肉类,并为当地生猪生产者解决后顾之忧。
(三)总量控制,促进升级。通过规划控制、环境保护、政策扶持等配套措施,整合屠宰企业资源,压减定点屠宰场数量,彻底改变我市定点屠宰场布点过多、规模偏小、设施设备落后的现状,促进其提升改造,达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浙经贸调节〔2009〕48号文件的要求。
三、规划要求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浙经贸调节〔2009〕4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以下要求规划设置定点屠宰场。
(一)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设置1家生猪定点屠宰场,设施设备应达到《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下同)的三星级(含)以上标准;萧山、余杭区和5县(市)城区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场各1家,设备设施应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标准;区、县(市)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置数量及距离须符合浙经贸调节〔2009〕48号文件的要求,设备设施应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标准。
(二)鼓励并提倡交通便利、人口比较密集的毗邻乡镇以片区的形式设置定点屠宰场,以整合屠宰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升社会和经济效益。要充分利用现代流通网络,通过设置放心肉批发点、放心肉销售专柜等形式,扩大中心定点屠宰场对周边乡镇的肉品配送服务半径,满足周边地区放心肉的消费需求。凡是能够通过配送保障供应的乡镇,原则上不设生猪定点屠宰场或小型生猪屠宰场点。鼓励并提倡相邻区、县(市)之间毗邻乡镇放心肉的配送供应。
(三)远离城区、人口较多、居住集中、周边交通较为便利的乡镇,根据客观需要,可设1个生猪定点屠宰场;远离城区、人口较少、交通不便、难以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的乡镇、农村、边远山区,根据客观需要,可设1个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所屠宰的生猪仅限供应当地,具体供应区域由所在县级政府划定,报市政府备案。
(四)对鲜肉需求量小的乡镇及农村,可按经济区域与其他乡镇联合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不单独设点。
四、具体布局
(一)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1家,设计要求达到三星级(含)以上标准。具体位置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
(二)萧山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1家,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标准。区辖范围不再设其他生猪定点屠宰场或小型屠宰场点。
(三)余杭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4家,其中临平街道设1家,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标准;塘栖镇、余杭镇、瓶窑镇各设1家,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标准。区辖范围不再设其他生猪定点屠宰场或小型屠宰场点。
(四)临安市设生猪定点屠宰场3家,其中锦城街道设1家,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标准;於潜镇、昌化镇各设1家,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可在临安市辖范围内的岛石镇设小型屠宰场点1家。
(五)富阳市设生猪定点屠宰场3家,其中富春街道设1家,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标准;新登镇、场口镇各设1家,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可在富阳市辖范围内的灵桥镇、万市乡、常绿镇各设小型屠宰场点1个。
(六)桐庐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家,其中桐君街道设1家,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标准;分水镇设1家,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可在桐庐县辖范围内的江南镇、莪山乡、合村乡各设小型屠宰场点1家。
(七)建德市设生猪定点屠宰场1家,设在新安江街道,设计要求达到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二星级(含)以上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建德市辖范围分别在梅城镇、寿昌镇、乾潭镇、大同镇各设小型屠宰场点1家。
(八)淳安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1家,设在千岛湖镇,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可在淳安县辖范围内的汾口镇、临岐镇、威坪镇、大墅镇各设小型屠宰场点1家。
至2011年年底,全市共设一星级(含)以上标准生猪定点屠宰场16个,小型屠宰场点15个。
五、实施期限
本规划有效期至2011年年底止。
本规划由杭州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