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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杭州市公安局关于城市快运车辆车型基本要求的通知 | ||||||||||||||||
时间:2009-06-25 15:28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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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管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杭州市高污染车辆通行管理区域及限行时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104号)精神,为进一步引导城市快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更新城市快运车辆的车型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 厢式货车(带独立箱体式); 二、总质量在4.5吨(不含4.5吨)以下,车体长度在6米(不含6米)以内的平头货运车辆; 三、驾驶室是单排或者双排座; 四、货厢是全封闭金属箱体,结构上与驾驶室分离、有空隙; 五、车辆尾气排放要达到国Ⅲ标准; 六、车辆的其他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标准。 凡符合上述要求的新车,由公安交警部门按城市快运审批手续核发城市快运专用号牌,享有城市快运车辆道路通行优先权;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道路运输营运证件。
杭州市交通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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