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9〕95号
时间: 2009- 06- 24 03: 1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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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9〕95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以下简称“代办制”)作为市委、市政府2008年推出的一项重大创新和民心工程,是应对金融危机、落实“环境立市”战略、进一步破解“办事难”问题的创新之举,实施一年来,在提高审批效率、改善投资环境、锻炼干部队伍、提升服务能力、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打造政府服务“金名片”,实现杭州转危为机、跨越发展的奋斗目标,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市代办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代办队伍建设
  要依托三级行政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三级代办服务网络,形成挂职干部、专职代办员、部门协办员及镇街代理员于一体的代办队伍,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各级组织部门要及时制定挂职干部轮换方案,进一步强化对挂职干部的锻炼与培养。各级考评机构要及时做好代办工作专项满意度测评方案的制定,并组织有效实施。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代办中心)要及时做好挂职干部轮换期间的代办项目接转工作,完善考评考核办法,加强日常管理和定期业务培训。代办员要继续发扬“甘于吃苦、敢于负责、善于解难”精神,积极当好“办事员、调研员、服务员”,同时,要自觉遵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规定,积极发挥审批效能“监督员”作用,有效推进代办项目审批进度,真正做到“让群众满意、让业主满意、让组织满意”。
  二、进一步完善代办项目管理
  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代办中心)要按照《关于推进新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5号)、《关于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6号)、《关于推行杭州市拆迁安置房项目代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办函〔2008〕397号)、《关于加强我市拆迁安置房统筹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办〔2008〕18号)等要求,进一步扩大代办服务范围、降低代办项目受理门槛、延伸“一条龙”审批代办服务,不断增加面向业主的社会公共服务事项代办服务。坚持以业主需求为导向,项目不分大小,一律提供优质的代办服务。重点做好新一轮“十大工程”重点项目、新城和城市综合体建设等项目的代办工作。将政府代建制项目及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相关的权证办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纳入代办范畴,不断延伸代办服务。加快建立代办项目信息库,完善代办工作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市、区县(市)、(街道)乡镇三级代办网络信息资源共享,实施项目代办工作进程的动态实时管理。
  三、进一步破解代办重点难点
  针对当前金融危机影响下因业主资金困难、投资决策放缓等原因造成的部分代办项目进程延缓等情况,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代办中心)要继续组织代办员深入开展为企业“送温暖、送政策、送服务”活动,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要做到代办项目一经受理,及早制定代办计划,帮助业主掌握项目审批代办进度,提前做好资金流转等计划,制定应对措施。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审批流程调整的,应及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以适应新形势要求。针对一些长期搁置、进展缓慢的项目,代办员要科学分析、群策群力、克难攻坚,进一步破解重点难点问题,推进项目审批进度。针对代办过程中遇到的审批运行机制方面的问题,代办员要通过深入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要不断提高与审批相关的技术中介服务效率,完善审批服务体系,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四、进一步完善代办协作联动机制
  要深入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协作联动的通知》(杭代办〔2008〕2号)、《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协办制度(试行)》(杭代办〔2008〕4号)等要求,认真落实项目审批协办、信息定期通报、代办中心主任工作例会、定期政策咨询和现场协调会议等制度,实现市本级与区、县(市)代办工作无缝对接,完善代办运行机制。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代办中心)应加强对市本级协办员的管理,定期组织培训交流,明确职责,完善协办机制。各区、县(市)及杭州经济开发区代办中心在项目代办过程中,凡涉及市本级及以上审批权限的事项,在向相关部门报送项目清单的同时,须半月一次报市代办中心,一并纳入市代办中心信息平台管理。
  五、进一步加大代办工作宣传力度
  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代办中心)要进一步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及时宣传报道我市代办制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提高政府无偿代办服务的社会知晓率及公信力。
  六、进一步落实代办保障措施
  要进一步落实《关于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的实施意见》(市委〔2008〕15号)、《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7〕130号)等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加大行政资源整合力度,完善“一条龙”审批服务体系,为推进代办制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同时,要确保代办中心机构更健全、功能更完善、服务更优良。要研究制定代办工作激励机制,按本级代办员人数由同级财政落实人均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经费,由各级代办中心专项用于代办工作奖励。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对代办工作的领导,制定并落实有效措施,密切配合,齐心协力,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