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杭州市两亭两杆等户外设施建设及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9〕87号
时间: 2009- 06- 24 02: 48 来源: 浏览次数: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杭州市两亭两杆等户外设施建设
及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9〕87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两亭两杆”等户外设施建设及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5月22日

杭州市“两亭两杆”等户外设施建设及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杭州户外广告新型运行体系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8〕18号)和《关于加强杭州市公共设施附属广告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9〕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设施建设及管理
  (一)设施建设
  1.“两亭两杆”等设施建设。
  按照“统一设计、分头实施”的原则和城市美学原理,由中国美术学院统一编制《杭州市城市空间视觉形象一体化营造导则》,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建设“两亭两杆”〔“两亭”指公交服务亭(公交候车亭、免费单车服务亭)和报刊亭,“两杆”指路灯杆和交通标志杆〕等设施。
  其中,市公交集团负责公交候车亭、免费单车服务亭、附设广告果壳箱的建设;
  市邮政局负责报刊亭的建设;
  市公安局交警局负责交通标志杆、以交通标志杆为主的多杆合一杆件的建设;
  市电力局负责路灯杆、以路灯杆为主的多杆合一杆件的建设;
  杭州电信公司负责电话亭及整合在“两亭”内公共电话设施的建设;
  各产权单位负责各类机箱的建设。
  2.其他广告设施建设。
  其他户外广告设施由广告运营或建设主体负责建设。
  (二)设施建设方案审核及审批
  1.“两亭两杆”设施建设审核。“两亭两杆”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杭州市城市空间视觉形象一体化营造导则》的要求实施。建设主体应编制建设方案并报市城管办,由市城管办会同规划、交警等市“两亭两杆”推进办公室成员单位进行审核后方可动工建设。
  “两亭两杆”设施建设方案审核采取“特事特办”和“日常定期”两种方式。“特事特办”是指在道路建设、整治和修缮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由市城管办随时组织推进办公室成员单位对方案进行审核;“日常定期”是指市城管办根据建设方案上报情况每半个月(月中和月底)组织推进办公室成员单位对方案进行审核。
  2.其他户外广告设施建设审批。户外广告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由广告建设运营主体向市城管办报批,由市城管办会同规划、交警、工商等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每半个月(月中和月底)进行一次审批,并向社会公示。审批同意并由各部门依法颁发许可证(其中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由市城管办发放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建设预许可)后,建设主体方可组织建设。
  (三)设施维护管理
  按照“统一监管、分类维护”的原则,由设施建设主体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完好、保洁等工作,其中部分户外广告设施的保洁工作可委托实施属地管理。
  1.交通标志杆、以交通标志杆为主的多杆合一杆件的日常保洁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局委托属地管理;
  2.路灯杆、以路灯杆为主的多杆合一杆件的日常保洁工作由市电力局委托属地管理;
  3.附设广告果壳箱的保洁工作由市公交集团自行负责或委托属地管理;
  4.各类机箱的日常保洁工作由各产权单位自行负责或委托属地管理。
  1、2项保洁经费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3、4项保洁工作如委托,由委托单位自行落实。
  (四)设施建设监管
  按照长效管理要求,市、区城管部门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完好情况、保洁情况实施监管,并由市城管部门每年对设施建设主体进行考核。
  二、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一)“两亭两杆”等公共设施附属广告审批
  1.申请:由4+X(“4”指市公交集团、市城投集团、市地铁集团、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4家单位,X指相关公共设施产权单位)公共设施附属广告建设运营主体持相关申请材料(含具体实施方案)向市城管办提出申请;
  2.受理:市城管办在受理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移交市规划局、工商局、公安局交警局、文明办等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进行审核;
  3.审批:市规划局、工商局、公安局交警局、文明办在确认申报材料符合受理要求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市城管办汇总上述部门审核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制),由市“两办三局”(市文明办、城管办、规划局、工商局、公安局交警局)联席会议每半个月(月中和月底)研究一次,报领导小组审定;
  4.决定:经市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联席会议纪要,并由市城管办作出相应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决定,市工商局在审核广告内容的基础上予以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手续。
  (二)城市电子户外广告屏审批
  城市电子户外广告屏的设置必须符合《杭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重要街面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的要求。
  1.城市公共设施设置电子户外广告屏(除市公交集团的免费单车停靠站、公交站点上的电子屏以外)由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负责向市城管办提出申请,由市城管办会同规划、交警、工商等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进行审批。
  2.其他公共空间的电子户外广告屏由设置主体向市城管办提出申请,由市城管办会同规划、交警、工商等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进行审批。电子户外广告设置主体在申请前,应向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办理纳入统一城市电视联播系统有关手续。
  (三)其他空间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1.申请:由申请单位持相关申请材料向市城管办提出申请;
  2.受理:市城管办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将申报材料移交市规划局、公安局交警局、工商局等部门审批;
  3.审批:市规划局、公安局交警局、工商局等部门在确认申报材料符合受理要求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决定:市城管办汇总上述部门意见后(实行一票否决制),作出相应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决定,市工商局在审核广告内容的基础上予以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手续。
  (四)公益广告审批
  由市文明办提出25%公益广告设置位置及25%城市电子户外广告屏公益广告播出时段,提交“两办三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由市文明办统筹安排。
  (五)店招店牌设置审批
  1.申请:由申请单位持相关申请材料向店招店牌设置地的区城管办提出申请;
  2.受理:区城管办经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移交区规划等部门审批;
  3.审批:相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决定:区城管办汇总各相关部门意见后作出相应的设置许可决定,各区工商分局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手续,并报市城管办备案。
  (六)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为1年
  三、户外广告监管
  市、区城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管和考核,考核办法由市城管办另行制定下发。考核结果纳入“四化”长效管理内容。
  对擅自设置和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由城管执法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