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农村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杭政函〔2009〕8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原则,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农民不同层次的卫生服务需求。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建立网络健全、功能完善、设施齐全、运转协调并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事业发展,使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卫生服务。
二、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
(一)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布局和数量,原则上每个建制乡镇应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按照每2000—4000服务人口或按照农村居民出行20分钟到达的要求设置1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新建和改扩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任务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或委托行政村实施,分3年完成。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选址要与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有关标准进行建设,无偿提供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其建设用地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行政村提供;建设经费由区、县(市)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除上缴中央和省以外的有关建设规费予以减免。新建和改扩建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经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每个站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经费在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列支。
(三)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全面完成的要求,到2009年,各地要完成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任务的50%,到2010年要完成建设任务的90%以上。
(四)进一步深化联村医生、驻村医生等多种形式的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卫生三大类12项任务,协助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向农村居民提供便捷、有效的非营利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
(五)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改革,逐步将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县级公共财政预算管理体系,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三、实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做到“六统一”,即统一命名标识、统一人员调配和培训、统一药品采购和价格、统一业务管理和绩效考核、统一信息管理、统一财务和分配制度。
(二)实行一体化管理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使用财政统一的发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收入全部上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建会计账簿。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由各地根据实际制订。
(三)实行一体化管理后,各地要制订相对统一的乡村医生收入分配办法,落实政府公共卫生补助政策。鼓励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采用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实施补助,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
(四)实行一体化管理后,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调配,原身份不变,聘用工作按照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落实乡村医生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
根据杭州市和各地基本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各统筹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参保和缴费补助办法。实行一体化管理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职工的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的平均收入。
五、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开展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工作。采取统一招生、定向分配、签订合约、免费培养的办法,委托有关医学院校为我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定向培养卫生技术人员,造就一支熟悉农村卫生工作特点、掌握一定医学理论和技能、具有良好医德医风的农村卫生技术人才队伍,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实施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通过全科医生培训、学历教育升级、在职岗位培训等方式,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
(三)建立偏远乡村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农村卫生服务需求现状及地理、交通条件等情况,结合实际制订农村偏远地区卫生服务补偿标准。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