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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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杭州市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
大企业大集团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9〕61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五年行动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4月7日

  

杭州市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
大企业大集团五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实施“工业兴市”、“服务业优先”和“软实力提升”战略,加快杭州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建立,增强我市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杭州现代产业体系的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力、企业主体力、市场配置力相结合,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进一步引导企业深化改革、加强技术创新、提高管理水平,着力培育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带动作用明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推动我市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结构优化与产业升级相结合。根据杭州市“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现代产业体系分类及发展导向的要求,着力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使之成为优化行业和企业组织结构、带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主导力量。以大企业大集团的主导作用和带动作用,推动杭州市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跨越发展,加快产业递进升级,实现从“杭州制造”向“杭州创造”、“杭州服务”、“杭州创意”的转变。
  (二)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公共服务、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综合竞争能力,推动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向国际先进水平靠拢。
  (三)坚持做大规模与做强主业相结合。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为重点,既积极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优势骨干企业增强资本实力、做大经营规模、适度进行多元化扩张,又积极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做强主业、做优产业链,追求集约效益型增长,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重点培育与动态管理相结合。根据产业、行业、企业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类型,科学设置培育目标和发展指标评价体系,对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的大企业大集团进行重点培育。同时,对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实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动态调整,引导企业不断实现阶段性发展目标。
  三、总体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到2012年末,在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创意产业等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培育发展一批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拥有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开拓能力强、经营管理水平高、有适应国际化经营的优秀管理人才队伍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劳动生产率、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规模经济效益好,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大企业大集团。
  (一)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具体培育目标为:实现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拥有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或实验室;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拥有一家以上上市公司;与世界500强企业合作;成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大企业集团竞争力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二)旅游业大企业大集团。(1)旅行社的具体培育目标为:实现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前10名;被评为五星级旅行社;年外联和地接累计入境旅游者超过50万人天;有专门的开展旅游销售电子商务网站;在杭州以外(包括海外)拥有10家以上分支机构。(2)饭店的具体培育目标为:实现单体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进入国际饭店品牌排名前10位或达到五星级以上标准;年度国际游客接待量排名前10位;年接待国际会议会展1万人以上。(3)景区的具体培育目标为:实现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年接待游客300万人次以上;至少一个景区(点)达到5A级标准;拥有一家上市公司。
  (三)商贸业大企业大集团。具体培育目标为:实现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拥有一家以上上市公司;成为全国500强企业或行业100强企业;获得中国商业名牌或自主品牌;拥有一家全国单店销售规模或每平方米销售额位居前列的企业;拥有国家级荣誉称号一个以上。
  (四)物流业大企业大集团。具体培育目标为:实现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达到国家4A级(含4A级)以上物流企业标准;进入全国现代物流企业100强;拥有大型专业物流基地或物流中心。
  (五)信息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具体培育目标为:实现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拥有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一件中国优秀软件产品;通过“双软”认定;拥有一家上市公司;与世界500强企业合作;成为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如中国电子百强、中国软件百强企业、中国电子商务百强、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等)。
  (六)中介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具体培育目标为:实现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市场占有率进入国内同行业前十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省级以上著名商标或知名品牌。
  (七)建筑业大企业大集团。具体培育目标为:实现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拥有省级技术中心或实验室;拥有一家以上上市公司;成为中国企业500强或大企业集团竞争力500强或民营企业500强;创鲁班奖一个或钱江杯两个;出市施工产值占总产值的50%以上。
  (八)文化创意产业大企业大集团。具体培育目标为:实现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进入国内同行业前十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国家级产品或服务知名品牌;拥有一家以上上市公司。
  (九)农业大企业大集团。具体培育目标为:实现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获得省级名牌产品或省级著名商标称号。
  房地产业、金融业领域的大企业大集团具体培育目标另行制订。
  四、行动措施
  建立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科学评价体系,按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指数综合得分遴选出各行业的大企业大集团进行重点培育和重点扶持。
  (一)支持创新投入,提高创新能力。鼓励支持大企业大集团整合优化资源要素,提高产业带动力。鼓励支持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巩固提升技术和市场优势,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大企业大集团。鼓励引导大企业大集团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企业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新购入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新购入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优先推荐大企业大集团申报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科技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各类“中心”和“基地”,并对相关项目优先安排财政资助和经费支持。鼓励大企业大集团申报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大企业大集团优先列为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并给予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文化创意产业大企业大集团实施属于文化创意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优先考虑市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专项资金扶持。
  (二)支持资本运营,实现规模扩张。鼓励大企业大集团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形式,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并购重组联合,实现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鼓励支持企业上市,对上市培育对象加强分类指导和全过程跟踪服务,对企业改制和上市过程中各种手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引入战略投资者,积极帮助大企业大集团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企业债券项目。文化创意产业大企业大集团实施的对全市文创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可从市文创产业专项资金中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积极组织大企业大集团参加银企对接并进行重点推荐,鼓励金融机构对大企业大集团信贷需求进行优先安排、重点支持,扩大企业授信额度,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三)支持品牌提升,树立信用形象。引导大企业大集团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的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支持企业争创中国世界名牌、中国名牌产品、浙江省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四星和五星级酒店、4A和5A级景区、中华老字号、“鲁班奖”、“钱江杯”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支持企业加大标准引进和应用力度,支持企业通过国家“C标”确认,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强化信用管理,提高综合信用等级,树立信用形象。努力营造规范的经济秩序、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经营氛围,在国内外树立杭商、杭企、杭产品的良好信用形象。
  (四)支持国际合作,拓展发展空间。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境外投资、贸易、劳务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制造中心和营销中心。积极组织大企业大集团参加各类国际性、全国性展会,并按有关政策给予参展场租费补贴。对发展前景好、信用等级高、出口创汇达一定规模的大企业大集团,在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出口信用保险、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取得较大出口销售收入或有作品在国外主流媒体、院线播出或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文化创意大企业大集团及其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完善招商引资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为大企业大集团参与国际合作牵线搭桥。鼓励民营企业“以民引外”,积极为大企业大集团牵线搭桥,加强我市大企业大集团与世界500强企业的战略合作。
  (五)支持人才引育,提高企业素质。鼓励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加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技术工人(高级技术职称、博士以上学位或高级工人技师)的引进、培训。组织开展大企业大集团专场人才招聘会,为大企业大集团引进人才搭建桥梁和平台。建立大企业大集团人才信息库,对大企业大集团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积极做好引进人才及配偶、子女的户口迁移、安家和就学等工作。大企业大集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请专项住房,给予优先安排。进一步提高企业家队伍素质,对有突出贡献的大企业大集团经营者定期组织表彰活动。以“356”工程为核心,举办高级研修班和各类培训,优先组织大企业大集团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参加。鼓励文化创意大企业大集团选送优秀员工参加高等院校和创意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管理创新。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形成科学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实现管理现代化,组织引导大企业大集团实施“企业上网”工程,优先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开展电子商务,支持大企业大集团推行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资源管理(CRM)、业务流程再造(BPR)等项目,实现资源的优化和管理的创新。鼓励建筑业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提升企业竞争力,普及计算机应用和信息联网,实施网上工程业务、成本、预决算、工程投标、材料采购、技术培训管理。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对市属国有大企业大集团的经营者全面实行年薪制,并逐步推行期权激励。
  (七)支持产业集聚,增强发展后劲。对纳入城区工业企业和商品专业市场搬迁改造计划的大企业大集团,在规划选址、项目审批、用地指标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布局结构调整加快创新步伐。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参与工业功能区(块状经济)、物流中心(基地)开发建设,发展相关产业,吸引中小企业入园集聚。工业功能区(块状经济)、物流中心(基地)可以使用大企业大集团名称进行命名。以大企业大集团命名的工业功能区(块状经济)、物流中心(基地)纳入全市工业园区(块状经济)统一管理,实行达标考核奖励。鼓励文化创意大企业大集团参与文化创意产业园开发建设,发展相关产业及吸引中小企业入园集聚。文化创意产业园可以使用文化创意大企业大集团名称进行命名。文化创意大企业大集团所建立文化创意产业园经认定为杭州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的,将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并同等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五、激励政策
  在整合利用我市现有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的同时,对大企业大集团实行以下激励政策:
  (一)实行杭州市企业“百强榜”评选。每年在全市工业企业中评选“杭州最大规模工业企业百强榜”,在全市服务业企业中评选“杭州最大规模服务业企业百强榜”,在全市工业、农业、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建筑业企业中评选“杭州企业竞争力百强榜”(三个“百强榜”评选办法另行发文),并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重点培育对象扶持政策。对入围“杭州最大规模工业企业百强榜”、“杭州最大规模服务业企业百强榜”和“杭州企业竞争力百强榜”的企业,列为我市大企业大集团重点培育对象,享受《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若干意见》(杭政〔2004〕7号)及《杭州市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07〕33号)有关扶持政策。
  (三)实行企业上规模奖励。将杭政〔2004〕7号文件中规定的企业上规模奖励政策范围扩大到工业、旅游业、商贸业、物流业、信息服务业、中介服务业、建筑业、文化创意产业和农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一定规模的,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各行业上规模奖励具体标准详见附件)。申报上规模奖励的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增长速度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对地方财政贡献2000万元以下的,应增长10%以上;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应增长8%以上;5000万元至1亿元的,应增长7%以上;1亿元以上的,应增长6%以上。大企业大集团年营业收入连续进档的,给予上下两个档次之间的奖励差额。
  (四)实行企业突出贡献奖励。对地方财政贡献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继续按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6〕9号文件精神实行奖励。
  (五)实行企业进入全国500强奖励。对我市入围2007年及以后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大企业集团竞争力500强或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不分行业性质,每家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复评企业或获得两个及三个500强称号的企业不重复奖励)。
  (六)实行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达标奖励。对首次同时达到本行动计划确定的大企业大集团具体培育目标所列各项指标的,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工作领导机构。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和扶持工作,由杭州市大企业大集团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和实施。市大企业大集团推进委员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市有关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市各有关职能部门为大企业大集团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大企业大集团推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由市经委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对大企业大集团有关政策或协调事项的监督落实工作。
  (二)建立大企业大集团考核奖励和统计调查制度。“杭州最大规模工业企业百强榜”、“杭州最大规模服务业企业百强榜”和“杭州企业竞争力百强榜”具体评价办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起草制定,报市大企业大集团推进委员会汇总审核。相关行业大企业大集团的考核、统计、评价、奖励具体事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然后报市大企业大集团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市大企业大集团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入选企业要加强跟踪服务,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和目标完成情况。
  (三)落实大企业大集团五年发展战略规划。鼓励大企业大集团从国际竞争大背景出发,找准市场定位,明确发展目标和实施计划,研究制定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发展战略规划。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要对照国内外同行业先进企业,制定《大企业大集团五年发展战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企业内外环境和竞争对手分析、企业阶段性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实现目标的主要途径和对策措施等内容。《实施方案》经市大企业大集团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由企业具体负责实施。
  (四)落实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工作责任制。坚持市及区、县(市)领导联系大企业大集团的工作制度,定期走访,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按工作职责,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有效指导,落实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工作责任制。各区、县(市)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和发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本行业鼓励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的有关政策,确保政策发挥最大效益,加快在本行业培养一批大企业大集团。
  附件:杭州市大企业大集团上规模奖励标准

附件:

杭州市大企业大集团上规模奖励标准

分类
奖励标准
工业大企业大集团
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5亿元、30亿元、60亿元、100亿元、130亿元、160亿元、200亿元的,分别给予奖励15万元、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160万元、200万元。营业收入超过200亿元后,每上50亿元台阶奖励50万元。
旅游业大企业大集团
旅行社: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60万元;营业收入超过30亿元后,每上15亿元台阶奖励25万元。
饭店和景区: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50万元。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后,每上5亿元台阶奖励25万元。
商贸业大企业大集团
百货零售、连锁经营大企业大集团,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40亿元、6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后,每上50亿元台阶奖励50万元。
物流业大企业大集团
自营物流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50万元。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后,每上5亿元台阶奖励25万元。
信息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
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后,每上20亿元台阶奖励40万元。
中介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
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50万元。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后,每上5亿元台阶奖励25万元。
建筑业大企业大集团
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40亿元、6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后,每上50亿元台阶奖励50万元。
文化创意产业大企业大集团
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40亿元、6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后,每上50亿元台阶奖励50万元。
农业大企业大集团
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营业收入超过15亿元后,每上5亿元台阶奖励10万元。

注:1、以上各产业大企业大集团年营业收入连续进档的,给予上下两个档次之间的奖励差额。
2、申报上规模奖励的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增长速度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对地方财政贡献2000万元以下的,应增长10%以上;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应增长8%以上;5000万元至1亿元的,应增长7%以上;1亿元以上的,应增长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