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印发《关于建立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市委办发〔2009〕60号)
时间: 2009- 05- 24 08: 44 来源: 浏览次数: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建立人才住房保障体系
把杭州打造成长三角地区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9〕60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建立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把杭州打造成长三角地区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4月13日

  

关于建立人才住房保障体系
把杭州打造成长三角地区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环境立市和软实力提升战略,有效整合现有人才住房政策,统筹破解各类人才“住房难”瓶颈,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吸引海内外人才来杭创业发展,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现就建立杭州市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把杭州打造成长三角地区人才高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建立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是我市抢抓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机遇,为建立“3+1”现代产业体系提供人才支撑的重要保证。当前全球遭遇的金融危机,将对各类人才资源在世界范围内重新“洗牌”,是我市吸引建立“3+1”现代产业体系所需的各类人才的大好机会。创业和生活成本是决定这些人才,特别是文化创意人才选择工作地点的重要因素。建立完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有利于我市开展“人才抄底”工作,吸引各类人才来杭创业发展。
  (二)建立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是我市整合提升现有人才住房政策,确保“黄金政策”发挥“黄金效应”的内在要求。近年来,针对各个层面人才的不同住房需求,我市已经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人才住房政策。建立完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可以有效整合现有人才住房资源,有利于我市打好破解人才“住房难”问题的“组合拳”,清晰、简洁地向各类人才呈现我市人才住房政策的“全景图”,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些“黄金政策”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黄金效应”。
  (三)建立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是我市构建人才专项住房申购长效机制,实现人才住房政策公开、高效、持续运行的制度保障。我市打造长三角地区人才高地的突破口是破解“住房难”问题,破解“住房难”问题的突破口是建立人才专项住房申购的长效机制。建立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是实现人才专项用房申购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形成长效机制的一种有效形式。
  (四)建立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是我市统筹安排人才专项住房资源,协调解决各类人才住房问题的现实举措。建立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可以通盘考虑各个层面的人才住房需求,综合运用多种人才专项住房政策,统筹各类人才专项住房资源,调剂余缺,实现人才专项住房供给与人才住房需求的动态平衡,达到体现市里统一要求与彰显系统和地区特色的有机结合,尽可能满足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四个尊重”方针。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积极营造“凭劳动赢得尊重、让知识成为财富、为人才搭建舞台、以创造带来辉煌”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科学人才观。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把贡献大小作为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的重要依据。鼓励人人都作贡献。
  (三)坚持理念与方法创新。树立“人才资源是杭州第一资源、人才优势是杭州最大优势,人才投入是收益最大、回报率最高的投入”,以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实行“刚柔相济”的引才方法。
  (四)坚持环境立市战略。不断优化人才环境,以一流环境吸引一流人才,以一流人才创造一流业绩、兴办一流企业
  (五)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公开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和条件,公正地按照申购程序操作,公示申购人员的申购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大师级人才专项住房。这个层面的人才住房主要用于引进的大师级文化创意人才。在西溪文化创意产业园和白马湖生态创意园建设一批“文学艺术家园”,其中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东、西区各安排50套,白马湖生态创意园安排100套,共计200套,每套住房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左右的景观别墅房。创意园区向大师级人才提供租赁期为10—20年的景观别墅房,前5年租金全免。
  (二)突出贡献人才专项住房。这个层面的人才住房主要用于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市本级每年提供不少于200套,萧山区、余杭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每年各提供不少于25套,每年共计300套以上。每套住房建筑面积以120平方米左右为主,同时要有一部分140—160平方米的住房。住房建设地点要相对较好,建设用地要长远打算,建设进度要加快步伐,建设主体要一家负责。申购原则为“拿新房、交旧房”。
  (三)人才限价专项住房。这个层面的人才住房主要用于定向解决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中,尚未达到突出贡献人才专项住房申购条件和人才引进专项住房申购条件,又愿意购买人才限价专项住房的人才。人才限价专项住房每年建造10万平方米左右,每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物价部门根据土地出让时的开发成本和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价格的70%确定。
  (四)人才经济适用和经济租赁专项住房。人才经济适用专项住房主要用于本市引进的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包括来杭创业和工作的海外留学人才。每年从市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中安排300套左右,每套住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左右。人才经济租赁专项住房主要用于在杭创业或工作的外地大学毕业生的临时过渡。每年建造10万平方米左右,住房租金低于市场租赁价。
  (五)人才奖励专项住房。这个层面的人才住房主要用于对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但又不符合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政策的人才,或引进到杭州工作的各类高层次领军人才,作为“一人一议、特事特办”的奖励专项住房。每年暂定3—5套,每套住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地段、户型等要求较好。住房的数量,可以根据需要视情增加。
  (六)人才短期专项住房。这个层面的人才住房主要用于免费临时提供来杭短期居住的文学艺术家及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房源在大师级人才专项住房和突出贡献人才专项住房中安排。
  四、组织实施
  (一)申购(请)对象
  1、大师级人才专项住房的申请对象为:在国内外文艺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艺术家或是某一艺术门类的领军人物等。具体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国内外著名文艺赛事中多次获得大奖、金奖;在国内外著名文艺刊物上多次发表作品或出版专著,且产生重大影响;在国内外知名文艺赛事中多次担任评委以上职务;创意的产品获得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突出贡献人才专项住房的申购对象为:对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及荣获过市级(含)以上各类荣誉称号者;申购者单位隶属关系在杭州市,或税收在杭州属地征收且每年递增上缴财政,并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现属无房或福利性实物分房建筑面积低于100平方米;在本市工作3年(含)以上,或引进到本市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合同。
  3、人才限价专项住房的申购对象为: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或科技进步(发明)奖获得者;列入市“131”人才培养计划、省“151”人才培养计划、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科技工作者;享受市级(含)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科技工作者;市级(含)以上各类重大专项课题承担者前两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才。申购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杭州市区(萧山、余杭区除外)城镇户口;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企业工作5年(含)以上,或引进到两区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聘用服务合同;在市区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4、人才经济适用专项住房的申购对象为: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技术职称者;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级技术职称者;持有中国护照,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回国后取得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留学人员;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等获得者;获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省级特级教师、国家级名医师、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体育、文艺等专业同等荣誉者。申购人才经济适用专项住房人员在收入标准上可以适当放宽。
  人才经济租赁专项住房的申请对象为:原籍不在杭州市,但在杭州六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单身者,且目前在杭州六城区无住房。
  5、人才奖励专项住房的奖励对象为:目前已在杭落户和工作的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国际著名大赛中多次获得大奖,极大提升杭州城市形象者;曾在国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大公司执教或工作,在本学科专业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教授或研究人员;在一、二、三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中作出杰出贡献,其成果实施、技术应用或工作实绩对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或重要影响者。
  6、人才短期专项住房的申请对象为:来杭短期居住的知名文学艺术家;来杭短期工作的外国籍专家;柔性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方法程序
  1、大师级人才专项住房,由本人、相关单位向西溪文化创意产业园和白马湖生态创意园提出申请,报市文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和市文化工作咨询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市文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2、突出贡献人才专项住房,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购,单位核准同意后,对应上报市级有关牵头单位和萧山区、余杭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及杭州经济开发区。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申购人员进行评审排序。经评审后的申购人员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在杭州日报、杭州网等媒体上公示。
  3、人才限价专项住房,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购,经单位审查后,汇总上报所在区委人才办审核。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申购人员进行评审排序。经评审后的申购人员名单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示。
  4、人才经济适用专项住房,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购,单位核实公示后,报市人事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房改办审批。申购对象选房后直接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办理购房手续。
  人才经济租赁专项住房,由申请人向市或所在区房管部门申领《杭州市区人才创业公寓准租证》后,向人才经济租赁专项住房的经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签订租赁协议。人才经济租赁专项住房附近的单位、企业可根据本单位、本企业申领准租证的情况,集中向经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签订租赁协议。
  5、人才奖励专项住房,由市委人才办与相关单位酝酿提出,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有关单位和群众意见后,按照“一人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6、人才短期专项住房,由相关用人单位向市文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人才办提出申请,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三)实施部门
  杭州市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六个不同层面人才住房的申购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宏观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城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大师级人才专项住房,由市文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西湖区西溪文化创意产业园、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白马湖生态创意园负责组织实施。
  2、突出贡献人才专项住房申购工作分两级负责:由市委人才办、市人事局、市建委负责市级层面的组织、协调、平衡和房源统筹切块等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农办、市旅委、市建委、市教育局(含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五个老城区)负责本系统的申购受理、审核和评审工作。市发改委同时负责市级七大系统之外市有关单位的申购受理、审核和评审工作。萧山区、余杭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负责本地申购受理、审核和评审工作。
  3、人才限价专项住房,由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
  4、人才经济适用专项住房,由市人事局、市房管局等单位负责受理申购、审核、审批等工作。
  人才经济租赁专项住房,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建设、租赁和管理,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相关的审查、审批,市房管局负责对租赁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人才奖励专项住房,由市委人才办与有关单位协商,并负责组织实施。
  6、人才短期专项住房,由市文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人才办负责组织实施。

  本意见由市委人才办和各相关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共同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