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2+8”消费新模式扩大消费需求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11号)
时间: 2009- 04- 21 03: 13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构建“2+8”消费新模式
扩大消费需求的若干意见

市委〔2009〕11号

(2009年3月22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方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推动杭州转危为机、跨越发展,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现就构建“2+8”消费新模式、扩大消费需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消费促进年”活动为抓手,坚持“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预期、提升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四管齐下,促进农民和农民工两大群体消费,着力培育住房、汽车、旅游、通信、商贸和文化、健身、网络八大消费热点,形成以“2+8”为重点的消费新模式,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促进杭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基本原则。一是投资与消费联动。加大消费领域投入力度,以投资带消费,以消费促投资,并在投资与消费的相互转化中形成推动经济发展的合力,协调拉动经济增长。二是政府消费与居民消费联动。增加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扩大向社会购买服务,规范政府消费;引导居民消费,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现政府消费与居民消费共同拉动消费增长。三是商品消费与服务消费联动。既重视抓商品消费,更注重抓服务消费,扩大服务消费优势,加快商品消费向服务消费升级,促进商品消费与服务消费协调发展。四是城市消费与农村消费联动。巩固扩大城市居民消费,优化农村消费环境,挖掘农村居民消费潜力,提高农民和农民工消费水平,实现城市消费与农村消费共同增长。
  二、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3、建立收入倍增推进机制。实施“城乡居民收入5年倍增计划”,推进“低收入群体增收行动计划”、“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建立低收入阶层补贴的长效保障机制、低收入家庭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依法维护低收入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待遇,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节日慰问费等补助水平,继续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价格浮动补贴政策。提高杭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价格指数变动及实际情况,实施杭州市区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政策。
  4、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企业工资协商制度,确保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到2010年12月31日,全市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覆盖面达到80%以上,其中国有、集体企业覆盖面力争达到100%。已建立工会的企业,2009年12月31日前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完善工资调控手段,定期公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市场、行业情况合理确定工资水平。
  5、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对建筑装饰行业实行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管。健全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限时介入、处理和办结制度。建立健全建筑行业职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筑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在银行存入工程金额2%的工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工程结束后6个月未发生拖欠的,经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审核准予退还。建立企业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对企业主逃匿或发生亏损等原因导致拖欠劳动者工资造成其生活困难的,从该应急周转金中向劳动者垫付一定的生活费。
  三、构筑“2+8”消费新模式,扩大消费需求
  6、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中心镇布局,加大基本建设投入,完善农村饮用水、污水处理、电、气、路、网络等设施,实现村村通自来水、通宽带、通物流,改善农村扩大消费的设施条件。在广播电视“村村通”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有线电视入户率和有线广播通响率。加强县级广播电视台、乡镇广播电视站、村广播室的建设和维护,扩大农村居民广播电视消费。加大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力度,按每户2000—3000元对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进行补贴,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
  7、推动农村消费升级。开发适应农村和农民需求特点的产品,推动农村消费升级,出台“家电下乡”实施细则,推进杭产家电下乡;制定“汽车下乡”政策,鼓励农民购买杭产汽车,推进杭产汽车下乡。探索促进农村消费信贷快速发展的有效方式,拓宽农村消费渠道。
  8、推进“超市下乡”。建立面向农民和农民工的综合消费服务平台,提供超市、书店、网吧等消费服务,实现便捷、实惠、放心、安全消费。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扶持龙头企业提高连锁网点的商品配送率,扩大配送范围,发展乡镇、村连锁超市、便利店。鼓励市区各类连锁经营企业向农村市场发展,鼓励大型商场、专业卖场组织灵活销售平台下乡。对牵头组建农资超市、日用消费品超市和便利店50家以上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15万元;对新增或改造规范乡镇农资连锁超市、日用消费品连锁超市和村级农资便利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1万元和3000元的资金补贴。
  9、丰富农民和农民工文化消费。积极引导农民和农民工文化需求,鼓励各文化单位开展针对农民和农民工的流动形式的文化服务。创演、引进适合农民工需求的演艺和活动项目,社区、村镇、企业等现有文化设施向农民工开放,为农民工文化消费提供便利。鼓励剧院、电影院等场所推出优惠措施吸引农民工观赏戏剧、电影等产品。大力推动“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扩大农村数字电影覆盖,实现“一村一月一场电影”目标。对农村数字电影放映企业减免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依法在农村新设立出版物零售、网吧、娱乐、音像制品零售经营场所的,市财政一次性补贴3000—10000元;对全年牵头组织针对农民和农民工流动文化服务30次以上的文化单位,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15万元。
  10、完善农副产品流通市场网络。加快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建设,完善县级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布点,在有条件的社区、小区新建便民农贸市场,构筑由物流中心、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组成的农产品流通网络。规划建设名优特色农产品购物城,打响杭州农副产品品牌。畅通鲜活农产品进超市销售的渠道,简化农产品进入超市(农产品配送中心)手续,免征超市(农产品配送中心)农产品销售增值税。充分发挥农产品经纪人作用,扩大农产品销售。
  11、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12、支持农民和农民工创业创新。从2009年开始连续3年,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不断扩大低收入农户的创业增收渠道。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增加农民转移就业岗位,企业发生的农民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农、林、牧、渔等企业从事灌溉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兽医服务、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项目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购置列入规定目录农机具的本市农民,以及使用本市合法企业生产合格的有机肥50吨以上的各机构和实体,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13、实施帮扶开发工程。推进下山移民工程,平均每年下山安置移民5000人。推进“春风行动”向农村延伸,市“春风行动”资金每年不少于200万元用于农村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深化“联乡结村”和“万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万户城乡困难家庭”活动,2009年全市“联乡结村”活动捐助资金达到6000万元,低收入农户结对覆盖率达到100%,低收入农户收入实现两位数增长,人均收入不低于3000元。
  14、扩大住房消费。全面落实《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杭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实施意见(试行)》,并根据国家新出台的有关政策和兄弟城市新出台的有关措施,出台《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补充意见》。制定收购中低价商品房、二手房作为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和拆迁安置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安置的实施办法。对居民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鼓励银行按规定实施优惠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住房装修信贷需求的支持,开发多种形式适合住房装修实际需要的创新型信贷产品。
  15、扩大汽车消费。举办杭州汽车文化节。加快发展汽车金融、汽车租赁业务。支持二手车市场升级改造,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业务。制定汽车报废更新的扶持政策,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补贴范围,扶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促进汽车更新换代。落实《杭州市区高污染机动车辆提前淘汰补助实施办法》,鼓励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完善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增设停车泊位,适当降低停车场、地下车库停车费标准。加快费改税步伐,实施车辆购置税、保险费、年检费政府补贴。加快推进市直机关及区、县(市)公车改革。
  16、扩大旅游消费。2009年开展“杭州人游杭州”活动,向杭州市民推出9条一日游优惠旅游线路,杭州市民凭市民卡或身份证享受一日游5折优惠。启动低收入者、农民、农民工专项旅游优惠产品。推出“同游杭州•共享品质—2009杭州好客游”,向特殊群体派送20万张景点门票,推出各种节日旅游优惠礼包。创新开发新型旅游产品,开发推出“20条经典旅游线”,拓宽创意设计思路,推进旅游产品多元化,尽快形成一批有品牌、有品质、有特色的旅游纪念商品,扩大旅游购物消费。市、区县(市)联动在中央电视台投放广告宣传,扩大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加大“购物游”、“节庆游”、工业旅游等特色旅游推广力度,创造旅游消费新热点。编制最新“杭州乡村旅游引导手册”、“杭州都市经济圈自驾车旅游手册”和覆盖景区(点)及特色潜力行业的“杭州旅游休闲优惠手册”,免费向公众发放,在杭州旅游网提供免费下载。加快建设国际旅游综合体,大力实施旅游国际化战略。拓展中东、俄罗斯、印度等市场,构建杭州旅游在欧洲—北美洲的营销网络。2009年,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用于培育和扶持旅行社发展;安排“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加快“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发展。各区、县(市)要逐年按比例增加旅游专项经费投入,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17、扩大通信消费。在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补贴资金,支持电信运营商发展第三代移动通信和电信增值业务,扩大通信消费。鼓励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以消费券形式补贴农民和农民工购买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开发设计面向农民和农民工的手机话费产品,扩大农村通信消费。
  18、扩大商贸消费。2009年,开展“1+9”购物节系列活动,即1个杭州休闲购物节和9个借助传统节日、假日举办的“主题购物节”。举办“五交会”,即广场交易会、农村集贸市场交易会、夜市交易会、专业和专场交易会、文化产品交易会。鼓励大型商场、超市、专业卖场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延长营业时间,对延长营业时间的能耗,不列入节能降耗考核。鼓励发展健康的夜间休闲娱乐和健身行业。降低KTV和酒吧的税赋,统一纳税,规范管理。做好“杭州老字号”商业服务企业的认定、保护、推广和促进工作,加大对杭州特色商贸品牌、特色商业街、特色餐饮、茶楼等企业的宣传推荐,加快美食街(美食城)的建设与培育,提升杭州商贸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吸引更多国内外游客到杭州消费。鼓励商场、超市、专卖店等引进外贸企业产品开设专柜,促进杭州外贸企业产品销售。引导大型连锁超市、商场销售本市名优特色产品和日用消费品,简化农产品进超市、卖场抵扣增值税的手续。完善“放心早餐”工程,鼓励“集中生产、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中心厨房建设,实行“退路入室”经营。健全旧货流通网络,在城市街道、社区建立旧货收购点和慈善捐助站,在城乡结合部建立旧货交易市场,新建和改造一批统一规范的社区废旧物品回收站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跨区域集散市场。鼓励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连锁经营超市自新办之日起1至3年内,经所在地地税主管部门批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适当降低连锁经营超市的房租和水电费。由总店全资或控股管理的连锁经营企业的门店,经批准增值税可以实行汇总缴纳。
  19、扩大文化消费。积极发展艺术品产业,出台艺术品产业发展规划,培育上规模、有影响力的艺术品交易市场。扶持“文化超市”工程,整合社区文化资源,根据居民需要配送文化节目。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发展,努力打造品牌文化企业。积极发展多形式的出版物发行网点、代销点,完善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络。创新政府采购机制,鼓励企业降低文化节目票价,支持举办针对青少年儿童的低票价专场演出和“高雅艺术进校园”等艺术普及类演出。鼓励各类文艺单位、文艺团体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创作小成本剧目,鼓励国有演出场所举办低票价演出。
  20、扩大健身消费。探索建立政府适当补助、市各公益性体育场馆积极配合、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机制,举办休闲健身节,引导和推进市民健身消费。在市级各公益性体育场馆建立体育健身“一卡通”服务网络,2009年凡在市级各公益性体育场馆参与健身的市民均享受一定的健身补助,并逐步将范围扩大到省属、区属单位。推动学校体育运动场地等设施向社区开放,支持街道、社区建设健身场馆,方便居民健身消费。积极引进和举办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国内体育赛事,开展内容丰富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培育和拉动体育消费。
  21、扩大网络消费。推进“天地合一、四网融合”,加快建设无线宽带城域网,开发移动数字电视、手机电视、全媒体等新型网络数字消费产品。实施“市民学习上网”工程,推动“网络购物进家庭”。开展网络文化送下乡活动,促进农村互联网消费。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建设和发展网上商城,扩大网上销售,提高网上购物比重,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社区、农村信息服务企业(点),视同电子商务进企业,给予政策扶持。2009年12月31日前,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事业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不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企业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完善保障措施,改善消费预期
  22、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缩小城乡、区域公共服务差距。推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2009年我市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100%,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达到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7%以上。加大对农村教育、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
  23、努力促进充分就业。制定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经费保障,发放再就业培训券,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稳定企业用工,适当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国有企业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尽量不裁员。凡一次性裁员超过员工总数10%或20人以上的企业,须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合理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动态监测机制,健全农村劳动力市场服务平台,促进农民充分就业。
  24、降低群众教育负担。深化名校集团化战略,促进各类教育更高水平发展,破解“上学难”。提高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水平,逐年提高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不让一个杭州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25、完善医疗和养老保障政策。完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坚持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养老保障全覆盖。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9%降至15%。
  26、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将市区财政补贴比例由5%提高到8%,设定养老金最低保障线,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定期同比例调整待遇水平。按照《杭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将市区新农合由原区级统筹提升为市级统筹,筹资水平由原人均229元提高到人均360元,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障基金由原支付20%左右提高到30%左右,住院医疗保障基金由原支付40%左右提高到50%左右,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由原6万元左右提高到10万元。取消医保定点管理规定,参保人员可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由选择就医购药。
  27、健全失土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关于市区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7号)和《关于市区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参加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意见》(杭政〔2005〕1号)。放宽准入门槛条件,允许2003年6月11日仍在劳动年龄内应保未保的前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允许杭州市区劳动年龄内的撤村建居农转非人员参照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并按规定享受30%的财政补贴,允许撤村建居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参照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享受生活补贴。
  28、落实农民工保障政策。重点解决农民工“有收入、有房住、有书读、有医疗、有社保、有安全、有救助、有组织”等“八个有”问题,真正让农民工在我市安居乐业。在住房安排、子女教育、社会保障、政治权利等方面,逐步实现农民工与市区户籍居民享受相同或相近的待遇,融入城市生活。
  五、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信心
  29、做好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完善《杭州市市民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办法》,出台各类消费券实施细则,抓好消费券的发放和使用,扩大受惠人群,增加使用范围,充分发挥消费券的“乘数效应”。鼓励接受消费券商家出台多种优惠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以消费券方式发放职工部分福利和奖金,鼓励杭州市民、“新杭州人”和中外游客自愿认购消费券。升级市民卡功能,实现消费券发放电子化。限定消费券的使用期限,除教育培训消费券外,其他消费券均应在2009年12月31日前使用。
  30、建立良好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优化消费市场环境,加快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计量信得过”、“守信用、重合同”、“质量诚信”等专项活动。健全城乡消费投诉监督机构和消费争议仲裁机构,发挥消费者协会、12358价格热线等监督平台,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安全消费。继续在餐饮、娱乐、服务行业中推行有奖发票,中奖率从0.6%提高到1.8%,并将使用有奖发票的范围扩展到消费热点领域。
  31、加快市场改造提升。加快重大商贸设施建设,推进市区专业市场改造提升工程,继续改造提升社区、居住区、郊区农贸市场。加快社区、居住区商业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商贸服务企业以连锁经营方式进社区、居住区。积极引进国际知名零售企业,加快大型购物中心建设,打造杭州大厦、银泰、解百等商业“航母”。加快推进新一轮商业特色街区建设,完善商业特色街区亮灯工程,建设中山路“宜居、宜商、宜游、宜文”国际旅游综合体,打造钱江新城中央商务区、武林商圈、黄龙商圈和湖滨、吴山、南山路为核心的休闲旅游商务区,以运河沿线历史文化街区为依托的运河休闲旅游区。
  32、优化服务业企业发展环境。积极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扶持和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推动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尽快落实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电、用水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争取商贸服务业水电价格的优惠政策。鼓励工业企业实施二、三产业分离,对分离出来新设立的科研开发、创意设计、仓储配送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企业用地、税收、资质审批、信用贷款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落实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服务业企业,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符合非营利条件的服务性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环卫服务行业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落实就业与再就业政策、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小型服务业企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按照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继续实施家政服务业税收奖励政策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3、构筑消费平台。加大对在杭举办各类商品展会、博览会(包括杭产品在异地举办的展会)的财政支持力度,壮大节庆会展经济。2009年,市政府举办的各类展会、博览会,参会者可享受农博会场租费全免的政策;对由市政府举办的全国性品牌展览会,给予展会承办单位不超过50万元的场馆费与宣传费补贴;对受市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企业参展的各类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补贴;对企业参加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类展会,在异地举办的给予50%以上的展位费补贴,在杭举办的给予一定的展会费优惠或补贴。鼓励举办各种文化类会展和文化产业博览会。对全年牵头组织文化类会展或在大型专业会展场馆组织大型专业文化类会展30次以上的文化单位,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30万元。各文化类会展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鼓励阿里巴巴等网站加强与中小企业合作,为中小企业扩大升级流通销售渠道;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对网上销售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奖励。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实施标准化菜场示范工程,推进早餐经营规范化、规模化。办好“96345”杭州服务信息化统一平台和“96365”居民生活服务平台,通过网络信息、呼叫、短信对接等便捷方式购买商品和服务。加快推进杭州经济圈交通卡互通,完善市民卡功能,促进市民卡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应用,扩大市民卡(包括城市通卡)发放范围,开拓市民卡应用新领域,适度发展市民卡小额支付,吸引更多商户加盟城市通卡,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广泛的服务。
  34、推广信用消费。结合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库、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库、公安部门公民信息库等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消费征信体系。大力发展消费信贷,适当降低消费信贷门槛,改进消费信贷服务方式,推动消费信贷由以房贷、汽车等为重点逐步延伸到旅游、教育、家庭耐用品等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人消费性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的消费性贷款,按当年实际个人消费性贷款月均余额比上年净增额的0.2%予以贷款风险补偿奖励。提高城乡居民信贷消费水平,大力推广信用卡、贷记卡、个人支票等信用消费工具。推动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发展,促进和规范商业信用服务发展,支持建立信用风险分担机制,促进信用销售。加强银商合作,降低银行卡在商场、超市、餐饮等企业的刷卡费率。
  35、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推动休假促消费。
  36、打造便捷消费交通环境。合理布局公交路线,延伸公交线路到郊区,并逐步延伸到附近郊县,延长市区公交车夜间运行时间,方便居民出行消费。加快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增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和车辆,2009年争取达到500处服务网点,50000辆公共自行车。
  37、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拓展公共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引导效应。改革机关后勤服务体制、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推进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
  38、加强促消费政策宣传。加强对本意见和已出台促进消费相关政策的宣传,扩大消费政策的实际效果,搭建党政、企业、媒体、市民“四位一体”的提升消费信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