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问答(一)
时间: 2009- 02- 26 03: 39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问答(一)

  一、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
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道路路面、人行道、缘石和无障碍设施整洁、完好;出现破损、短缺的,应当及时修复;  
  (二)保持立交桥、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整洁、完好;  
  (三)保持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交通指示牌、防护栏、防护墙、隔音板和照明、排水等设施整洁、完好、有效;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  
  二、道路管理维护单位在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出现损坏时,接到报告或通知后,未及时修复的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
道路管理维护单位在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出现损坏时,应及时修复;在接到报告或通知后,未及时修复的,由行政执法机关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利用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活动有那些要求?违反规定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利用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活动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举办前应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并按批准的要求执行。  
  (二)举办时应当保持公共场所整洁。按照要求应当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  
  (三)举办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除设置的设施。  
  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城市道路两侧及广场周边的商场、商店经营活动应遵守哪些规定?如果违反了有关要求,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城市道路两侧及广场周边的商场、商店经营活动时不得将摆卖物品超出门窗、外墙。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单位和个人需要挖掘道路的,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
单位和个人需要挖掘道路的,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挖掘道路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敷设地下管线的道路挖掘申请需提交下列资料:  
  (1)书面申请;   
  (2)有关此项目的批准文件;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4)在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需敷设管线且平行于道路的,须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或图纸;  
  (5)施工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   
  (6)如埋设排水管线,需要提供排水接管许可证明;   
  (7)挖掘中涉及煤气、热力等地下管线的,提供监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2、新开设车辆出入口或原车辆出入口调整移位的道路挖掘申请需提交下列资料:
  (1)书面申请;   
  (2)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及有关资料;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4)施工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  
  具体程序要求按杭政办函〔2005〕76号文办理。  
  (二)施工单位和个人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所产生的余泥、污物,保持路面清洁。
  六、城市家具设置应遵守哪些规定?违反规定要求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在城市道路两侧、广场上设置城市家具(候车亭、值勤岗亭、报刊亭、电话亭、电话交接箱、箱式变电间、有线电视端子箱或其他设施)的,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依附道路设置设施)和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时要提供下列资料:  
  1、书面申请,写明事由;  
  2、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施工图及施工方案;   
  3、经专家审定保证道路(桥涵)安全的保护方案;  
  4、占用位置、范围的平面图复印件;  
  5、其它相关资料。
  (二)按照有关规范的要求设置。
  (三)设置单位要保持设置物的完好和整洁。  
  违反规定要求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设置单位限期改正,并可按每处设施处以一千元罚款;拒不改正的,由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拆除。
  七、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在市区停放有哪些要求?执法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和处罚手段?  
  答:
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应当按规定停放。禁止机动车擅自在人行道上和地下管线沟盖上停放。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锁扣车辆或将车辆拖离现场,但不得收取费用;因停放机动车辆损坏人行道、沟渠盖板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临街建(构)筑物立面是指什么?市容管理上有什么要求?  
  答:
临街建(构)筑物立面是指建筑物顶部及外墙面。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在市容管理上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物顶部、外走廊等应当保持整洁,无堆物堆料;  
  (二)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物品;
  (三)临街建(构)筑物应保持立面整洁,外露的信报箱、牛奶箱等各种专用箱和管、线、架、杆、池等整齐、清洁、功能完好,无破损、锈蚀,及时修整或拆除有碍市容的设施。  
  九、对建(构)筑物的临街立面进行装修、改建应经哪个部门批准?   
  答:
对建(构)筑物的临街立面进行装修、改建应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需要占用市政设施的还应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则应经公安交通部门批准。
  施工需要占用市政设施在报批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外立面装修占道审批  
  1、占用道路申请表;  
  2、装修效果图;   
  3、规划签章的道路红线平面图(图上应有交警部门意见)。  
  (二)外立面装修施工占道审批  
  1、占用道路申请表;   
  2、交警部门意见的复印件;   
  3、规划批准的建筑施工许可证。  
  (三)建房施工临时出入口占道  
  1、占用道路申请表;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建筑施工平面布置图;   
  4、交警部门签署意见的复印件。
  十、政府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时如何控制“破墙开店”行为?
  答:
临街建筑物内开设店铺,从事商业活动,俗称“破墙开店”,政府部门对此行为要严格控制。有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一)严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二)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的;  
  (三)污染环境的;  
  (四)破坏建筑物结构,影响建筑物安全使用的;  
  (五)破坏绿化的。  
  十一、户外广告是如何定义的?  
  答:
户外广告是指商品经营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在室外设置的商业广告。大型户外广告即远距离目测可看见的户外广告。 
  十二、设置户外广告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
设置户外广告应遵守下列规定:  
  1、经规划、公安交通、工商、市容环卫等主管部门同意和批准,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2、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广告内容的发布。  
  3、逾期不发布的,广告经营者应登设公益广告。  
  4、到设置期限的广告,应及时拆除或办理延期手续。
  十三、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广告内容的发布又不登设公益广告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广告内容的发布又不登设公益广告的,由行政执法机关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十四、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和指示牌应当遵守哪些具体规定?
  答: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和指示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格、内容设置。  
  (二)外观图案应当清晰、式样应当美观、形体应当完好。  
  (三)安全牢固、完好整洁,无空置,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  
  (四)陈旧、破损的应及时修复或更新。  
  (五)灯光显亮完整,及时修复断亮、残损,在修复前应当停止使用。
  十五、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和指示牌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一)未按批准要求设置户外广告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陈旧、破损,未及时修复、更新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限期修复、更新,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户外广告到期后未及时清除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限期清除,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除的,予以强制拆除。  
  (四)单位招牌和指示牌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亮功能不完整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未经批准设置招牌和指示牌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限期清除,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除的,予以强制拆除。  
  十六、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开业庆典等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应遵守哪些规定?违反规定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开业庆典等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有效期满后应立即清除。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有效期满后不清除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  
  十七、在杭州市市区如何控制印刷品和布幔广告?违反规定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一)禁止在本市市区人行天桥、立交桥、高架桥、道路两侧等公共场所派发印刷品广告。  
  (二)禁止在市区悬挂经营性的横幅、直幅、条幅及过街横幅户外广告。  
  (三)对非经营性的横幅、直幅、条幅及过街横幅户外广告,控制数量、规模。  
  在杭州市市区人行天桥、立交桥、高架桥、道路两侧等公共场所派发印刷品广告,悬挂经营性的横幅、直幅、条幅及过街横幅户外广告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有关宣传物品
。(未完待续)

(市城管办、“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