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关于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27号
时间: 2009- 02- 26 03: 29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关于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关于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实施意见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充分运用行政管理手段惩戒恶意排污行为,促进排污单位遵守法律法规,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法工委复〔200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工作领导,强化执法保障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发展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切实保护和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为出发点,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环境权益为立足点,以创新环境监管手段、完善执法部门联动机制为抓手,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治安管理协调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为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办理违法排污案件提供有效保障。
  (二)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认真落实法工委复〔20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关责任,积极探索工作机制。对在贯彻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寻求解决办法,及时总结经验,切实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打击力度  
  排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向水体排放、倾倒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是严重破坏环境、影响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各地环保、公安机关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打击严重违法排污行为等方面工作。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转发全国人大法工委〈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环发〔2008〕62号)精神,严格按照法工委复〔2008〕5号文件的要求,对有违法向水体排放或倾倒危险物质行为的排污单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如发现涉嫌非法处置危险物质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主动、及时地与公安机关联系,并按照环发〔2008〕62号文件的要求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环保部门已经对相关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同时移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各级公安机关接到移送案件后,应当及时办理接受移送案件手续,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88号)及时受理、登记,依法作出处理。结案后应及时向环保部门反馈案件处理情况。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  
  (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充分协调。要通过建立环保、公安办理违法排污案件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尽快制定违法排污案件具体办理规程,明确环保、公安部门移送案件的标准、范围、程序、文书格式、对接部门等,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要定期交流我市违法排污案件相关信息,协商研究难点、热点问题的处理对策。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级环保和公安机关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环保部门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明确专业概念,提供监测技术支撑。在办理具体案件时,环保部门可邀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案件移送前的相关调查工作;公安机关要求提前介入调查或者要求参加案件讨论的,环保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对公安机关已经受理的案件,环保部门应当支持公安机关开展调查,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监测数据和其他证据材料。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环保部门的执法工作,对妨碍、阻挠环保部门正常执法活动的,要依法、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对环保部门移送的案件,要认真审查,及时立案,缜密调查,依法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是加强环境执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环保、公安部门联合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全新工作机制。各级环保、公安部门要紧密协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法工委复〔2008〕5号文件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排污单位了解、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控制违法排污行为的产生。  
  (二)要做好典型案件的宣传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检查,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对违法处置危险物质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案件,要严格执法,及时作出处罚决定。环保、公安机关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做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形成严肃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为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保护和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