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9〕31号)
时间: 2009- 12- 21 04: 02 来源: 浏览次数: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2009〕31号

(2009年11月24日)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市委〔2009〕17号)精神,更好地整合多方资源,培育社会复合主体,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全市基层矛盾调解、法制宣传网络,全面推进民主促民生、民主促发展、民主促和谐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六个城区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决策部署和省委“标本兼治、保稳促调”工作思路,以“律师走进社区、法律服务生活、法治提升品质”为目标,坚持民主促民生、民主促发展、民主促和谐,真正构筑多界联动、群策群力的社会复合主体型的基层矛盾调解和法制宣传平台,切实增强矛盾调解和法制宣传实效,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促进社会安定有序,为共建“平安、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共享品质生活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服务为民原则。坚持以民为本的理念,以律师为主体,以高校法科学生为辅助的法律专业人员进社区,围绕居民及社区工作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满足居民群众及社区工作者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2、公益为主原则。注重激发广大从业律师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主动、积极地参加“律师进社区”活动。调动广大在杭高校法学院师生的积极性,义务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帮助。律师服务坚持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为主,坚持项目带动与事业发展相结合。
  3、正面导向原则。律师进社区,要正面引导社区居民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积极协助社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置在萌芽状态。
  4、持续运行原则。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进社区的服务内容、工作职责和绩效考核等基本制度,形成长效、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务求实效。
  5、复合共建原则。律师进社区,与社区原有的各类调解组织互为支撑、互为补充,通过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等方式,建立复合机制,共同构建基层调解和宣传网络。
  三、主要内容
  律师进社区,主要以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困难居民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为主要职责,将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与依法管理社区事务相结合,促进社区依法自治。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为社区居民和社区居委会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困难居民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协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
  2、定期在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增强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对社区工作者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3、协助起草、修改和审核社区的居民公约、规章制度、法律文书,参与重大项目或合同的谈判、签约活动,协助社区居委会或居民处理其它涉法事务。
  4、调查了解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倾听社区居民群众的民生诉求,了解社区民情民意,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工作机制
  1、整合相关资源。建立以律师和法学专家为主体、律师协会牵头负责、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协调、街道社区支持配合、媒体宣传联动的党政界、行业界、学界、媒体界“四界联动”、“四位一体”的社会复合主体型互动平台,注重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综治中心工作、“和事佬”协会工作、大学的“法律诊所”有机结合,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律师进社区”活动的顺利开展。
  2、创新运行模式。由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按照辖区对应、统一推荐和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原则,与相关社区挂钩结对,签订统一的服务协议书。各律师事务所负责向结对的社区派驻1名律师,律师必须经市律师协会资格认证,符合有关条件并经培训后,方可进驻社区。派驻律师原则上一年内相对固定一个社区。在杭高校的法学院按照统一推荐和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原则,就近与相关社区挂钩结对,每一社区派驻2名法科学生做社区律师助理,签订统一的社区律师助理服务协议书,协助律师开展服务工作。律师进社区的工作室由社区负责提供,可以是专门的场所,也可以和人民调解室合署办公。工作室要以醒目的方式向全体居民公开驻点律师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等信息,并统一印发“服务联系卡”,方便社区居民随时寻求法律咨询和帮助。
  3、健全组织网络。各社区驻点律师以街道为单位成立工作小组,以区为单位成立区域大组,分别设立小组长、大组长各1名,受市律师协会的统一指导协调,并接受街道司法所和区司法局的业务指导,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小组和区域大组各驻点律师开展工作,有效构建纵横衔接、互相协调的组织架构,确保“律师进社区”工作顺利推进。
  五、工作制度
  1、定期服务制度。律师每周定期到社区工作室工作半天,为社区居委会和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每季度至少在社区举办1次法制讲座,对社区各种组织和居民进行法律培训;每年至少对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1次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2、限时服务制度。律师在接到社区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后,两个工作日内要予以受理;律师随时接受社区居民的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法律咨询并及时予以答复。
  3、工作日志制度。律师应做好工作日志,将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作详细记载,做到一社区一卷、一事一记、一次一记。工作日志作为对律师工作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
  六、实施步骤
  1、试点阶段(2009年11月初至2010年4月30日):在各城区选择100家社区作为首批“律师进社区”活动的试点单位,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开展工作试点。
  2、推广阶段(2010年5月1日至10月30日):在工作试点的基础上,在各城区全面推开“律师进社区”活动。
  3、提高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确保“律师进社区”活动取得实效。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是建设“法治杭州”、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客观要求,是民主促民生、民主促发展、民主促和谐的生动实践,对于满足当前基层对法律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深化基层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整合多方资源培育社会复合主体、前移防范关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高度重视“律师进社区”工作,积极做好相关指导、协调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杭州市“律师进社区”工作指导协调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叶明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戌标任第一副组长,市司法局局长洪慧萍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委法制办)主任、市政府办公厅主任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分管领导和市律师协会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领导为成员。协调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开展。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律师进社区”试点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律师协会,由市律师协会会长兼任主任,市委办公厅(市委法制办)、市司法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兼任副主任。
  2、落实经费保障。“律师进社区”工作倡导公益为主,对社区驻点律师予以适当的工作补贴。律师补贴按照6000元/人/年的标准,市、区两级各承担50%。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支付给市律师协会。律师工作津贴发放须经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核通过,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协调小组办公室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列入市法治工作专项经费。
  3、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司法局和司法所要积极指导、支持和协助协调小组办公室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积极参加“律师进社区”活动,认真、主动地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区和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市委办公厅(市委法制办)要把“律师进社区”活动作为办公厅、政研室构建民主民生互动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调研走访和日常互动,促进民主参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各社区要加强与驻点律师的联系,主动邀请律师参加社区的重大活动,积极支持其履行工作职责,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4、完善考评机制。由市“律师进社区”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制定“律师进社区”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等日常规范性意见。各社区要定期将驻点律师工作情况和结对律师事务所服务情况反馈给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社区驻点律师工作情况进行走访抽查,每半年根据驻点律师的工作日志和社区反馈、平时抽查情况,对结对律师事务所和驻点律师进行考核评价,每年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更换。
  5、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律师进社区”活动的职能和作用,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一批先进典型,让更多的社区群众了解、认同这一新生事物,不断扩大“律师进社区”活动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为深入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