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心镇扩权强镇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9〕30号)
时间: 2009- 12- 21 03: 57 来源: 浏览次数: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中心镇扩权强镇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2009〕30号

(2009年11月20日)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增强中心镇辐射带动能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省、市扩权强县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中心镇扩权强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权力下放,进一步扩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理顺区、县(市)和中心镇两级政府的权责关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中心镇统筹协调、自主决策、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激发中心镇发展动力和活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突破原有的思维定式,积极探索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途径,大胆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给予中心镇更大的政策支持。
  (二)依法放权,权责统一。通过依法委托和授权,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使中心镇能够适应日益繁重的经济社会管理任务的需要。同时要明确责任,做到职责清晰,权责统一。
  (三)规范用权,提高效能。通过合理调整区、县(市)党委、政府和中心镇的事权关系,进一步规范中心镇权力运行,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四)分批放权,稳步推进。根据中心镇建设发展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分析扩权重点,区分扩权类型,分期分批下放权力,逐步扩大管理权限,稳步推进中心镇扩权工作。
  三、扩权方式
  (一)直接放权。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直接将部分权力(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外)交由中心镇行使。
  (二)委托执法。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和镇政府签订委托执法协议书,明确委托执法范围(具体委托执法事项各个镇可以不同)并向社会公告。镇政府应严格按照法定执法程序,使用委托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从事受委托执法事项的执法活动。
  (三)联合执法。通过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执法联席会议、联合执法队伍、案件首接负责等制度,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联合执法体系,形成城乡一体、上下结合的执法格局。
  (四)由派驻机构办理。通过工商、税务、公安、国土资源、环保等县级政府部门在中心镇已设置的或增设派出机构,并与县级部门联网贯通,实现管理下移,现场办理,分片管理。
  四、扩权内容
  (一)下放事权。赋予中心镇发展决策、项目审批、社会管理、综合执法和检查特许等涉及13个方面44项行政管理事项及权限,以委托、交办等形式交由中心镇行使(具体目录附后)。
  (二)扩大财权。实行镇级财政增量分享,对镇级财政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比核定收入基数增收部分原则上全额留镇使用。在中心镇范围内收取的规费和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原则上按规定全额用于该镇相关项目和事务。
  (三)改革人事权。省级中心镇主要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确定为副区、县(市)级,并继续担任原职务。垂直部门派驻机构年度考核及主要领导任免须事先征求镇党委意见。鉴于事权扩大,相关专业人员缺乏的实际,区、县(市)应通过下派等途径加强中心镇力量,以适应扩权需要。
  (四)保障用地。各地切块新增用地指标向中心镇倾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解决用地指标。中心镇通过复垦、造地等途径增加的土地指标全部留镇使用,使用有结余的,由市、区县(市)优先收购。中心镇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不能实现占补平衡的,在本区、县(市)域范围内实行异地补充。
  五、实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区、县(市)和中心镇要从改革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扩权强镇的现实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加强对扩权强镇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扩权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确保扩权强镇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市和有关区、县(市)中心镇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加强指导和督查。县级部门要尽快落实县级部门放权事项,加强业务指导,并对中心镇行使扩权情况进行有效监督。镇级政府要主动做好与县级对口部门的衔接工作,按公开、便民、合规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权力运行流程,规范操作。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各中心镇要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培训,熟悉业务,取得相应资格,提高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以适应新的管理体制机制需要。也可从区、县(市)直部门选调规划、建设、环保、财政等方面人员到中心镇挂职锻炼,以充实管理力量。
  (四)明确时限,按时到位。区、县(市)政府应在2009年底前确定放权事项,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受权中心镇要做好各项准备,确保扩权事项及时到位,如期运行。

中心镇扩权事项指导目录

  一、发改部门
  1、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3、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
  4、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5、区域内涉及县财政拨款或补助项目的审批
  二、经贸(外经贸)部门
  6、内外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
  7、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认定
  8、5000万(含)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有专门审批规定要求的项目除外)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增资及变更项目审批
  9、一般商品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10、非特殊商品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11、商贸三产项目核准、备案
  三、建设建管部门
  12、村镇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1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
  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15、临时建设用地规划、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16、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
  1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
  18、大型户外广告及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
  19、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
  2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1、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四、劳动保障部门
  22、开展辖区内各类失业人员、新增劳动力的失业、就业登记
  23、负责《就业(失业)证》、《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等发放及就业扶持政策兑现等审核,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报名组织工作
  24、指导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社会保险并做好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小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其他工伤事故认定的调查处理工作
  25、组织实施城乡老年居民社会保障和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
  26、指导辖区内用人单位规范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7、受理辖区内劳动保障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辖区内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28、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负责处理辖区内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五、环保部门
  29、设有环保派出机构的镇负责所有建设项目的初审
  30、设有环保派出机构的镇负责除重污染项目以外建设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
  31、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证核发
  六、国土资源部门
  32、负责辖区内土地调查、分等定级及建档
  33、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
  七、安监部门
  3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监督管理
  八、交通部门
  35、集镇区域内县道(含)以下公路的占用、挖掘等申请许可
  九、水利部门
  36、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填占水域除外)
  3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编制报告书和跨区域的除外)
  十、林业部门
  38、木材采伐证、运输证审批核发
  39、征占用林地建设用地项目审核
  十一、工商部门
  40、内资企业注册(含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41、户外广告登记(变更登记)
  十二、卫生部门
  42、卫生监督检查处理权
  43、健康证办理十三、人口计生部门
  44、育龄妇女生育审批(含二胎生育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