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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春风行动”捐款献爱心
长效机制的意见
市委办〔2009〕29号
(2009年11月19日)
为进一步深化“春风行动”,保障“春风行动”帮扶救助资金,促进“春风行动”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春风行动”捐款献爱心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春风行动”是我市破解困难群众生活就业难的总载体、总抓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步伐的重大举措。建立健全“春风行动”捐款献爱心长效机制,是完善“春风行动”资金募集机制,保障“春风行动”帮扶救助资金的客观要求,是深化“春风行动”,实现“春风行动”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激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春风行动”,进一步形成扶贫帮困合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春风行动”捐款献爱心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创新“春风行动”资金募集机制、途径、形式和方法,推进“春风行动”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互助互济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坚持党政倡导、社会主体、媒体引导,构建以社会捐款为主、政府投入为补充、政策激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捐款献爱心,进一步形成帮扶救助困难群众的合力,为深入持久开展“春风行动”,提升困难群众生活品质,提供坚实的物质保证。
三、健全完善资金募集机制
1、健全组织化倡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春风行动”募捐工作的领导,加大公共财政对“春风行动”帮扶救助资金的投入,倡导和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为帮扶困难群众捐款献爱心。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帮扶困难群众出钱出力。企事业单位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把参与“春风行动”作为服务社会、回馈社会的生动实践,为破解困难群众生活就业难、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贡献力量。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和奉献精神,心系困难群众、服务困难群众,带头奉献爱心,带头参与“春风行动”捐款。
2、健全道德化参与机制。大力弘扬杭州城市人文精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公民道德教育,培育和普及慈善文化,增强市民群众的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形成人人捐款、人人慈善的生动局面。进一步深化“万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万户城乡困难家庭”活动、“1+X”社会结对帮扶活动和爱心生活点评活动,举办“春风行动”慈善晚会、慈善义演、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增强市民群众的道德体验,培养和倡导“善良消费”理念,使向“春风行动”捐款成为市民群众的日常消费行为和自觉行动。
3、健全市场化运作机制。挖掘“春风行动”资本,开发一批以“春风行动”标识、“春风行动爱心碑”为内容的产品和纪念品,充分发挥“春风行动”品牌效应,创新募捐的方式方法,拓宽筹资渠道,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募捐新路子,激发企事业单位、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参与活力,促进“春风行动”可持续循环发展。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偿使用“春风行动”商标,提升公益形象,提高社会美誉度,实现商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加强捐款人与困难群众的沟通互动,探索企业或个人冠名捐赠、定向捐款、“1对1”和“1对X”捐助等形式,增强捐款单位和个人的成就感。
四、健全完善捐赠激励机制
1、落实税收减免优惠。落实国家关于公益性捐赠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发挥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企业和个人捐款的积极性。企业纳税人向“春风行动”的捐款额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向“春风行动”捐款的个人,在交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部分中扣除。各地财政、地税部门要大力宣传“春风行动”捐款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简化减免税办理手续,优化减免税服务。
2、健全精神鼓励机制。建立“春风行动爱心碑”留名褒扬制度。单位一次性向市“春风行动”捐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个人一次性向市“春风行动”捐款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在“春风行动爱心碑”上镌刻留名,以示褒扬。建立荣誉授予制度。对在“春风行动”中捐款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委、市政府适时授予“春风行动特别贡献奖”、“春风行动爱心奖”、“春风行动爱心使者”、“春风行动爱心大使”等荣誉称号。
3、建立反哺救助机制。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尚,建立捐款回报制度,对捐款单位和个人实行反哺救助。(1)捐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患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在按规定享受“春风行动”各类帮扶救助政策的基础上,可由捐款人向市春风行动办公室提出申请,凭《杭州市“春风行动”捐款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给予“春风行动”捐款额1倍以上的一次性反哺救助。(2)捐款单位当年度在职职工因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患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出现临时困难,以及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在按规定享受“春风行动”各类帮扶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可由捐款单位向市春风行动办公室提出申请,视职工困难程度给予3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反哺救助。
4、完善推优评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单位和个人参与“春风行动”捐款情况与推优评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激发社会各界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奉献爱心。“春风行动”捐款等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作为企业推荐评选模范集体、社会责任先进企业、和谐企业、文明单位、优秀民营企业等各类先进集体和企业家推荐评选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作为企业负责人提名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推荐政协委员的参考条件。
五、健全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1、建立常态募捐机制。坚持社会捐款为主、财政投入为补充,坚持阶段性募捐与日常性募捐、集体捐款与个人捐款相结合,建立全市上下联动、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的“春风行动”捐款工作机制。把春节前后一个月设为“春风行动爱心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春风行动”募捐、帮扶结对、走访慰问等活动,形成全社会扶贫帮困献爱心的良好局面。
2、完善资金管理机制。市“春风行动”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帮扶救助困难群众。各地以“春风行动”名义筹集的帮扶救助资金统一归口各地春风行动办公室管理,设立“春风行动”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春风行动”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等与帮扶救助困难群众无关的费用。
3、健全阳光运行机制。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春风行动”资金募集、使用、管理等情况,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接受捐款人的垂询,确保“春风行动”每一分钱用于困难群众。
4、健全舆论导向机制。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开设“春风行动”专题、专栏、爱心榜、特别报道等,大力宣传企业回报社会、市民群众奉献爱心、困难群众自强不息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为“春风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春风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