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春风行动”提升困难群众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31号)
时间: 2009- 12- 21 03: 38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春风行动”
提升困难群众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

市委〔2009〕31号

(2009年11月19日)

  为深入实施“民主民生”战略,健全完善以“春风行动”为总载体的破解困难群众生活就业难的长效机制,加快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步伐,现就进一步深化“春风行动”,提升困难群众生活品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春风行动”是我市破解困难群众生活就业难问题的总载体、总抓手,是我市帮扶救助工作的“龙头工程”。进一步深化“春风行动”,提升困难群众生活品质,是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春风行动”,提升困难群众生活品质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紧抓好。
  2、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以“春风行动”为载体,坚持党政倡导、社会主体、媒体引导,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党政、社会、媒体在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帮扶救助困难群众的合力,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生活品质,为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奠定坚实基础。
  3、主要目标
  ——党委、政府推进民生改善和公共救助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企事业单位、市民群众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慈善意识进一步增强,“春风行动”社会参与度进一步提高。
  ——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春风行动”影响力、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困难群众“出现一个发现一个,发现一个帮扶一个,帮扶一个解决一个,解决一个退出一个,退出一个稳定一个”,生活品质不断提升。
  4、基本原则
  坚持以民为先。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破解困难群众生活就业难,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生活品质,是“春风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帮扶,抓好帮扶救助是最大政绩”的思想,牢固树立“发展成果让人民共享,首先要让困难群众共享”的思想,牢固树立“越是面对困难,越要关注民生、越要抓好帮扶救助”的思想,进一步深化“春风行动”,让城乡困难群众、外来务工人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坚持党政倡导。党委、政府对帮扶救助困难群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春风行动”的积极倡导者。在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中,必须发挥党政的价值倡导作用,始终把破解困难群众生活就业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做到“不让一户家庭因生活困难而过不下去”。
  坚持社会主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市民群众是帮扶救助困难群众的主体,是“春风行动”的主要力量。在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中,必须发挥社会主体力作用,健全完善社会化帮扶救助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扶贫帮困献爱心,使参与“春风行动”成为社会各界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的生动实践。
  坚持媒体引导。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是“春风行动”的有力推动者。在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中,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媒体鸣锣开道、舆论监督和搭建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唱响“社会各界献爱心、困难群众沐春风”的主旋律,为深入开展“春风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推进“春风行动”上下联动、整体发展
  5、健全“春风行动”综合协调机制。建立杭州市“春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顾问,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研究解决“春风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具体负责牵头实施和协调全市“春风行动”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市)开展“春风行动”。各区、县(市)应建立“春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6、健全联结带动机制。进一步拓展“春风行动”的内涵和功能,以“春风行动”为抓手,全面推进经济、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和法律等各项援助,增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能力;以“春风行动”为载体,提高党委、政府改善民生和社会建设的能力,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春风行动”为龙头,动员和引导广大企业履行责任、回报社会,凝聚社会各界扶贫帮困献爱心的合力。
  7、健全上下联动机制。坚持市区一体、市县齐动,推进“春风行动”上下联动。各区、县(市)要按照市里的做法,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动态管理、职业培训、就业帮扶、社会共建、帮扶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三级救助圈”制度,规范完善困难家庭审批管理制度,健全“春风行动”资金募集管理机制,合力打造帮扶救助困难群众的“杭州模式”。
  8、健全城乡一体化帮扶机制。围绕建设城乡一体化帮扶救助体系的目标,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发展、城乡发展,大力推进“春风行动”向农村延伸、向“新杭州人”延伸,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和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的帮扶救助力度,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本地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一体化帮扶救助。
  三、提高“春风行动”社会参与度
  9、健全组织化倡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春风行动”工作的领导,倡导和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为帮扶困难群众捐款献爱心。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帮扶困难群众出钱出力。广大企业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把参与“春风行动”作为服务社会、回馈社会的生动实践,为破解困难群众生活就业难、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贡献力量。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和奉献精神,心系困难群众、服务困难群众,带头奉献爱心,带头参与“春风行动”捐款。
  10、健全道德化参与机制。大力弘扬杭州城市人文精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公民道德教育,培育和普及慈善文化,增强市民群众的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形成人人捐款、人人慈善的生动局面。设立“春风行动爱心月”,深化“万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万户城乡困难家庭”活动、“1+X”社会结对帮扶活动和爱心生活点评活动,举办“春风行动”慈善晚会、慈善义演、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增强市民群众的道德体验,培养和倡导“善良消费”理念,使向“春风行动”捐款成为市民群众的日常消费行为和自觉行动。
  11、健全市场化运作机制。挖掘和开发“春风行动”资本,充分发挥“春风行动”品牌效应,拓宽筹资渠道,创新募捐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募捐新路子,促进“春风行动”捐款可持续循环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偿使用“春风行动”公益性商标,提升公益形象,提高社会美誉度,实现商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加强捐款人与困难群众的互动,探索企业或个人冠名捐赠、定向捐款、“1对1”和“1对X”捐助等形式,增强捐款单位和个人的成就感。
  四、发挥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12、加强媒体对“春风行动”的宣传引导。宣传舆论部门要坚持正确导向,既宣传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在深化“春风行动”、破解困难群众生活就业难方面所做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又始终关注民生,及时将社情民意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意见建议传递给各级党委、政府,发挥媒体的桥梁纽带作用。要继续开设“春风行动”专题、专栏、爱心榜、特别报道等,大力宣传社会各界捐款捐物、结对帮扶和困难群众自立自强、脱贫后回报社会等方面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春风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春风行动”。
  13、加强媒体对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的舆论监督。宣传舆论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的公信力和公信度,加强舆论监督,搭建舆论平台,既要宣传我市在帮扶救助困难群众方面出台的政策措施,又要畅通困难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反映帮扶救助困难群众方面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充分发挥媒体释疑解惑、化解矛盾、营造氛围的重要作用。
  14、搭建社会各界帮扶救助困难群众的平台。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精心策划,通过开设对话、恳谈、访谈等栏目,搭建党委、政府与市民群众之间的沟通平台,提供社会不同群众共商共议帮扶工作的平台,实现正确舆论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的统一。充分发挥媒体的号召力和引导力,精心包装,深入开展助学、助医、助残、助业和“1+X”社会结对帮扶等活动,架设社会各界参与“春风行动”的平台,打造扶贫帮困献爱心的品牌。
  五、建立健全“春风行动”工作保障机制
  15、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和保民生的要求,把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有关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的状况保持逐年增加。建立健全“春风行动”捐款献爱心的长效机制,强化荣誉机制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的作用,引导和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反哺救助机制,对捐款人实施反哺救助,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互济机制。落实“春风行动”捐款享受税收减免的政策,简化申请免税手续。各地以“春风行动”名义筹集的帮扶救助资金应统一归口各地“春风办”管理,设立“春风行动”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建立阳光运行机制,“春风行动”资金募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并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16、建立“春风行动”工作责任和考核评价机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承担起帮扶救助困难群众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负总责。各地“春风办”负责当地“春风行动”的牵头实施,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春风行动”纳入对区、县(市)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根据“春风行动”不同阶段的目标任务,对各区、县(市)开展“春风行动”情况进行评价。
  17、建立“春风行动”典型推广机制。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深入开展年度爱心生活点评活动,及时总结表彰、宣传报道捐款献爱心和帮扶救助困难群众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并积极加以推广应用,推动“春风行动”上下联动、整体发展,提高全市帮扶救助工作的整体水平。对“春风行动”捐款贡献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春风行动特别贡献奖”、“春风行动爱心奖”、“春风行动爱心使者”、“春风行动爱心大使”等荣誉称号。单位一次性向市“春风行动”捐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个人一次性向市“春风行动”捐款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在“春风行动爱心碑”上镌刻留名,以示褒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