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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介(技术)机构服务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2009〕20号
(2009年8月2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业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23号)精神,深化和完善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中介(技术)机构服务投资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中介(技术)机构总体规模不断扩大、整体实力不断增强、执业行为不断规范、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有力推动了杭州投资创业环境的优化。但部分中介(技术)机构垄断执业、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已成为我市改进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的最大“瓶颈”和“短板”。引导和规范中介(技术)机构服务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破解“办事难”、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确保重点投资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
2、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为重点,明确中介(技术)机构服务投资项目的事项,规范执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落实行业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破解“审批难”、“审批烦”问题,改善投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基本原则。一是开放竞争。发挥市场竞争的基础性作用,明确准入门槛,完善评价机制,打造开放竞争的中介服务市场。二是提升效能。合法合理设定中介(技术)机构服务投资项目的事项,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三是优化整合。搭建中介(技术)机构服务平台,整合服务项目、优化服务程序,减少服务环节、简化服务手续,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四是分类规范。加强职能部门与各行业管理部门的协作,根据各类中介(技术)机构市场化程度,采取分类规范措施,有效引导中介(技术)机构更好地服务投资项目建设。
二、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4、建立服务目录。建立《杭州市中介(技术)机构服务投资项目建设目录》,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清理和汇总,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实施。将市场化程度高、收费数额大的中介(技术)机构服务逐步纳入市政府采购目录,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统一公开招标。
5、建立统一平台。鼓励和支持信誉好、服务优、收费合理的中介(技术)机构为全市投资项目建设全程代办行政审批的各种业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将中介(技术)机构分类引进市行政服务中心,满足公民、企业和法人办事需要,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的效率。
6、实行限时办结。按照高效、优质、便民原则,中介(技术)机构实行服务投资项目建设限时办结制,具体办结时限须在服务合同中明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中介(技术)机构应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委托人。
三、加强业务规范,提升服务质量
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中介(技术)机构要一次性告知委托人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和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一次性告知受理通知单》。
8、实行收费公开制。中介(技术)机构服务投资项目建设由中介(技术)机构统一承接,统一审查,从业人员不得私自受理,所有收费事项纳入委托合同或收费合同。政府类投资项目由中介(技术)机构提供报告、方案编制等服务的,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内,按从低原则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9、实行执业公示制。中介(技术)机构服务投资项目建设的办事程序、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执业纪律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及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0、实行报告复审制。中介(技术)机构服务投资项目建设时所出具的报告及相关审查意见的结果与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差距较大或服务对象提出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复审或委托中介(技术)机构再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四、健全监督机制,提升自律水平
11、建立行业监督机制。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中介行业协会要加强监督,通过行风评查、完善行规、执业考核、行业通报、违纪惩戒和业内纠纷调解、发规范执业建议书、聘请行业监督员等形式,强化中介(技术)机构行业自律管理。
1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市行政服务中心要通过行风评议、设立投诉监督电话和公众信箱、集中受理投诉、接受行风监督员信息反馈等多种途径,掌握社会各方面对中介(技术)机构服务投资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相关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13、建立投诉反馈机制。投资项目办事对象针对中介(技术)机构服务方面投诉,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回复服务对象,对结果有异议的,要告知其相应的救济渠道。对不属受理范围的投诉或举报,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向相关单位或部门反映。
14、建立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或纠正中介(技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情况及时抄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录入中介(技术)机构执业信用档案。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15、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发展中介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成立市中介(技术)机构服务投资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范中介(技术)机构服务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16、落实监管责任。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中介(技术)机构服务投资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和收费等方面的监管,制定中介(技术)机构服务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细则,督促检查中介(技术)机构的执业行为。对中介(技术)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给国家、服务对象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17、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质量好、效率高、服务优、收费合理作为中介(技术)机构服务投资项目建设服务评价的重要指标和向社会推荐的重要依据,每季度对中介(技术)机构服务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考评,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中介(技术)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诚信中介”评选活动,并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公开披露中介(技术)机构的信用状况,加强社会监督,促进信用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