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做好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8〕179号
时间: 2009- 01- 21 03: 55 来源: 浏览次数: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做好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8〕179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市档案局拟定的《关于做好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2月5日

市档案局关于做好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

(2008年11月26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创业创新、做强做优、文化文明、民生民主”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地推进民生档案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民生档案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民生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民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目标
  民生档案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单位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工作中形成的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专门档案,是社会管理活动的历史记录,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始凭证,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在档案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民生档案工作事关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做好民生档案工作,服务人民群众,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精神的具体措施,是新时期档案工作发展的新目标,是民生档案管理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档案工作服务民生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把加强民生档案管理作为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其纳入档案监督与考核体系,制定发展目标,确定工作重点,提高管理水平;要依据工作职责和全市档案资源建设总体布局,把本单位形成和管理的民生档案纳入档案管理体系,按照统一的工作制度和业务标准开展工作;要加强对所属基层单位民生档案的行业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做好民生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使我市尽快建成覆盖城乡、惠及百姓、布局合理、优质高效的民生档案资源体系和利用体系。
  二、规范民生档案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档案资源体系
  (一)认真做好收集、建档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健全完善民生档案管理体制,将民生档案纳入本地本单位档案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要明确相关机构、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按照有关业务标准进行管理,加强民生档案的收集、建档工作,为档案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打好基础。民政、劳动保障、医疗卫生、公用事业、房产管理、“三农”管理、城市建设等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民生档案的管理,明确归档范围,完善归档制度,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具备集中统一保管条件的单位,要按照应归尽归、应存尽存的原则,做好日常收集工作,由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防止发生丢失、损毁等现象。暂不具备集中统一保管条件的单位,要在各相关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民生档案的收集和积累工作,并按照有关业务标准进行规范整理和妥善保管。未开展民生档案建档工作的单位,要尽快制定计划,落实人员,积极创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民生档案的建档工作。
  (二)整合档案资源。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加大政府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收集力度,积极调整馆藏收集范围,不断整合各类民生档案资源。要从实际出发,对涉及民生的各类档案进行认真梳理,摸清馆藏民生档案的种类和数量,结合民生档案利用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先用先整、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进行整理、编目、划控和数字化工作。优先编制社会保险、医疗改革、劳动就业、房产管理、学籍管理等民生档案专题目录,充分发挥馆藏档案服务民生的优势,进一步拓展档案资源建设思路,把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档案以及相关信息数据纳入接收范围,逐步建立和完善面向民生的多元化馆藏体系。
  (三)突出建设重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抓好与人民群众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险档案、就业人员档案、失业人员档案、房地产档案、婚姻档案、城市拆迁档案、学籍档案和企业职工档案等重点民生档案的建设,明确责任,规范管理。抓好农业农村档案,巩固发展乡村档案,推广建立村情档案,将计划生育档案、土地(山林)承包(延包)合同档案、土地流转合同档案、宅基地档案、农村养老保险档案、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档案、失地农民档案和农村换届选举档案等列为管理重点。抓好社区档案工作,建立完善社区人口管理档案、困难家庭和低保对象档案、再就业档案、居民健康保健档案、特殊群体档案及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档案。
  (四)加强档案管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民生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各项业务工作,提高民生档案管理水平;要加强对有关单位制定相关业务标准的指导,将各类民生档案的管理纳入档案基础业务建设范畴,明确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和归档要求等,解决民生档案归档机制不健全,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检索不便捷等问题。建立民生档案登记制度,对有关单位形成的各类民生档案进行排查和登记。建立民生档案工作年检制度,将民生档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单位档案管理成效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监督指导。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统筹规划和有效监督工作,从源头抓起,明确相关单位责任,本着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开展到哪里、民生档案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的原则,积极指导社会保障、卫生、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档案建设;积极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新民生领域的建档工作,确保各个行业、单位形成的民生档案及时建档、有效管理、齐全完整,为服务民生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来源。
  (六)加强安全保管。要建立民生档案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定期检查民生档案保管情况,清点档案数量,确保民生档案不散失,确保档案实体与档案目录、统计表的登记相一致。民生档案一般应纳入单位综合档案室集中存放,与日常业务工作密不可分的也可分室存放,但应在综合档案室登记档案数量,填报档案目录,接受档案业务检查。要配备符合档案安全保管标准的档案库房和装具,确保档案安全。对破损的重要民生档案要及时进行抢救,短期内达不到档案安全保管要求的,应由综合档案馆代为保存和管理。民生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的,要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积极开展民生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民生档案目录、全文数据库,定期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民生档案备份数据。
  三、规范民生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建立便民的档案利用体系
  (一)规范开放和利用制度。各重点民生档案形成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民生档案鉴定开放和利用工作。民生档案形成、管理的单位,要认真履行本单位档案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应公开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档案门类和内容,将其纳入本单位信息公开的范围;涉及公民自身权益的民生档案均应列入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其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列入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公民持有合法证明,可利用涉及自身权益的民生档案。国家规定不宜开放的民生档案,各单位不得擅自向社会开放。
  (二)科学整合资源,提供高效服务。各级各单位和档案部门在加强对民生档案的实体接收的同时,要积极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手段,加大民生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力度;要加快民生档案的整理、鉴定和开放的步伐,多形式、多途径地开发民生档案资源;要向社会公布民生档案查阅流程,编制、公布民生档案公开指南,通过设立公开栏、网上公开等多种形式,主动提供已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民生档案信息;要不断优化服务环境,改进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效果,提高服务质量。
  四、加强领导和监督指导,推动民生档案工作深入发展
  (一)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联合制定相关的民生档案管理办法。要将民生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形成各级党委政府、民生工作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齐抓共管、依法服务的良好局面,确保民生档案工作健康发展。
  (二)加强监管,促进落实。要加强对民生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对民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使民生档案既能得到齐全收集、规范整理和安全保管,又能实现有效利用。要实行依法管理与业务指导相结合。档案部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把相关单位的民生档案工作纳入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范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开展民生领域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我市民生档案工作开创新局面,为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重点民生档案及其形成单位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