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39/2008-2499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房局〔2008〕199号 | 成文日期: | 2008-09-04 |
发布单位: | 市住保房管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公布杭州市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和租金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杭政〔2008〕1号)和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区住宅市场租金状况,经测算,现将杭州市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租金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货币补贴的面积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二、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并按照以下规定减免后计缴:
(一)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减免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9.5元;
(二)持《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证明》的家庭减免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9.2元。
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部分,租金标准根据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24元的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按平均系数换算为建筑面积后执行,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27元,并随着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相应调整。
四、廉租住房承租家庭免交物业管理费,所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由政府承担。
五、廉租住房租金的使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杭房局(2001)314号、杭价房(2001)263号、杭房改办(2001)71号《关于公布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的通知》即日起废止。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