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的相关问答
时间: 2008- 09- 25 02: 52 来源: 浏览次数:

编者按:近年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以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在杭创业,受到了广大高校毕业生的欢迎。为使大家能对创业政策有更详细的了解,现对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1、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对象及条件分别是什么?

答:创业资金的资助对象为已在杭州市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生产经营项目为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发展类项目。具体为以下三类:

(1)本市[含所辖区、县(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毕业后两年内(以工商部门名称预登记为准,但不包括名称预登记六个月延期,下同) 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

②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2)外地生源在杭高校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毕业后两年内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

②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

③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3)外地生源非在杭高校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毕业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

②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毕业后两年内在市区注册公司制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④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

⑤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2、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方式分为哪几类?

答:资助方式分为商业贷款贴息和项目无偿资助。商业贷款贴息主要是对实际应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最高额度为1万元;项目无偿资助主要是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分为2万元、5万元、8万元和10万元四个资助等级。

3、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资助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1)《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2)身份、户籍、学历、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3)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的证明;

(4)申请商业贷款贴息的须提供贷款合同;

(5)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须提供:

①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②相关支出的合同和凭证。

4、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申请办理程序?

答:申请商业贷款贴息最高申请额度为1万元。具体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受理。申请人向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属区人事局提出申请(创办市属企业的向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创办区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向所属区人事局申请,下同),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属区人事局受理并进行初审后在每月月底前上报市人事局。

(二)审核。资助申请经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在区人事局初审后,由市人事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 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由市人事局在杭州人事人才网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向各区人事局提出申请的,由各区人事局负责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核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事局发放核准通知书,并由市人事局将核准名单送市财政局。

(五)拨付。根据市人事局的核准通知书和申请人提供的商业贷款付息凭证,市财政局对商业贷款贴息实行定期拨付。每年4月份拨付3月底前受理的项目,10月份拨付9月底前受理的项目。

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具体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受理。申请人向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属区人事局提出申请,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属区人事局受理并初审后在每月月底前上报市人事局。

(二)审核。资助申请经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在区人事局初审后,由市人事局对申请人及其企业进行审核。

(三)评审。对审核通过的无偿资助项目,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按产业导向、企业规模、就业人数、注册资本和利税等要素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评审,评审一般每半年组织一次。每年4月份评审3月底前受理的项目,10月份评审9月底前受理的项目。

已获得市、区财政性科技经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动漫业发展等方面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的毕业生,不得再申请创业资金。

(四)公示。经评审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由市人事局在杭州人事人才网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向各区人事局提出申请的,由各区人事局负责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核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事局发放核准通知书,并由市人事局将核准名单送市财政局。

(六)拨付。根据市人事局的核准通知书,市财政局对项目资助资金实行定期拨付。每年4月份拨付3月底前受理的项目,10月份拨付9月底前受理的项目。

5、2005届、2006届高校毕业生于2007年创办企业的,能否申请创业资助?

答:根据《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及其操作细则的规定,资助对象为本市[含所辖区、县(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外地生源在杭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外地生源非在杭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在市区注册公司制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才能提出申请。毕业后两年内是指2007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算起的两年。因此2005、2006届高校毕业生2007年创办企业的不能提出申请。

6、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的商业贷款贴息和项目无偿资助可否同时提出申请?

答:商业贷款贴息和项目无偿资助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提出申请。

7、高校毕业生已获得其他资助的,能申请创业资助吗?

答:已获得市、区财政性科技经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动漫业发展等方面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的毕业生,不得再申请创业资金。

8、获得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后,创业资助资金是否需要偿还?

答:商业贷款贴息和项目无偿资助都是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的无偿资助,不要求偿还。但资助对象获得资助后要接受有关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9、除创业资助外,我市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在杭自主创业普通高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两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此外,杭州市政府专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鼓励国内外创投企业在杭州发展。大学生来杭注册设立并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将得到相关部门向创业投资企业的积极推荐。获得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创业企业,可获得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跟进投资。

10、高校毕业生创业如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答: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要进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其办理程序为:

(1)核实名称。先到工商局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核实名称后,领取各种表格并准备所需材料[主要有章程、股东决议、房产证明(营业用房)、验资证明等]后申请企业注册。

(2)审查材料。工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准予设立并在一定时间内发给《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可以通过直接到工商部门办公场所、邮寄和电子邮件三种方式申请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具体的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可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进行查询,或通过杭州市工商局咨询电话(86439936,86439937)进行咨询。

11、高校毕业生创业如何进行税务登记?

答:纳税人提交相关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当场办理税务登记。具体可以登录杭州财税网查询具体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也可以向杭州地税“12366”语音特服系统进行咨询。

12、有哪些渠道可以了解高校毕业生创业相关政策?

答:一是可以登录杭州人事人才网,进入创业就业专栏进行政策查询。

二是杭州市人事局与杭州电信合作开通了“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百事通114热线”,专门为大学生来杭创业就业提供政策咨询和问题解答。

三是来电咨询:操作事宜咨询,杭州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0571-85066393;资金管理事宜咨询,杭州市财政局文教处:0571-87820037;申请受理咨询,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0571-85165796。

(市人事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