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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十大特色潜力行业”
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
市委办发〔2008〕100号
(2008年7月4日)
“十大特色潜力行业”行业协会是指涉及美食、茶楼、化妆、保健、演艺、疗休养、女装、婴童、运动休闲、工艺美术等十大特色潜力行业,由该行业经济组织自愿组成,依法登记为行业性的非营利社团组织。其规范发展是推动“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发展的关键,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当前,“十大特色潜力行业”中一些行业协会还存在着组织机构不健全、职能发挥不到位、运作方式不合理等问题。为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责,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更好地促进行业企业的发展,进而推动杭州的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组织机构
(一)强化行业协会领导班子建设。在新建或重组行业协会时,应由在整个行业中有代表性和号召力的“排头兵”、“领头雁”企业及企业家来领办,并主要从企业实力、企业品牌、企业家素质三方面考察合适人选。企业实力,即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规模、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企业品牌,即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知名品牌,有品牌战略构想;企业家素质,即企业家应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经营理念和文化内涵,有做大做强行业的愿望,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号召力和推动力。
(二)增强行业协会代表性。行业协会发展会员要打破部门、所有制、经济规模等界限,大力发展行业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入会;积极吸纳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同时发展生产企业;多与企业沟通,增进协会纵向与横向的联系,着力扩大行业协会覆盖面。已登记成立的行业协会,除个别协会外,原则上3年内会员数量要基本达到该行业单位总数的40%以上,或会员企业的销售额达到该行业销售额的60%以上。
(三)加强行业协会秘书处建设。行业协会秘书处作为行业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应有2名及以上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协调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并逐步推行专业化和职业化,切实保证日常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行业协会秘书长应为专职,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可通过选举、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秘书长与会长(理事长)不得从同一会员单位中产生。
(四)提高行业协会的社会化构成。鼓励行业协会突破思路,向复合型社会主体转轨,吸收与行业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文博展览、设计策划、传媒咨询等机构入会,也可以顾问、兼职、挂职、评价组等多种形式,吸收行业内的相关专家、学者、资深人士及媒体人士参加,增强行业协会的研究、规划功能,推进经济与文化的交融,提高行业协会的社会化构成,促进行业竞争力的提升和跨越式发展。条件成熟的行业协会要加强分会和专业委员会的建设,并逐步形成一个分工协作、优势互补、规范有序的网络体系。
(五)加强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专职工作人员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要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单个协会专职工作人员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应成立“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协会联合支部。基层党组织需要发挥自身原则性强、政策熟、素质高的优势,帮助行业协会完善内部管理,同时善于运用政策和党组织成员的核心、骨干作用,争取资源,服务、支持协会及其成员开展符合协会宗旨和章程的各种活动及日常运作,促进民间组织成员之间的联系和整合。
二、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各项功能
(一)提升行业服务能力。行业协会要把主要精力集中于促进行业发展和为会员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法规、政策、技术、管理等咨询服务,指导、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协助会员制定、实施企业标准。根据政府及有关部门授权进行行业统计,及时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推广行业产品或服务。组织行业培训,开展行业检查、行业评比和市场评估。组织行业会展、招商,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二)发挥行业协调职能。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政府与企业、行业与行业、会员与会员之间的沟通联系工作。要努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改进工作方式,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行业发展的行政管理决策的论证。沟通本行业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管理工作,协调本行业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或经济组织的关系,促进行业发展。
(三)代表行业开展维权。行业协会是行业企业利益的代表者,要围绕维护行业企业利益,做好各项工作,发挥应有作用。行业协会应代表本行业会员开展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本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调查,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开展贸易救济的申述,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
(四)行使政府委托的相关管理权限。要进一步理清和界定协会职能,该由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尽快从政府部门处剥离出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应有作用,提高行业协会在本行业中的凝聚力和权威性。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行业协会可承担原由政府承担的行业信息统计、行业运行分析、行业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制定、行业技能资质的评定与考核、行业调查、行业发展规划制定、价格协调等职能。
三、切实做好行业协会重点工作
(一)推进特色潜力行业品牌建设。行业协会要注重在行业工作、行业活动、行业发展中主动呼应“生活品质之城”城市品牌,把生活品质内涵贯穿到各自行业会展、节庆、推广活动中,整合、创新行业活动,促进城市品牌、行业品牌、企业品牌的互动。立足行业特色,通过行业刊物、网站、丛书等各种有效载体和形式,大力传播行业发展状况、发展成就、品牌企业创业史和各地管理经验、先进典型,进一步扩大特色潜力行业在全国的认知度和影响力,打响特色潜力行业品牌。依托协会自身优势,联合企业、院校、研究团体、媒体等机构,加强“十大特色潜力行业”研究和宣传展示,促进形成品牌联盟。引导企业强化品牌意识,通过开展杭州市企业“创十佳”评选等活动,鼓励企业争创品牌,提高知名度,使品牌企业成为行业发展的主导力量,进一步扩大杭州企业在全国的影响力。
(二)促进特色潜力行业与旅游业的结合。行业协会要积极研究本行业与旅游的关联性,选择体现行业特色的餐馆、茶楼、演艺、美容美发、疗养院、国医馆、保健场所、健身房、女装特色街、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等场所,挖掘其内在的旅游资源特性,将其打造成社会资源国际旅游访问点等形态的参与式、体验式的旅游产品。协助有关部门策划、推出特色潜力行业旅游项目和旅游线路,扩大“十大特色潜力行业”消费需求。积极开展国际、城市间行业理念、文化、生活方式等交流研讨活动,并与旅游会展业相结合,积极参与或举办具有影响力的行业文化与会展活动。引导企业创新产品概念和形式,开发杭州特色旅游纪念品,提升杭州特色旅游纪念品制作和经营水平。支持企业开展特色化经营,开发特色化服务项目,推出新颖创新产品,满足市民、游客不同层次的需求,打响杭州“东方休闲之都·品质生活之城”旅游品牌。
(三)加强特色潜力行业人才培育。行业协会应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制订人才发现、培养、引进计划,组织开展杰出人才评选等活动。大力引进行业急需的技术、管理、营销等人才,建立行业人才档案库,重视人才的跟踪培养和动态关注。建立健全行业职称评定制度,规范行业职称评定工作,加强行业的人才培养和选拔制度建设,为行业发展壮大提供人才保障。同时,要加强协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专职化和全员聘用制,将其纳入全市人才管理范畴,并将从业人员纳入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行业协会中凡具备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参与职称评定。加大行业协会与国际间交流合作,增强对行业协会专业人才的吸引力,培养一支能够适应国际竞争、复合型的行业协会专业人才队伍,为行业协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行业协会要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组织和引导业内企业开展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的信用服务机制和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增强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不断创新行业协会运作方式
(一)坚持社会化运作。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资源整合和社会运作功能,促进和引领行业发展。在资金运作上,可通过多种途径,如根据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等活动实行有偿服务,为政府承担业务活动收取相应费用等,筹集协会发展所需资金,努力做到自我平衡、自我发展。在工作运作上,要打破单一的运作方式,积极调动各方资源,以工作或项目为联结,联合企业、院校、研究团体、媒体等机构,共同推进项目开展,促进行业发展。
(二)坚持在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行业协会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十大特色潜力行业”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在坚持自主办会的原则下,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做好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协会配合的工作,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三)推进工作项目化。行业协会要强化项目意识,以项目为载体,推进协会与政府的互动与合作,使行业发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行业实际,策划、推出有特色、有影响,与大旅游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重点项目和活动,争取资源,推动行业发展,增强行业凝聚力,扩大行业知名度。制订年度行动计划,明确项目和活动,落实进度和责任,推动协会工作有序开展。
(四)推进规范化运作。加强行业协会的规范运作,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选举制度、议事制度、民主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奖励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接受捐赠公示制度等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认真执行换届选举制度,使协会的一切活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断提高协会的运作水平。
五、着力落实行业协会保障措施
(一)健全行业协会组织领导。在市里已建立的培育发展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特色潜力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由部门主要领导挂帅的特色潜力行业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分管领导牵头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负责行业协会及相关工作。在相关行业协会自愿的前提下,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可以通过履行有关程序,受聘担任该行业协会的顾问。各区、县(市)要针对当地实际,参照市模式成立相应机构,并落实主管部门,实现市区联动。
(二)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为行业协会的建立和完善打好基础、搞好服务。市发改委和市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协会的综合协调和登记管理工作。“十大特色潜力行业”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为行业协会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及时帮助行业协会举办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及讲座、论坛等,为行业协会发挥有效作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分发和宣传与行业协会相关的文件资料,公开所掌握的有关公共信息,出台相关文件应事先征求协会意见,需协会配合的行业检查活动应让协会参加,形成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的有机互动。市统计部门要加强“十大特色潜力行业”的统计工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对特色潜力行业设立单独、系统的统计项目,及时、全面地掌握特色潜力行业发展情况。
(三)建立健全政府委托和购买服务制度。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并根据行业协会承接能力,逐步将不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能转交给特色潜力行业协会。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特色潜力行业协会承担公共管理事务的,应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政府部门委托特色潜力行业协会承担业务活动、提供服务的,应支付相应的费用。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经费应作为公共财政开支的科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市财政每年在旅游西进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一定的培育发展“十大特色潜力行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十大特色潜力行业”重点项目的扶持、“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十佳企业、十大杰出人才的评选奖励以及行业协会建设的扶持等。同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原有的对各行业协会的支持和补助不变。
(四)构建综合评价机制。组织由党政界、专家学者、行业人士及相关方共同组成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每年对行业协会进行考核评估,由高到低分成若干个等级,鼓励协会上档次、上水平,并建立动态升降、奖优罚劣机制,使行业协会学有方向、干有目标。同时,要建立配套的信息披露制度,公开综合评价结果,将其作为下一年度扶持的参考。对政府委托职能、年审结果、表彰或违法违规查处等情况,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通过综合评价,推进特色潜力行业协会作用的发挥,不断提高其社会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