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护和传承杭剧的若干意见 杭政办〔2008〕9号
时间: 2008- 08- 21 03: 30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保护和传承杭剧的若干意见

杭政办〔2008〕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杭剧,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杭剧保护传承力度
  (一)以杭剧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为契机,积极抢救杭剧经典剧目,挖掘和整理杭剧历史资料,逐步建立起有利于杭剧保护的长效机制。将包括杭剧在内的杭州地方艺术形式作为杭州市艺术创作的规划重点,鼓励全市各创作演出单位创演多种形式的新剧节目,推动杭剧的保护与传承。
  (二)组织开展杭剧理论研究工作。在编撰出版《杭剧研究》专著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杭剧音乐、剧目等保护与传承的研究,为杭剧的保护与传承奠定理论基础;按照“以剧目推传承”的思路,制订工作计划,加大扶持力度,把杭剧列为杭州市文艺精品创作重点扶持项目,支持创作单位开展创作活动,对新创作的杭剧予以优先扶持。
  (三)恢复杭剧团。杭州滑稽艺术剧院增挂杭州杭剧团牌子,黄龙越剧团增挂黄龙杭剧团牌子。杭州杭剧团、黄龙杭剧团作为杭剧历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护单位,既要对优秀传统剧目进行抢救和继承,又要重视传统剧目的整理和改编;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记录和保存好杭剧艺术家优秀剧目的声像资料,建立杭剧数据库,并在《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观》中收录杭剧资料。
  (四)组织开展杭剧创作演出项目。杭州杭剧团、黄龙杭剧团每年创作排演一台杭剧现代小戏,每3年创作排演一台杭剧大戏。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加大对杭剧的宣传与推广力度,每年的“西湖之春”艺术节要组织并扶持杭剧作品的创作演出,提升杭剧的关注度。
  (五)积极开展杭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在推荐申报杭剧、杭滩、杭曲进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基础上,力争将其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六)努力构建展示平台。将杭剧作品纳入群众文化配送中心的配送菜单,实行网上点击配送服务,通过网络互动交流平台,对杭剧予以重点宣传和推荐。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一)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加以扶持。将杭剧纳入政府采购公益文化产品范围,每年组织下基层、进学校演出杭剧专场,并按演出场次予以采购。杭剧参与特色文化广场演出的,在每场6000元的政府采购标准基础上,每场再补贴4000元。
  (二)对优秀杭剧创作和各类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扶持奖励。凡获得国际(洲际)大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以及国家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等设立的政府奖的作品,根据获奖等级,给予原获奖金额5—10倍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选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和“国家舞台精品”工程作品的组织单位、主管单位和主创人员,实行重奖。
  (三)市财政每年安排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经费用于杭剧艺术的发掘整理和传人培养,由杭州杭剧团、黄龙杭剧团按项目的形式进行申报。
  三、加强杭剧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新闻、栏目和专访等形式,扩大杭剧人才的知名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杭剧人才成长的工作环境。
  (一)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以培养传人和增强创新能力为目的,将杭剧演艺人员纳入杭州市文艺人才培养范围,开展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艺术造诣;组织开展艺术观摩和集体采风等活动,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创作水平。
  (二)完善人才使用机制。充分利用杭剧改革组的现有编制,吸纳优秀杭剧人才;将杭剧人才纳入杭州文艺人才库,并进一步加大培养、宣传和奖励力度。对有特殊贡献的杭剧人才可实行重奖;对部分杭剧创作骨干,可通过目标业绩考核的形式实行协议工资。
  (三)开展传帮带活动。聘请杭剧老艺术家组成专家组,对年轻演员进行传帮带,挖掘和培养新的杭剧传人;在杭州市艺术学校开设杭剧教学课程,传授杭剧知识,传承杭剧薪火,培育杭剧接班人。
  (四)采取“种”文化的传承方式。将杭剧传承人的材料列入网络人才资料库,通过“种”文化的方式,根据基层需要,由杭剧专家对基层团队进行上门辅导,不断推动杭剧的保护与传承。
  (五)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保障。将杭剧纳入文艺突出贡献奖评奖范围;杭剧人才引进、培养等工作经费列入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在市相关文化专项资金中列出专门经费,用于杭剧创作人员的创作和采风等;根据《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津贴补助办法》,对杭剧新人给予补贴,对杭剧艺人进行职称评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