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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解“停车难”问题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2008〕10号
(2008年6月6日)
破解“停车难”问题,是我市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改善民生、破解“七难”的重大举措,也是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重大举措。近年来,我市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有效缓解了“停车难”问题,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攀升,目前市区停车矛盾还比较突出。为进一步破解“停车难”问题,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破解“停车难”问题的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确立“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理念,坚持解放思想、敢闯敢试,以解决“乱收费、乱停车”为切入点,以建立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为途径,实施市、区“两级联动”,促进政府主导力、企业主体力、市场配置力“三力合一”,做到完善规划、加快建设、加强管理、提高素质“四管齐下”,努力形成规范有序、安全便利、协调发展的静态交通格局,不断改善市民的停车环境,打造破解“停车难”杭州模式,让全体市民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
二、破解“停车难”问题的基本原则
破解“停车难”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谋划、全面把握,坚持以下6条原则:
1、坚持利民便民。破解“停车难”问题,事关全体市民的切身利益。要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群众利益为第一追求、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发扬敢闯敢试、负重拼搏、和衷共济、决战决胜的精神,以最大决心、最强合力、最硬举措、最优服务,拓展停车资源,规范停车管理,降低停车收费,努力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牢固树立停车场和停车设施是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的理念,各级政府决不能与民争利,不应以停车收费谋利。
2、坚持“四管齐下”。破解“停车难”问题,必须坚持完善规划、加快建设、加强管理、提高素质“四管齐下”。要把静态交通规划和动态交通规划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制定完善城市静态交通发展规划;像重视道路建设一样重视停车场建设,加大停车场的建设力度,做到不欠新帐,逐步偿还老帐;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收费办法,释放停车资源,推进停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实现有限停车资源的利用最大化;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做到依法停车、文明停车。
3、坚持疏堵结合。破解“停车难”问题,既要“开前门”,疏导停车压力,又要“堵后门”,管住“乱停车”,努力做到该划的停车泊位“一个不能少”、违法占道停车“一个不能多”。坚持新建和挖潜并举,在不影响动态交通的前提下,通过在部分时段、部分地段划定停车泊位等办法,以最小的成本增加停车泊位,让有车族停得方便、放心;同时,加大依法管理、严格管理力度,坚决管住“乱收费、乱停车”。
4、坚持路权兼顾。破解“停车难”问题,不仅要解决机动车的停车问题,而且要切实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路权优先,妥善处理无车族与有车族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路权优先的前提下,在部分道路等公共空间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通过统筹兼顾,使不同群体相互理解、和谐共处。
5、坚持投资多元。破解“停车难”问题,必须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机动车停车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来对待,每年安排足够的资金用于停车设施建设;同时要以科学的规划、优惠的政策鼓励和吸引民资、外资共同参与停车场的开发、建设、经营,扶持停车场建设走产业化道路,通过市场机制破解“停车难”问题。
6、坚持民主民生。破解“停车难”问题,必须发挥民主的作用,通过发扬民主来改善民生。积极探索建立党政、媒体、市民“三位一体”的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坚持服从多数、关注少数,真正做到破解“停车难”为人民、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成效让人民检验。
三、加快形成公交优先运行体系
确立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地位,倡导使用公交、自行车、步行等出行方式,从源头上减轻停车压力。
1、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加大新型空调公交车投放力度,坚持公交车低票价制,扩大快速公交实施范围,提高公交车的便利性、舒适性,吸引更多市民乘公交车出行。大力推进地铁一期工程建设,加快形成杭州主城与江南、下沙、临平三大副城之间的半小时交通圈、工作圈、生活圈,推进“两疏散、三集中”,并落实地铁建设期间相关交通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出租车综合服务区建设,解决出租车司机“吃饭难、停车难、如厕难”问题。结合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市区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西溪湿地综合保护等工程,加快发展水上公共交通。
2、完善慢行交通系统。编制完善慢行交通系统规划,改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条件,加强无障碍交通建设,切实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路权优先。按照“国内领先、世界一流”标准,大力推行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实现公交与自行车换乘,解决好公交“最后一公里”问题,为广大市民和中外游客提供免费、便捷、绿色的出行方式。
3、强化交通组织和管理。坚持道路交通组织精耕细作,向管理要效益、要空间。在城市道路中增设单行线,在部分商业繁华道路、景区实施时段性“单双号”管理,在交通繁忙路段、高峰时段试行“多乘员优先”制度。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门口上学和放学时段的静态交通组织。在部分社区、大型单位建立交警驻点综合工作站制度。推进交通罚款罚、缴一体化工作,减少车辆往返,方便群众。加快市区机动车检测站建设。加大公交优先的宣传力度,开展好“无车日”活动。
四、加强停车场规划和建设
坚持规划先行,完善静态交通发展规划,明确停车组织结构和标准,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确保不欠新帐。
1、实施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刚性规划。确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目标,明确分期建设时序和措施,通盘考虑、科学选址,实现公共停车场的合理布局和有效利用。对城市中心区、边缘区要分类规划、区别对待,特别是新建商业区、大型住宅小区,在控制性详规中按规范控制停车场用地,并保持适度超前。提高建筑工程停车场配建标准,实行刚性规划,使开发商、产权单位在停车场建设方面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加大对换乘枢纽的停车规划力度,在主城区东南西北规划建设4个大型停车场,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换乘枢纽系统,包括机动车与地铁等轨道交通站点、公交枢纽站、旅游集散中心、绕城公路接口的停车换乘设施,通过发挥交通网络的系统功能减轻停车压力。
2、加强对建筑工程停车场配建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管。强化项目前期的监管,对不按规定设计停车场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加大项目验收工作力度,对擅自减少原设计停车泊位数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按原设计方案施工,限期恢复原设计用途,并给予行政处罚;确实无法恢复停车用途的,除给予行政处罚外,按照实际减少的泊位数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补建,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或产权人承担;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验收配建停车场不合格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核发“三证”。对项目建成后改变使用性质的,应按照改变后的使用性质,重新规划、审批配建停车场,并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3、大力开发地下和桥下公共停车场。结合绿化、市区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等工程,统筹考虑园林绿化设施的新建和改建,加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开发地下停车场,兼顾环境功能、绿化功能、停车功能。充分运用公共广场、条件成熟的学校操场等资源,建设一批地下停车场。针对条件成熟的立交桥、高架桥桥下区域,开发建设桥下地面停车场。探索相邻建筑工程地下停车场联建方式,改变地下停车场散小和分割的局面,发挥整体效应。
4、积极发展立体式机械车库。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资源,建设集约化的立体车库,保证停车的高效与便利,缓解老城区停车难。
五、规范停车收费
结合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体制调整,完善管理体系,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
1、规范道路停车收费实施主体。建立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体制。无论是支路等级以上道路还是支路等级以下道路,市区所有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主体放到区里。市、区城管办负责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但不直接收费。收费工作由每个区各成立一家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来承担。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为非赢利单位,收费人员优先安排“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市城管办负责建设统一的道路停车收费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的手段解决停车卡在市区的通用性问题。收费信息系统建设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按照统分结合的要求,加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数字城管信息采集人员队伍、信息系统的整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2、规范停车收费标准。对公益性停车泊位(指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空间的停车泊位)和经营性停车泊位(指通过市场化手段建设的停车场)要区别对待,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对公益性停车泊位的收费,严格按照管理成本定价。对经营性停车泊位的收费,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定价。对比较空旷、停车矛盾不突出、无人值守的道路所划停车泊位实行免费停车。
3、完善西湖景区停车收费。西湖景区停车收费要分时段作进一步完善,节假日、周一至周五的收费标准要有区别,白天、晚上的收费标准要有区别,旅游旺季、淡季的收费标准也要有区别,并努力做到每一种情况的收费都能够科学、合理。通过分时段的收费标准调整,总体收费价格水平适当下降,做到既保证景区良好的交通秩序,又使游客进入景区的门槛随之降低。
4、推进停车收费服务标准化。停车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五统一”的收费服务管理制度,即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服务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电话,努力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5、建立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公示监督机制。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单位应每半年公布一次机动车停放收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小区停车收入在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后,要切实用于改善小区环境等公共设施建设上,以平衡有车族与无车族之间的利益关系。
六、优化停车管理和服务
坚持整合资源、挖潜改造,向“软管理”要“硬空间”,最大限度地利用停车资源。
1、规范道路停车泊位的划线。施划道路停车泊位,是治理道路“乱收费、乱停车”的一项源头性工作。划线工作既要从交通调控、城市管理的角度出发,通盘考虑静态交通与动态交通的关系,又要从老百姓需求的角度出发,坚持发扬民主、服从多数、关注少数。今后,所有的道路(含开放式住宅小区内道路)停车泊位都通过交警、城管、社区(市民)“三结合”工作机制来确定,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办、所在街道社区联合审查。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在住宅小区周边道路施划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泊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牵头对道路停车泊位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会同城管办、所在街道社区对道路停车泊位及时予以调整。
2、着力缓解住宅小区停车矛盾。对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实行“非售即租”制度,允许房地产开发商“售租并举”、“先售后租”,禁止“只售不租”。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要在破解“停车难”问题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将单位内部停车场在晚上和节假日向周边住宅小区、社会开放,让车位于老百姓。通过积极倡导、行政推动、政策扶持“三管齐下”,引导民营、外资企业按车位的一定比例错时开放内部停车资源。倡导机关事业单位公车不到住宅小区“过夜”,严禁1辆机关事业单位公车占用单位、小区2个车位,减轻住宅小区停车压力。鼓励住宅小区与周边单位开展共建活动,双向利用停车资源。在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前提下,通过对住宅小区部分空闲场地进行适当改造、拆除违章设施,挖掘停车资源。做好邻近住宅小区停车泊位的调剂管理工作,缓解结构性矛盾。
3、解决商业特色街区停车问题。针对各商业特色街区停车的实际情况,分类研究,区别解决。对正在培育的新商业特色街区,结合街区规划、布局和启动的综合保护与有机更新工程,预先安排适量的公共停车场地,完善公交站布点,解决“进入”问题;对现有商业特色街区,以挖潜为主,鼓励街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实行对外开放,路面宽敞的街区可增设夜间道路停车泊位,并设明显的标志、标线,从而既能促进商业繁荣,又不影响动态交通。
4、从严控制人行道停车。把保证行人的路权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原则上,人行道不能施划停车泊位。在一些人行道具备停车条件、设有对外服务窗口的沿路单位确有需要和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施划几个停车泊位,但要严而又严、慎之又慎。对以前在人行道上施划的停车泊位要重新梳理,如需保留的,必须充分听取老百姓的意见,通过“三结合”工作机制来确定,从而妥善处理慢行系统行人的路权问题。
5、开设临时停车场。对一些土地出让后还未启动建设的项目,在确保地块可按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前提下,地块受让人可利用闲置空地开设经营性临时停车场,解决临时停车问题。在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当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时,专用停车场的管理者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临时向社会公众开放,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6、提高停车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停车信息诱导系统,通过电台、电视、手机、电子指示牌等多种渠道,发布停车信息,减少驾驶员寻找车位的行驶成本,调节停车需求时空分布的不均匀,促进停车场的有效利用。停车信息系统要依托华数平台,与城市公交系统、交通管理系统、数字城管系统、人防指挥系统等进行有机衔接,促进停车管理科学化和信息资源共享。开发专业停车网站,推进信息交流。
七、加大对挪用车位和违章停车的查处力度
结合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的工作部署,以治理“车辆乱停”工作为抓手,疏堵结合,严格执法,做到还库于车、让路于民。
1、加强停车场(库)清理整顿。针对市区部分配建停车场被挪用、闲置的情况,由市解决交通“两难”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按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责令挪用、闲置停车场的单位立即整改,恢复停车功能,禁止把单位内部停车矛盾推向公共道路,遏制挪用、闲置停车场现象“回潮”。
2、加强对违法停车的处罚。各相关部门将违法突出的车辆、区域、路段列为整治重点,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机动车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基本消除机动车在市区禁停道路、禁停区域违法停车以及超范围、超时间、不在指定划线范围内停放等现象,基本消除停车场违法的经营和收费行为。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交通法规宣传普及力度,通过市民学校等途径,提高全体市民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素养。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探索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常抓不懈,巩固交通整治成果,做到治理一条、规范一条、长效管理跟进一条,并推动治理工作从重点整治向全面管理延伸,促进治理工作常态化、全面化、科学化。
八、推进停车产业化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库)建设,走出一条停车产业化发展的路子。
1、简化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发改、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公安等部门要联合专题研究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在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绿色通道,受理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提高审批时效,大力优化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投资环境。
2、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要把停车场和停车设施当作政府向社会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清除投资主体进入障碍,大力鼓励民资、外资进入停车市场,大力鼓励各类企业自主开发停车场,允许其有合理回报,也可采取政府、企业合作经营模式,共同拓展市场。
3、合理降低停车场经营成本。公共停车场属于市政设施范畴,土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国家及省另有规定除外);用地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造地下停车库面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的,可以划拨方式使用。同时,采取减免规费和税负、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改善经营条件。
4、明确停车场产权属性。研究制定停车泊位产权关系和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并发放有关权证,为停车产业融资、进入交易市场创造条件,促进停车产业市场化。
5、允许适当进行商业运作。允许停车场在保证应有功能、不占车位的前提下,附加适当的商业功能进行运作,如提供车辆服务等,提升经营回报率。
6、推进停车产业链发展。停车产业包括停车设备生产、车库建设、信息智能系统开发、停车经营管理等,能带动机械制造、信息、服务业等产业发展。要把城市面临停车问题的挑战转化为停车产业发展的机遇,充分运用我市在机械停车设备生产等方面的产业优势,通过推进停车产业化,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