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突发公共事件社区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204号
时间: 2008- 07- 24 11: 21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
突发公共事件社区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20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区突发公共事件社区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杭州市区突发公共事件社区总体应急预案

  为提高社区层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社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社会稳定或有重大社会危害,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紧急事件。
  本预案指导市区行政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社区应对工作。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需要社区启动预案的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
  主要是指台风、旱涝、暴雨雪等气象灾害,以及地质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
  主要是指各类火灾事故,水、电、气供给等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是指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动物疫情,以及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是指盗窃、恐怖威胁、非正常死亡的刑事事件,以及聚众闹事的群体性事件等。
  二、实施主体
  本预案由各区(包括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在当地街道(乡镇)领导下具体开展应急工作。
  社区应根据本地的地貌自然特点和人文特点,以本应急预案为统揽,结合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当地政府应急预案,在街道(乡镇)的指导下编制本社区各项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逐步形成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相互衔接、完整配套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预案编制要结合实际,符合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律及特点,加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社区应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分析本地区公共突发事件的成因,及时报告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配合当地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协助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营救、救治和转移工作,疏散和引导群众开展自救,维护社区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社区应急指挥小组组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社区有关辖区单位负责人和社区两委会成员组成。
  三、工作原则
  社区要积极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街道(乡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要树立长期作战、常备不懈的思想,在信息报告、协调配合、资源共建、善后保障等方面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到信息报告及时,配合协同有力,善后处理得当。
  (一)坚持以人为本。
  必须把保障居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给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坚持优先抢救生命,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尽量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二)坚持预防为主。
  必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并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并根据应急工作实践不断加以完善。
  (三)坚持统一调度。
  必须在当地党委和政府以及街道(乡镇)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和调度辖区内外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利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体系。
  (四)坚持社会参与。
  必须调动社区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托共驻共建优势,充分发挥社区辖区单位、各类群团和志愿者的作用,把社会、民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结合,形成政府统一指挥、公众积极参与、资源有效利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社区应对机制,实现应对工作的社会化。
  四、处置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社区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协调配合、善后处理、调查评估等。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依托各地党政及业务资源网,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已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或发现有可能造成危害和衍生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社区辖区单位及居民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社区。社区应急值班人员要在5分钟内将突发事件报告街道(乡镇)主要领导。对事件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极易演化为一般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现人可直接向有关单位拨打紧急救助电话。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社区应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街道(乡镇)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街道(乡镇)应急管理机构接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处置,并按规定向上级报送信息。
  (二)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社区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及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街道(乡镇)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同时,社区应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紧急待命状态,做好转移、撤离或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工作,并引导专业应急队伍快速准确地到达事发现场。对社区内的鳏寡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要特别关注,积极协助街道(乡镇)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对于经过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街道(乡镇)协调处置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社区应根据事态发展状况启动社区相关预案。
  对上级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社区应立即进入预警响应状态,并利用音响警报、广播、社区网站、QQ群、宣传栏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居民转发预警信号。对特殊人群、区域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协调配合。
  社区应当配合当地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疏散人员,调动和配置本社区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为公众提供就近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参与事件处置的应急管理、保障部门,应当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调动有关力量和资源,迅速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社区各辖区单位、各类群团、民间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积极配合、支持现场指挥机构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社区应与所在地区的应急管理机构、消防、民政、公安、教育、交通、城建、水务、气象、地震、民防等部门密切配合,与相邻社区密切合作,建立全社会协同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机制。
  (五)善后处理。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社区应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调查、核实、救助等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助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给予补偿。要高度重视心理危机干预,及时采取心理咨询、心理辅导、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减少、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或可能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六)调查评估。
  社区要协助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公共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保障能力、协调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五、保障措施
  社区要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并保证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的需要。同时,要加强对应急处置相应的人、财、物等资源的管理,确保其合理使用。
  (一)通讯保障。
  社区应急指挥小组全体成员的移动电话应24小时开机,并留有多种联系方式,确保联络畅通。
  (二)队伍保障。
  社区应急指挥小组全体成员以及社区辖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警务室、社区城管联系站等是社区应急抢险的基本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是应急抢险的后备力量,社区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志愿者年龄、特长等因素编制名录,分组落实应急抢险任务。
  (三)物资保障。
  建立和完善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一体化制度。社区应急指挥小组应当储备应急救援必需的照明、医疗、衣物等物资。
  (四)人员防护保障。
  社区应急指挥小组根据市民防局社区人员疏散预案,结合地理环境实际,积极协调并充分利用学校、广场、场馆、影剧院、公园等场所开设应急避灾场所,确保紧急情况下群众疏散有场地、临时生活有场所。
  六、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社区要通过广播、黑板报、报刊、手册、网络等载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利用社区居民学校开展灾害、危机处置的网络教学以及其他形式的社会化应急教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公众的引导。
  (二)预案演练。
  社区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积极协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演练,真正达到检验预案、检验队伍、检验作风的目的。
  (三)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社区应急指挥小组应报请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应报请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七、附则
  各县(市)政府已设立街道、社区组织的,可参照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应急管理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本预案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杭州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值班电话(略)
     2社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