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
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政〔2008〕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商贸服务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对推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培育商贸服务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充分发挥商贸流通对经济发展的先导作用,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现代流通业态发展,提高商贸服务业现代化水平
(一)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简化审批手续,优化服务管理,鼓励更多业种的商贸服务企业向连锁经营发展。市区连锁经营企业跨区域经营纳税继续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商贸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纳税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84号)规定执行。鼓励连锁经营以直营连锁为主向加盟连锁和特许连锁发展,不断提高连锁经营销售额在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中所占的比重。
(二)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和流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支持行业网站和专业网站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商城”、“网上市场”,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加快信息技术在商贸服务企业中的普及和应用。对具有行业特点的信息交易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大型商贸服务企业或新型业态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二、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扩大消费需求
(三)继续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全面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不断巩固、规范和提升镇(乡)连锁超市的发展,进一步促进连锁超市(便利店)向行政村延伸发展。加大对配送中心和新建村级便利店(直营店、加盟店)的支持力度,积极培育发展农村连锁网络龙头配送企业。
(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繁荣农村消费市场。鼓励更多的现代流通业态和经营方式向农村市场发展;组织更多的优质、安全、适销的商品供应农村市场;建立和完善配送、安装、维修等农村销售服务体系;支持和培育具有产业经济特色,能带动当地商贸经济发展的流通龙头企业。
三、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实施商贸品牌战略
(五)加快培育一批大型商贸服务企业(集团)。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方式,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商贸服务企业(集团)。对列入重点发展计划的商贸服务企业在技术设施改造、经营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各级政府应给予支持。
(六)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制定和完善不同行业的考核标准,继续贯彻实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奖励杭州市年度突出贡献商贸服务企业及其优秀经营者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办〔2005〕9号)和《关于评选我市年度旅游、新兴商贸(餐饮)、中介服务业和行业标兵(优秀经营者)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5〕164号),对当选的企业和经营者由市政府给予表彰。
(七)加快商业特色街区的建设和特色内涵的培育提升。提升现有特色街区的内涵,规划建设新一轮特色街区,发挥特色街区商贸、休闲、旅游等综合品牌效应。每年举办一次商业特色街展示活动,并结合年度建设管理工作目标和“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创建情况开展考核评比。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特色街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切实做好“老字号”的保护和发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老字号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7〕26号)精神,为“老字号”申请注册商标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帮助。对申报省市著名商标和省知名商号的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对国家、省、市认定的商贸“老字号”企业实施技术设施改造;对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经营创新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加强“老字号”网点保护,积极支持重建和修复“老字号”企业。推进和支持杭州“中华老字号一条街”建设。实施《杭州老字号保护规划》,抓紧制定出台《杭州市保护和发展“老字号”的办法》。
(九)打造餐饮、休闲服务业品牌。积极推进美食、茶楼两大特色潜力行业的发展,加快实施“美食杭州”行动计划,鼓励有地方传统特色、历史文化和新兴餐饮、茶楼等休闲服务行业的发展。鼓励“杭帮菜”、茶楼等服务行业创新服务、提升品位。
(十)进一步加强商旅互动,提高游客购物消费水平。加快旅游商品购物场所规划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研发、创意和定单、定牌有特色的旅游产品。积极扩大旅游景点对杭州特色旅游商品的销售,努力提高来杭游客的人均购物消费水平。
四、整合改造提升商品专业市场(农贸市场),打造市场强市
(十一)加快整合改造提升传统商品专业市场。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抓紧制定和实施《杭州市区商品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五年规划》,优化杭州市区商品市场建设布局。从2007年起用五年时间对市区商品专业市场实施“新建一批、搬迁一批、提升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通过整合、改造、提升,使我市从“市场大市”向“市场强市”迈进。
(十二)鼓励现有的同类批发市场整合归并,做大做强。鼓励各类专业市场进行改造提升,完善相关功能,并积极向物流配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业态发展;对按照“五个一批”规划进行整合、改造、提升的商品专业市场给予政策支持。
(十三)改善农贸市场购物环境,实施长效管理。全面实施市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改造,清理整治无证农贸市场,改善居民购物环境和小区生活环境;加强对农贸市场的长效管理,抓紧修订《杭州市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条例》;保障住宅小区配套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和服务功能的完善,深化农贸市场管理创星级活动。
五、完善社区便民便利商业服务网点,提升服务水平
(十四)制定和实施《杭州市社区商业建设规范标准》,完善社区商业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商业品位,鼓励社区创建国家和省、市“商业服务示范社区”。
(十五)大力推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双进”工程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到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大众“放心早点”店、家政服务、洗染、再生资源回收等各类便民网点;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建设和改造面向社区商贸服务的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支持企业建设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服务信息平台。
六、切实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消费安全
(十六)深化“三绿工程”、“放心工程”,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氛围;加快豆制品等重点品种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和完善食品安全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构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增强运用现代化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能力;加大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设施、设备配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
七、培育商贸服务业人才,加大商贸服务业整体宣传
(十七)积极实施商务部“人才强商工程”。与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合作建立多层次商贸人才培训体系与网络,围绕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工作重心,分期分批对商贸干部和行业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造就一批具有现代经营管理知识、开拓创新、引领商贸经济发展的优秀人才。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参与商贸服务业的管理。加强行业管理,发挥商贸服务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加快自我发展的促进作用。
(十八)加大商贸服务业的宣传促销力度。将特色商贸服务和特色商业街区作为我市重要的旅游资源,纳入旅游促销范畴;将特色商贸服务业中特别优秀的单位列为政府推荐的窗口单位;将商贸服务业的整体宣传列为杭州市对外宣传的内容之一。
八、完善商贸服务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九)积极推进商贸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商贸服务行业标准体系。对新兴商贸服务业,鼓励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先行制订服务标准。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服务的,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
(二十)进一步营造商贸服务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积极推进商贸业与工业等产业实现“同城同待遇”,逐步实现工商企业电价同网同价。继续加强流通秩序整治,规范市场行为,坚持依法打击商业欺诈和违法交易行为,加快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努力营造国内外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十一)推进商贸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商业企业信用自律等级行业分类标准》和《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商贸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有效运用信用评价结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十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鼓励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市财政每年从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的发展。对在发展现代流通业态、扩大消费需求、创塑品牌、自主创新、促进便民便利、保障消费安全等方面有突出成效的商贸服务企业应给予表彰奖励。各区、县(市)政府要把加快商贸服务业的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全市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
原《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10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