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问答(三)
时间: 2008- 04- 22 04: 55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问答(三)

  1.什么是集体合同?
  答: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2.如何订立集体合同?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集体合同与国家规定、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如何?
  答:《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4、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的,如何处理?
  答:《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5.什么是劳务派遣?
  答: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6.劳务派遣一般在哪些工作岗位上实施?
  答: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7.被派遣劳动者与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必备条款?
  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其合同必备条款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8.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答:
一是被派遣劳动者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当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时,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指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者有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用工单位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9.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什么义务?
  答: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10.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什么义务?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11.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如何承担责任?
  答: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什么是劳务派遣协议,协议应当约定哪些内容?
  答:
劳务派遣协议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协议约定的内容包括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内容。
  13.被派遣劳动者是否有权知道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答: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知道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14、被跨地区派遣的劳动者应当执行哪个地区的劳动标准?
  答: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15、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应当支付报酬?
  答: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16.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答: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7.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吗?
  答:《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18.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吗?
  答: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19.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也要约定试用期吗?
  答:《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20.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劳动合同何时终止?
  答:
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21.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2.非全日制用工如何支付劳动报酬?
  答:
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计酬的,其支付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其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23.哪些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答: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24.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怎么办?
  答: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5.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6.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订立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订立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28.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9.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0.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1.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全文完)

(市劳动保障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