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打私与口岸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走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8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打私与口岸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走私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走私工作实施意见
(市打私与口岸办 二○○八年三月二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走私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走私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反走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强反走私工作
(一)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反走私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新时期的反走私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深入开展反走私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政治任务,是有效打击经济犯罪,保障和促进合法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走私贩私的严重危害性,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推进“平安杭州”、“法治杭州”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反走私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推出新举措,深入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二)正确认识当前反走私工作面临的形势。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反走私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坚持打击与治理、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各种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全市反走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平安杭州”建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但是,当前我市进出口企业在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渠道及减免税货物进出口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走私和违规行为,通过机场口岸进行走私和其他违法违规活动呈增多趋势,流通领域中的贩私及私货交易行为在局部区域仍时有发生,且走私贩私手法更趋隐蔽。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打私工作机构、领导班子及工作条件与新时期打私工作形势还不相适应,亟须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反走私工作力量。
(三)牢牢把握新时期打私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既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在新的形势下深入开展反走私斗争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以“优化经济环境”为目标,以“强化源头防范”为重点,全面贯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方针,巩固和完善“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进一步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职、企业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完善法律制度、强化舆论引导、各方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反走私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以更好的执法质量、更低的执法成本、更便捷的执法形式,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营造更多的和谐因素,维护我市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效的服务保障。
二、突出重点,加强防范,强化反走私综合治理
(四)加强重点环节的防控,强化日常监管。各级各部门要抓住反走私斗争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走私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进出口行为的风险分析和管控,加强口岸监管,坚决打击和防范进出口渠道中的走私违法活动。要加强对通过国道、省道及内河航道走私贩私的防范和查缉,防止走私货物进入市场销售。加强市场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流通领域中走私贩私毒品、卷烟和买卖无合法进出口通关手续商品的行为,切断走私货物销售渠道,堵住走私资金流通,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五)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重点指导,强化源头管理。加强企业进出口诚信管理,从源头上做好防范工作是各级政府做好新形势下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进出口企业既是防范走私犯罪的重点,也是防范走私犯罪的主要力量,在预防走私犯罪工作中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要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的进出口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管理者、进出口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要进一步明确企业进出口行为规范,指导企业健全和规范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自律管理能力。要扎实做好守法诚信企业推荐工作,树立进出口企业守法诚信典型,并落实相关守法便利优惠措施,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要确立主动服务思想,积极帮助守法企业克服困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监管和教育引导,促进企业规范经营,扎实推进反走私领域中的社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
(六)加强反走私宣传工作,强化教育引导。宣传教育工作是新形势下反走私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走私综合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反走私宣传工作的思想引导、力量凝聚、舆论支持等作用,运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反走私法律法规,教育群众自觉抵制走私,教育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反走私斗争的政治责任感。要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宣传反走私斗争取得的成果,震慑犯罪,鼓舞干部群众的反走私斗志,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打私工作的浓厚氛围。
(七)加强反走私工作的调查研究,增强工作针对性。调查研究是反走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打私办和各部门必须将调查研究工作摆到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及时分析研究走私贩私活动新动向,不断深化对打私规律的认识,提出工作措施和方法,更好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增强防范工作的针对性,牢牢掌握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主动权。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反走私各项工作落实
(八)进一步加强对反走私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反走私工作的领导责任,要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人员力量,解决工作经费,确保反走私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根据反走私工作的需要和本地实际,尽快建立和完善各级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机构。打私办作为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统一设在政府办公室内,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九)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走私工作协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反走私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使反走私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级政府打私办作为反走私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服务职能,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健全缉私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大要案协调制度、反走私信息数据交流制度、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制度。各职能部门要互通情况,互相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合力,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十)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和谐。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坚决排除执法干扰,努力从实体上、程序上、时效上全面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要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惩戒与教育的关系,努力实现反走私工作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