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
工程的若干意见
市委〔2008〕2号
(2008年1月21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6〕2号)和《杭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深入推进村庄整治建设,切实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加快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现就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以下简称“百千”)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实施“百千”工程的重要意义
2003年以来,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村容村貌为重点,以提高农民生活品质为目标,按照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管并重、注重实效的原则,扎实推进“百千”工程,涌现出一批“村美、户富、班子强”的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全市已累计创建181个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1558个重点整治村。通过实施“百千”工程,推动了城乡基础设施的对接、农村环境的改观、村民素质的提高、农村文明的提升,促进了特色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农村变化大、农民得益多、群众满意度高的多赢局面。实践证明,“百千”工程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龙头工程”,是全面小康建设的“基础工程”,是美化村庄环境的“生态工程”,更是造福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发展方向和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12年全省绝大多数村庄的环境得到整治的目标,我市村庄整治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百千”工程需要向纵深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实施“百千”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切实改善农村民生的迫切需要,是广大农民群众创业创新、建设品质农村的内在要求,是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争创全省先行区、全国示范区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持之以恒,一抓到底。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建设“生活品质之城”为目标,以富民美村为要求,以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坚持标准,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注重长效,做到“点、线、面”结合,全面推进村庄整治建设,通过五年努力,实现村庄环境整治全覆盖,力求率先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使全市农村基本达到路平灯明、水清塘净、村洁景美的要求。
——坚持环境改善。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三拆三整治”(拆危房、违房、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和交通畅通的房屋,整治辅房、宅基地、柴蓬基),积极开展改路、改水、改厕、改塘,加大生活污水治理、村庄垃圾处理力度,积极推进“清洁乡村”活动。
——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按创建标准实施,加强检查督促,严把质量关,确保整治一个,创建成功一个。在此基础上,对地处中心村的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要按照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河道净化、环境美化、服务强化的要求提升整治建设水平,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场所,加快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治安、环保、社保等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进农村,努力成为服务功能齐全的农村新社区,提升农村群众的生活品质。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每个村所处的地理位置及经济情况确定具体的创建方案,同时要抓点作样,典型引路,充分发挥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旅游特色示范村、生态特色示范村、文化体育特色示范村、农村社区型示范村和“城中村”改造示范村等培育不同类型的示范村,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业”的村庄整治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发展模式。
——坚持突出重点。突出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整乡镇推进创建和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村庄整治等工作重点,加大力度,扎实推进。
——坚持整体推进。以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村庄整治为重点,着力抓好公路沿线、河道两旁、风景名胜区、城镇周边、村庄交接地带的环境整治,促进村庄整治建设由单个村的整治向区域整体治理转变。以整乡镇推进为载体,加快村庄整治速度。
——坚持注重长效。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长效管理机制,总结推广垃圾收集处理、村容卫生、河道保洁、村道维护、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综合运用思想教育、村规民约和市场机制等手段,创新管理方式,加大管理监督力度,巩固整治成果。
——坚持提高素质。进一步加强农村的乡风文明建设,倡导新风尚;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生态环境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在村庄整治建设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按照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今后五年工作目标,我市“百千”工程到2012年的目标任务是:村庄整治全覆盖;完成100个以上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创建,累计达到300个;完成15个以上整乡镇推进任务,累计达到25个;培育50个以上农村新社区。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全面整治村庄环境
1、村内道路硬化。根据农村住宅布局、村民经济社会活动需要及乡村特点加强村内道路建设,因村、因路制宜开展村内道路硬化,各农居集聚点之间要有硬化道路相连,硬化道路尽可能做到“通组达户”,村内道路路面硬化率要达到80%左右。
2、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按照“户投、村收、镇运、县处理”的要求,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的日常运行机制。偏远山区的村庄,要按照“就地分拣、综合利用、联村处理”的要求开展农村垃圾处理。远离县城的村庄,要以一个或几个乡镇为单位规划建设区域性的垃圾中转或处理设施。县城郊区的村庄,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开展垃圾处理工作。普遍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分区包干、定责定薪、联合考核”的长效保洁机制。到2012年,全市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
3、农村污水治理。实施十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和十万农户清洁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积极采用无动力厌氧、微动力好氧、小型沼气池、湿地和植物吸收处理等多种污水处理模式,建立和完善低成本、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力争2012年全市60%的村镇开展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建成500个清洁能源特色村、100个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示范点。与城市(区域)污水处理厂收集干管临近的村镇,采取铺管进网的方式;经济条件尚好,但不具备纳管条件的行政村,采取独立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方式;经济欠发达村镇,主要采用生物技术、土地利用、沼气工程等适宜处理技术。积极开展畜禽养殖的污染治理,实行标准化规模饲养,大力推进畜牧小区建设,逐步实现人畜、人禽分离。
4、村内池塘水沟治理。按照“水清、岸绿、景美”的要求,全面整治村内池塘和水沟,做好池塘水沟清淤,清除水面有害漂浮物,加强长效保洁管理,保持水体的自我净化能力。到2012年,治理村内池塘沟渠500公里以上。
5、农村卫生改厕。到2012年基本清除农村露天粪坑和棚厕,积极开展生态公厕普及计划,力争使每个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都有一个生态公厕。加强对农户卫生改厕的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广三格式无害化户厕,使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累计达到99%以上,无害化户厕率达到70%以上。
6、农村路灯建设。要在农户居住比较集中、规模较大的村点,结合平安村庄建设,本着必要、节约、节能、实用的原则,因地制宜搞好村庄的路灯建设,创造农民出行和居住的安全环境。
7、提高村庄绿化水平。以“市级园林绿化村”创建为载体,大力开展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实现村庄周边和住宅四旁绿化、美化、彩化,提高村庄和农田林网的建设水平,到2012年,创建完成150个“市级园林绿化村”。村庄绿化要以乡土树种为主,把发展经济林果、庭院经济与村庄绿化结合起来,实现富民美村的效果。
8、农村庭院整治。以绿化美化庭院环境为目标,全面整治农户庭院环境,清理各种卫生死角,清除房前屋后废弃物,规范各类杂物堆放,进行庭院绿化、美化。开展废弃宅基地、柴蓬基等整理,做到地面平整,无杂草、无垃圾。开展辅房整理,做到整齐美观。
(二)推进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1、农村道路建设。深入实施农村联网工程,在巩固“康庄工程”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城乡一体化的交通道路建设要求,加大行政村之间的联通道路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网,新建农村联网公路1200公里。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除淳安县外,基本实现农村客运公交化。淳安县客运班车通村率达到95%以上。
2、农民饮用水建设。深入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采取农村自建饮水工程和城市水厂管网延伸等办法,重点解决好82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使全市所有农民都喝上安全清洁放心的饮用水。
3、农村河道治理。深入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恢复河道基本功能,消除河道脏乱差,在保障农业生产发展、改善农村生态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显著效益。到2012年,完成河道整治750公里以上。
4、农村电气化建设。全面开展以“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为主题的农村电气化建设,农村电网布局适应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做到稳定供电、安全用电。到2012年,全市农村人均用电量达到660千瓦时,农副产品加工实现电气化,13个区、县(市)达到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标准,电气化乡镇达到90%以上,电气化村达到80%。结合村庄整治和农村集聚点建设,开展管线整治,达到规范、整齐、安全的要求。
5、农村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农业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强化农技110服务功能,建成一站式涉农信息服务窗口。加强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逐步完善信息员队伍的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深入实施“农民信箱”工程,实现村级联络点全覆盖,90%以上用户得到培训。加强农村电信网络体系建设,未通电话的自然村(20户以上)全部通上有线电话,实现“村村通宽带”。加快广播电视网络体系建设,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的自然村有线电视村村通,所有行政村有线广播村村响。
6、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千镇连锁超市市场工程”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立“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新型营销体系,做到镇镇有连锁超市、村村有“放心店”。结合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拓展农村连锁门店功能,加强与粮食、邮政、供销、医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做到“一网多用”,把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成为集商品与服务于一体,能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多种需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到2012年,有条件的行政村60%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社。
7、农村文化活动室建设。切实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各行政村要按照“一村一室”的要求,统筹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建设“一室多用”的村文化活动室。到2012年,所有行政村建成100平方米的功能相对完备的村文化活动室。
(三)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
1、搞好农村新社区规划布局。以城区所属村和县(市)中心村为重点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在县域总体规划指导下,按照体现科学发展、方便生产生活、突出乡村特色、彰显文化底蕴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的建设规划,明确数量位置、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推动社区生产、社区生活、社区服务的功能分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的规范化建设。到2012年,全市农村按城郊接合部农村社区、集镇中心村农村社区、传统农村社区等不同类型,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
2、开展村庄整理与宅基地置换。积极探索推进农村人口向中心镇、中心村、中心点集聚的有效途径。抓紧完成乡镇、村庄规划修编工作,划分新建农居区和复垦区,从规划上引导农民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加大空心村整治和废弃宅基地整理复垦力度,提高对农民放弃旧宅基地的补助标准;探索建立宅基地换社保机制,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对自愿放弃原有全部宅基地使用权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由各区、县(市)财政从造地改田专项资金、复垦指标有偿使用费及开发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并按其退出的合法宅基地面积给予适当补偿。具体实施办法及补偿标准由各区、县(市)自行制定。农民搬迁腾退的宅基地优先复垦为耕地。
3、完善社区公共服务。按照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医疗、教育、文化、体育、购物、福利、保洁、治安、管理等社区服务事业。扎实推进农民健康工程,做到每个行政村都有一个卫生室,建立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开展农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就业培训。大力发展农村社区文化体育事业,做到每个农村社区都有文化活动场所和体育健身场地,并向周边辐射。逐步建立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满足农民多种需求提供更好的条件和更多的服务。
四、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继续走在前列的要求,大力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全面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制定和落实好深入推进“百千”工程建设的保障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百千”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强化主导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发挥在深入实施“百千”工程中的主导作用,把“百千”工程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关键在县(市)、基础在乡村”的工作体制,进一步发挥村级组织在实施“百千”工程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区、县(市)和乡镇都要搞好深入推进村庄整治建设的五年计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有明确的保障措施和责任制度。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地要根据换届以后领导班子调整的情况,及时充实领导(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
(二)强化主体意识。强化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村庄整治建设的主体意识,积极引导农民参与“百千”工程的决策、实施和管理。坚持问情、问需、问计于民,使广大农民充分享有村庄整治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评判权和管理权;建立“一事一议”机制,积极鼓励农民开展投工投劳;完善村规民约,将巩固村庄整治建设成果的各种管理制度纳入村规民约,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把农民群众对“百千”工程的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依据,真正实现共建共享村庄整治建设成果。
(三)强化公共投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百千”工程的公益性和社会性,进一步发挥公共财政在村庄整治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建立逐步提高公共财政投入的增长机制,认真落实好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支持“百千”工程建设的政策。今后五年,市财政要较大幅度增加对“百千”工程的投入,提高补助标准。2008年,杭州市级安排“百千”工程专项奖励补助资金3500万元,今后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增加对“百千”工程的投入,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四)强化力量整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系列工程与“百千”工程进行整合配套,做到规划衔接、资金整合、项目对接。各地要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的用地指标,确保将每年可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10%左右用于村庄整治等新农村建设,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原则上专项用于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建房。要发挥“联乡结村”共建新农村活动和“双千结对、共创文明”的助推作用,认真落实社会力量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村庄整治建设。
(五)强化工作指导。各级领导都要深入“百千”工程建设第一线,加强调研指导,认真总结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并及时加以推广。要引导基层根据农村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因地制宜推进整治工作。要组织建设、环保、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和卫生等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技术指导组,到村到户,加强对村庄整治建设中的规划编制、道路硬化、农房建设、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庄绿化、河道清理、卫生改厕等方面的技术指导。要引导各地珍惜民力、量力而行,不贪大求洋,把有限的财力集中用于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搞“面子工程”,防止因村庄整治造成村集体过度负债。
(六)强化检查考核。市协调办和各区、县(市)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制定新一轮村庄整治工作标准和考核验收办法,加强经常性检查督查,严把验收关;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绩效考核和审计监督,切实改变一些地方存在的“重使用、轻监督”、“重建设、轻管理”现象。市委、市政府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同时,继续进行单项考核,开展评比活动,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各地要按照市里的要求,层层建立考核机制,通过考核激励,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深入实施“百千”工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