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劳模享受免费游览公园和免费乘坐公交待遇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8〕161号
时间:
2008-
12-
25
03:
38
来源:
浏览次数: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国劳模享受免费游览公园
和免费乘坐公交待遇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8〕161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全国劳模享受免费游览公园和免费乘坐公交待遇的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1月13日
全国劳模享受免费游览公园
和免费乘坐公交待遇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和爱护,并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劳模、争做劳模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享受对象和范围
享受对象:杭州市全国劳模(包括省直单位户籍在杭的全国劳模)。
享受范围:参照公园IC卡使用范围免费参观游览公园及场馆;免费乘坐杭州市区1—499路和700—799路公交车。
二、办理程序
全国劳模凭劳模证书、户口本、身份证、1寸彩照2张到市劳模协会登记,由市劳模协会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公园卡办理中心和公交卡办理中心,统一办理免费公园卡和免费公交卡。
三、工作职责
1、市发改委在深化公共事业体制改革过程中,对劳模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2、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市劳模协会做好免费公园卡和公交卡的办理工作,负责解决公园卡工本费和公交卡维护费;指导全国劳模合理使用公园卡和公交卡,并做好和市园文局、市公交集团的协调工作。
3、市园文局和市公交集团按规定程序,对全国劳模发放免费公园卡和公交卡,并建立相应数据库。
4、市、区财政根据全国劳模实际乘坐公交划卡次数,按实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