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若干意见 市委〔2008〕19号
时间: 2008- 12- 25 03: 22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若干意见

市委〔2008〕19号
(2008年10月24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我市低收入农户增收步伐,着力改善农村民生,建设覆盖城乡、全民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现就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的总体要求,以解放思想大行动为动力,以建设覆盖城乡、全民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为目标,以提高低收入农民致富能力和收入水平为中心,坚持党政主导、县乡主体,鼓励创业致富,促进转移就业,完善保障体系,加大救助力度,加快提高低收入农户收入水平和生活品质。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发式帮扶和救助式帮扶相结合,建立“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机制,全市低收入农户年收入实现两位数增长,逐年减少低收入农户,不断提高低收入农户的生活品质。到2010年,全市现有低收入农户年人均收入达到3500元,其中8个城区低收入农户年人均收入达到4500元,富阳市、临安市、桐庐县低收入农户年人均收入达到3500元,淳安县、建德市低收入农户年人均收入达到2500元。到2012年,全市现有年人均收入在1501元至2500元的低收入农户(“低保”户除外)80%人均收入超过4000元。
  (三)基本原则
  ——民生为重。着力改善低收入农户的民生状况,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扶贫与扶智相结合,着力提高他们就业创业的信心和能力,增加收入,谋求发展。
  ——分类指导。在摸清底数、建档立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一户一策一干部”的帮扶机制。根据每户具体情况和需求实施分类指导,确定帮扶措施,对缺乏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采取救助式帮扶;对有发展愿望和发展能力的低收入农户,采取开发式帮扶。
  ——党政主导。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在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组织、规划、投入、宣传中的主导作用,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
  ——县乡主体。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是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政策,编制规划,落实措施,加大投入,推进实施,确保完成任务。
  ——注重结合。把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与“春风行动”、“百团联百乡,千企结千村”、“万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万户城乡困难家庭”、“百千”工程、“下山移民”等活动相结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四)实施对象。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主要对象是:2007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户。各区、县(市)可从实际出发,提高低收入农户的帮扶标准。
  二、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政策措施
  (一)推进“春风行动”进农村,完善低收入农户救助体系。把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纳入“春风行动”帮扶救助对象,扩大受惠的救助面,提高受惠的救助标准。到2010年,“春风行动”救助资金,8个城区人均达到1800元以上,临安市、富阳市、桐庐县人均达到1300元以上,建德市、淳安县人均达到850元以上。推进“春风行动”长效机制向农村延伸,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长效帮扶机制,将低收入农户作为主要受益对象。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帮扶救助资金的投入,并逐年有所提高。市“春风行动”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帮扶救助资金的投入,对贫困地区的帮扶资金补助每年不少于200万元,主要用于对低收入农户的困难补助。各区、县(市)募集的“春风行动”资金50%以上用于低收入农户的困难补助。提高农村困难群众救助标准,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农村困难家庭元旦春节一次性救助金标准平均不低于每户500元,上年度已达到或超过这一水平的,在原基础上有一定比例的提高。推进“春风行动”优惠政策向农村延伸,开展日常生活援助,实施水电气补贴、残疾人生活补助等;减免保洁(垃圾清运)费、结婚登记证书工本费、遗体火化费等。开展文化生活援助,优惠订阅当地党报;减免有线电视初装费和视听维护费、当地图书馆借书证办理费用等。开展教育援助,减免公办幼儿园保育费;减免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住宿费和高中阶段的学费、代管费;对大中专院校就读学生给予一定资助。开展医疗援助,健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报销比例;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开展法律援助,在减免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费用等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援助领域,增加减免项目。
  (二)完善保障体系,提高低收入农户保障水平。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凡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都要及时予以保障,对年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2500元的低收入农户,分档发放生活补助。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差额度,农村低保对象月补差额不低于50元。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60%,到2010年,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年保障标准达到2500元以上。落实《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积极做好农村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参保工作。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要高于5%。低收入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建立健全农村无社会保障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对农村70岁以上无保障老人发放生活补助。低收入残疾人农户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予以保障。对长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员实行集中托养。
  (三)实施产业开发,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渠道。发挥资源和产业优势,大力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不断扩大低收入农户的增收渠道。加大农业生产性扶持力度,通过种子种苗、农资、农机等实物形式的扶持,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种养业。市财政通过支农资金结构调整,今后3年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低收入农户相对集中村的产业发展项目。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吸收低收入农户入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低收入农户增产增收,引导他们参与“公司+农户”式的产业化经营,让低收入农户与龙头企业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实施工程性产业扶贫,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享受市财政补贴的农业企业,必须充分利用本市农业原材料和劳动力资源。农业、林业、供销等涉农部门,要向低收入农户送科技、送服务、送信息、送资金、送项目。筹集贴息专项资金,实施金融服务支持,全面推行小额信用贷款制度,为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产业、来料加工、家庭工业、休闲旅游业和下山移民等项目提供小额贴息贷款,促进低收入农户创业发展。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流转。低收入农户参加农业、住房等政策性保险,其个人出资部分由政府承担。
  (四)开展技能培训,促进低收入农户转移就业。以实现稳定就业和发展现代农业为导向,加强对低收入农户的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结合农民素质培训,对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帮助转移就业。从今年起,“1+1”定点培训(培训者获得一项技能证书、安排一份工作)30%的培训对象为低收入农户成员。到2010年,低收入农户中的劳动力普遍接受一次以上技能培训,高中毕业而未继续升学的低收入农户子女普遍接受一定时间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推行“一户一岗”政策,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低收入农户成员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或从事产业化经营的特色农业,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鼓励低收入农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我发展。发展来料加工业,引导农村低收入群体从事来料加工。开发政府公益性岗位,安排低收入纯农户劳力从事绿化养护、治安巡逻、环境保洁、社区服务等工作。
  (五)推进下山移民,改善低收入农户生存发展环境。按照“搬得下、住得稳、富得起”的要求,推进居住在高山、远山和地质灾害地区农民的下山移民工作,让他们从根本上摆脱生产生活困境。今后3年,全市计划下山移民1.5万人。低收入农户下山移民,市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善低收入农户住房条件,凡村庄整治村中有意愿对住房“赤膊”墙、黄泥墙进行粉刷的低收入农户,由当地政府帮助解决。各地要把低收入农户的危房列入优先改造计划,鼓励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对完成改造的低收入农户,市财政给予每户3000元的补助。
  (六)开展“联百乡、结千村、帮万户”活动,建立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机制。深入开展“百团联百乡、千企结千村”、“万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万户城乡困难家庭”活动,组织全市党员干部与农村低收入农户结对。各区、县(市)都要建立“一户一策一干部”的帮扶机制,低收入农户结对覆盖率达到100%。要落实帮扶人员,做到分类指导、分户决策、帮扶到户、责任到人,要加强联系,掌握情况,解决困难,提供服务,办好实事。开展为低收入农户送政策上门、送科技下田、送法律进家、送信息到户等活动,帮助农村困难群众掌握政策、学法用法、脱贫致富、发展生产。面向社会招募低收入农户携手结对帮扶志愿者,重点与5县(市)低收入农户开展结对帮扶。同时,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多渠道与低收入农户实行结对挂钩帮扶。积极组织集团和企业与低收入农户相对集中的村结对,列入省级扶持的46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结对率达到100%。
  三、切实加强对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农村民生的重大举措,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级建立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办。各区、县(市)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出台加快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政策意见,建立“一户一策一干部”的帮扶机制。
  (二)强化管理。实施低收入农户信息化管理,建立低收入农户的档案和民情信息库,及时掌握低收入农户的健康状况、培训教育、生产生活和收入支出等情况。建立低收入农户联系制度,由区、县(市)发放《低收入农户联系册》。建立低收入农户抽样调查网络,在萧山、余杭区和5县(市)按比例抽取1000户经常性调查样本,实施跟踪调查,定期公布调查数据。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通过帮扶,能够依靠自身力量使年收入达到一定水平的低收入农户,不再列为帮扶对象;对新出现的年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的家庭,及时纳入低收入农户帮扶范围。
  (三)整合力量。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要切实加强对区、县(市)的工作指导,注重结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四)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资金投入,从2009年起,市“联乡结村”专项资金从1200万元增加到1500万元,新增资金主要用于提高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的扶持。“联乡结村”活动要向低收入农户倾斜,市领导帮扶专项资金30%以上用于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市级有关专项资金要向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倾斜。富阳市、临安市、桐庐县和建德市现有低收入农户每减少1户,市财政给予60元的补助;淳安县现有低收入农户每减少1户,市财政给予120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用于促进当地低收入农户增收。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淳安县用于无发展能力且年人均收入在“低保”与低收入标准之间的低收入农户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补助30%。各区、县(市)要加大扶持资金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培训就业、基础建设、保障救助等的扶持,加快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
  (五)强化考核。从今年起,市里把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工作绩效列入对各区、县(市)和市有关部门新农村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各区、县(市)要加大对乡镇低收入农户增收绩效考核力度,调动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全市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