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
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
杭政函〔2008〕2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市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运用,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通知》(市委〔2006〕15号)精神,现就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发展都市农业。通过“理念、体制、科技、服务”四大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在提高生产者素质、改进生产手段、优化生产要素等方面的作用。按照“高新技术引领、常规技术升级、产业领域拓展、工农城乡互动”的要求,不断创新产学研合作、农科教结合的运行机制,大力促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现代农业经营路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发挥省会城市科研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快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转化推广,基本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农技推广组织为骨干,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大户等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按照科研出成果、推广出效益、培训出人才的要求,突破和掌握一批对都市农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推广和应用一批对我市新农村建设具有明显支撑作用的科技成果,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创新队伍和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知识型农民;大力开展种子种苗、安全农产品生产与标准化技术以及农产品保鲜、贮运、精深加工等技术的开发研究与推广应用;以科技为依托,建设一批设施现代的工厂化农业企业,引领都市农业、效益农业发展,保障城市供应,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现代农业新路子。力争到2011年,组织实施100项以上农业共性关键技术、300项以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项目;主要动植物良种及先进种养技术的覆盖率达到98%以上;建设农业科技孵化器30万平方米;产地农产品安全度达到95%以上。农业科技的综合实力和区域创新能力居全省前列。
二、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三)积极培育都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集聚和优化配置农业科技资源,不断提高农业科研院校和农技推广组织的创新能力,努力造就一批都市农业学科带头人和科研骨干。加强与国内外农业科技的合作与交流,充分发挥其在农业科技创新、农业先进技术引进集成应用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与农业科研院校联合,创建农业科技研发中心;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农业科研和推广机构;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应用农业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引导他们成为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的主体。
(四)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都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统一规划,整合各类科研力量和资源,建设六大优势产业和五大特色产业的科技研发中心,改善农业科技创新条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五)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加快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应用,扩大使用范围和覆盖率。按照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原则,形成全面覆盖良种繁育和应用、新型栽培养殖模式、植物保护、动物防疫以及农产品加工等的标准。
(六)组织实施一批农业科技专项。以发展都市农业、增强农业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突出种子种苗、传统种养技术升级、农产品保鲜和加工增值、农业防灾减灾、农业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等五个优先主题;大力引进、消化、吸收一批先进实用技术,实施农业生物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工程农业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技术、农业新品种选育等农业科技专项,着力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农业科技专项研究,逐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认真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工作,选择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并有较高保护和利用价值的重要种质资源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克服种性退化,提高地方种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
(七)加强种子种苗工程建设,育成和引进一批新品种。选择我市现有工作基础较好、在全省领先或具有特色的领域,选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部分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加强引种工作的针对性,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要求和品种应用现状,提高引种效果,争取每年都有一批新品种进入扩大示范和推广应用。
(八)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积极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产品应用研究,提高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重点研究、推广高效分离提取技术、酶工程技术、现代发酵工程技术、现代食品杀菌技术、现代农产品加工装备及集成创新技术、农产品贮运保鲜与流通技术,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三、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九)加快农业科技孵化器建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农业科技孵化器,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孵化器建设的引导,各级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十)组织实施一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各级农业科研机构和农技推广组织要根据提升农业主导产业的需要,注重技术集成创新和配套完善,组织引进和实施一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快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经费,专项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局和农业发展基金管理部门要建设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完善扶持政策,鼓励各类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申请政府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列入的项目,根据其实际推广、应用情况,由同级财政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科研机构和推广单位实施补助。
(十一)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认真落实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鼓励科技成果拥有者以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
(十二)建设一批市级良种繁育基地,完善品种区试体系。以优势特色产业带为基础,重点建设和完善我市主要产业的市级良种繁育基地,逐步建成粮油、蔬菜、水产、畜禽、茶叶、水果、蚕桑、竹业、干果、花卉苗木等10个市级良种繁育基地、52个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完善品种试验和示范体系,使全市优势特色产业良种覆盖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十三)进一步发挥农业丰收项目推广载体作用。农业丰收项目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速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推广应用的重要载体。要围绕提升农业主导产业、做强优势特色产业的目标,实施好农业丰收项目。加大对农业丰收项目的奖励力度,不断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果。
四、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加强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强化公益性、搞活经营性服务的原则,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市级农技推广组织为龙头,县级农技推广组织为重点,基层农技推广组织为基础,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各司其责的新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形成上下贯通的新型农技推广网络。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农技推广运行机制,拓宽农业龙头企业技术人员辅导基地农户、聘请社会技术力量到农业合作社兼职等多元渠道,强化、搞活、提高农技推广能力。充分发挥科研院所、涉农高校、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民营农业科技组织、基层供销社等在农技推广中的重要作用,引导、鼓励专业人员按市场化运作。认真组织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和联乡结村帮扶活动,依靠科技进步,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带动性的特色支柱产业,加快欠发达地区科技进步,有效带动农民致富,初步形成以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为主体的科研推广格局。
(十五)加强农技推广服务队伍建设。市、区县(市)农技推广部门要根据本区域农业的发展目标,合理配置农业科技人员,加强技术骨干的培训进修,提升科技人员综合素质。深入开展“联基地、联大户”、“科技进村入户”、“科技特派员”等活动,把县级农技推广队伍建设成为沟通科技创新源与生产实践的桥梁,成为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培训农民和乡镇基层农技人员的中坚力量。
(十六)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根据区域产业特点,合理选派科技特派员,并在一乡一员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组建综合性服务团队,为全区域提供科技服务。鼓励科技特派员在基层创业,兴办合办科技企业、科技服务组织,转化推广科技成果;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建科技示范基地,帮助培育科技示范户。鼓励涉农高校和科研院所及涉农企业以技术总承包等形式,与县乡建立稳定的技术服务结对关系,探索科技特派员选派和服务的新机制。各级财政要安排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支持科技特派员实施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推广服务项目。
(十七)充分发挥现代信息化技术的作用。强化“浙江农民信箱”和农口部门现有的农业服务网站在农业科技信息上的综合服务功能,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资源,逐步建立起方便高效统一的网络服务体系,提高信息化在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成效。
五、加快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提高农民群众的科技素养
(十八)重视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结合各类科技项目的实施,发现、培养和集聚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在政府各类农业和农村科技项目的实施绩效评估中,把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考评指标,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的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创新人才群体。鼓励和支持创新领军人才带领创新团队,承担重大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组织、农业科技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建立涉农高校、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科研基地,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支持和鼓励在职农业科技人员参加对外学术交流活动。
(十九)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应在完成农技推广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制定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计划。鼓励涉农高校参与基层农技人员的培训。认真落实本省学生就读省内大中专院校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免缴学杂费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启动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为农村培养应用型人才。
(二十)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挖掘农村乡土人才,充实完善杭州市农村实用人才库,建立起分级、分层的培训和管理体系,加大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培养力度,为有一技之长的农民专家发挥作用创造必要的条件。开展对农业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经营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人员的现代农业生产综合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农广校、农函大、乡镇成人学校、远程教育的作用,积极发展农村社区教育,逐步形成从高到低的农民终身教育体系。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农业科技进步的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大农业科技投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增加财政对农业科技投入的规定,不断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每年市科技三项经费投入农业科技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逐年有所增加;市支农资金投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不少于2000万元。大力整合部门资源,集中力量支持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实施,落实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项目配套资金。积极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鼓励以农业企业为主体建立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公司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各类金融机构都要为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广优先提供融资、担保和保险等服务。落实有关税收支持政策,降低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服务的成本。
(二十二)加大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农业科技企业、涉农高校和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员申请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把获取发明专利作为科技项目立项和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和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加强区域优势农产品的品牌培育,鼓励注册使用农产品证明商标和原产地标识,鼓励农业科技企业申报省知名商号。加强产学研联合研制农业技术标准,跟踪研究国际标准和本省农产品主要出口贸易国的技术壁垒,鼓励农业企业和行业组织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
(二十三)深化农业科技项目管理改革。按照省、市、县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和农业龙头企业等科技主体的需求,各级每年都要排出一批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组织科研单位开展合力攻关和转化推广。完善农业科技项目招投标制、合同制和课题制,加强科技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推行重大项目监理制,强化中期评估和验收考评,建立评审专家和项目负责人信用制度,努力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绩效。
(二十四)加强对农业科技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作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措施,认真研究制定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把工作实绩列入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督查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农科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农业科技重大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级科协、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的作用,广泛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宣传活动和科技信息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科技素质,加快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