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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 ||||||||||||||||||||||||||||||||||||||||||||||||||||||||||||||||||||||||||||||||||||||||||||||||||||||||||||||||||||||||||||||||||||||||||||||||||||||||||||
时间:2008-11-12 15:12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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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各区、县(市)交通局,有关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杭州市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审查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交通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杭州市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审查办法
一、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建立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方案编制、论证及审查管理体系,预防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的交通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三、杭州市交通局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杭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杭州市交通局委托,对杭州市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审查工作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四、杭州市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按危险等级不同实行分级管理。杭州市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危险性等级划分详见《杭州市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等级划分表》(附表)。 危险等级1的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危险等级2的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组织论证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条件、施工管理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危险等级3的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五、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要求组织论证审查程序。同一类型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果施工条件、工程环境类似,施工工艺一致,可以统一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执行相应的论证审查程序。 对于杭州市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等级划分表中的不属于分部分项的工程,当该工程划分小于分部分项工程时,以该工程归属的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执行相应的论证审查程序;当该工程划分大于分部分项工程时,以该工程为对象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执行相应的论证审查程序。 规模较小并且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集中的单位工程,可以该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执行相应的论证审查程序。 六、施工单位负责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论证工作。交通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工作负总责。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根据不同等级的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管理对策措施相关要求组织论证,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批准,上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 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说明: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等; (二)工程概况:工程简介,水文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准备情况)等; (三)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工艺流程、工程进度计划、平面布置图等; (四)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五)危险因素分析及对策措施; (六)安全保证措施; (七)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八)安全检查和审查(指安全检查和审查的方法、内容等); (九)应急预案; (十)安全验算;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七、监理单位负责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并对施工单位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工作进行监理。 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应当予以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实施。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职责,或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监理单位不得对该工程发出开工许可,且应责令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八、建设单位应当督促、配合监理和施工企业做好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查的各项工作。 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查工作,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根据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分级管理对策措施要求,结合施工条件、技术管理水平综合考虑,确定是否组织专家论证。 (二)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选取、邀请专家和相关人员参加论证,也可以申请行业管理部门从“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专家库”选取专家参加论证。选取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 (三)施工单位组织召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对已编制完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形成书面论证意见。专家组的书面论证审查意见应作为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附件备查。 (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照专家论证会意见修改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上报监理单位。 (五)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方案审查申请,应当及时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方案审查,并在7日内提出方案审查意见。 (六)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审查意见对方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并再次报送监理单位并按要求修改完善,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准予实施。 十、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并组织实施,在施工过程中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十一、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确实需变更、调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及时编制变更、调整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批准后予以实施。重大内容变更、调整,应组织变更、调整方案专家论证会。 十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编制、论证、变更调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未按专项方案组织实施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监理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或未履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未履行施工过程中的监理职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三、杭州市交通局根据行业管理需要,组织建立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专家库。 杭州市交通局负责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专家论坛,促进经验交流和学术研讨。 十四、本办法由杭州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 杭州市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等级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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