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品价格浮动补贴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304号
时间: 2008- 10- 27 02: 14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区企业退休
人员基本生活品价格浮动补贴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30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物价局、统计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拟订的《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品价格浮动补贴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品
价格浮动补贴办法

市物价局 市统计局 市财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减少物价上涨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将现行随企业退休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固定价格补贴改为浮动价格补贴,根据我市居民的实际消费结构、消费水平,测算基本生活品价格变动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品消费支出的影响,确定浮动补贴发放标准。
  二、补贴对象
  参加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下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三、基本生活品范围
  按照杭州市区当前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确定基本生活品的范围,具体为12类:粮食(特二粳米、特一面粉), 食用油(色拉油),猪肉(无骨夹心肉),鲜蛋(新鲜鸡蛋), 家禽(饲料鸡、麻鸭),淡水鱼(花鲢),豆制品(内脂豆腐),蔬菜(青菜、萝卜、大白菜、小白菜、冬瓜、包心菜),民用水,民用电,民用燃气(液化气),居民有线数字电视。
  四、浮动补贴标准
  价格浮动补贴标准是指每人当期基本生活品消费支出与基期月人均基本生活品消费支出相比的变动金额。
  基期月人均基本生活品消费支出的计算是以2007年1季度基本生活品平均价为基期价格,乘以上年的月人均消费量;
  当期基本生活品消费支出的计算是以上月基本生活品平均价为当期价格,乘以上年的月人均消费量。
  五、具体发放标准
  具体补贴发放标准按浮动补贴标准乘以188计算(赡养系数确定为088)。
  当月度价格补贴发放标准低于35元时,按35元发放。
  六、资金来源
  市区企业退休人员价格浮动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渠道列支。
  七、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物价局:采集基本生活品价格,测定补贴发放标准,报市政府备案后在每月5日前书面告知市劳动保障局。
  (二)市统计局:根据调查情况,适时提供基本生活品代表品种的人均消费量、赡养系数等指标数据。
  (三)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四)市劳动保障局:按照现行养老保险金发放渠道,做好企业退休人员补贴金额的发放工作。
  八、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品价格浮动补贴办法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