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
关于加强巡查护林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
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7〕3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林水局拟订的《关于加强巡查护林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巡查护林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
建设的若干意见
(市林水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为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充分发挥巡查护林队伍在保护森林资源中的管护作用,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增强森林消防队伍在应急处置森林火灾中的扑火能力,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依据林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巡查护林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为依托,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市、平安杭州和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发展战略,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安全,加强巡查护林队伍管护能力建设,促进森林资源稳定持续增长;加强森林消防队伍扑火能力建设,实现火灾扑救由人力为主向机具为主转变,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目标,全力防控森林火灾危害,巩固发展山川秀美的林业生态建设成果。
二、预防为主,加强巡查护林队伍建设
(一)规范队伍配备,严格考核管理。林区行政村、自然保护区、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大中型水库等森林经营单位聘用的巡查护林队员,一般应为所在辖区的男性村民或职工,年龄在18—60周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林业和森林防火知识,熟悉责任区内及周边山区的地形、林情和社情。主管单位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采取劳动报酬与护林绩效挂钩的方法,增强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护林责任感。林业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高队员的专业管护素质和岗位履职能力。
(二)明确岗位职责,落实护林责任。聘用的巡查护林队员应划定管护责任区域,做到每日巡查责任区内山林,并做好巡查记录;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报告森林火情并就地扑救;严格野外用火许可制度,及时制止各类违规用火行为,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监督林木凭证采伐情况,及时预防、阻止和举报盗伐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配合林业执法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三)统一装备配置,提高履职能力。各地要结合实际,对巡查护林队员实行“五统一”配置,即统一配置巡查记录本、护林员标识、手提喇叭、柴刀、通信工具。其中巡查记录本和护林员标识由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三、积极扑救,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一)规范人员配备,统一队伍建制。选任森林消防队员要以便于迅速集结为原则,个人配有移动通讯和交通工具者优先,并具有一定的林业和森林防火知识,熟悉当地山林地形、林情和社情,责任心强。森林消防队伍序列编制实行区、县(市)级为森林消防大队,隶属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乡镇级(包括街道、自然保护区、林场、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大中型水库等)为森林消防中队,隶属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所领导;村级为森林消防分队,隶属村两委领导。
(二)强化技能培训,严格战备行动。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消防队伍的业务管理,森林防火办负责扑火技能培训指导,每年定期组织重点林区森林消防指挥员和业务骨干开展1次以上业务培训和扑火实战演练,提高指挥员的火场处置能力,增强业务骨干的临场实战水平。在森林防火期内的持续高火险天气、重要时节(如冬至、元旦、春节、元宵、清明等)、野外农事用火趋多等时期,森林消防队伍要主动组织扑火战备行动,确保扑火装备能够随时正常使用,扑救力量能够随时按需调动,努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三)分级指挥调度,增强应急能力。要按照《杭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森林火情报警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消防中队、村级分队立即就地投入扑火行动。根据森林火灾蔓延态势、扑救状况和危害程度,区、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指挥调动邻近乡镇(街道、自然保护区、林场、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大中型水库)的扑火力量应急支援,必要时调动区、县(市)森林消防大队参与扑火。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指挥调动周边区、县(市)扑火力量应急支援,必要时调动武警杭州市支队森林消防大队参与扑火。所有应急支援力量报经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所)同意,必须服从调动命令,服从扑火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防灾减灾、改善生态、促进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敏感性,加强对巡查护林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领导,全力防控森林火灾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将队伍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日常工作、教育培训、装备配置、人身保险、扑救补贴等必要支出,满足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需要。要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专项投入机制,确保“建得起、养得住、用得上”,充分发挥巡查护林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在保护森林资源中的主体作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更好地为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服务。
(二)突出建设重点,实行以奖代补。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验收标准(试行)》(浙森防办〔2006〕14号)的规定,大力推进森林火灾重点防范区域、林区重点乡镇(街道)森林消防队伍和扑火装备建设。2008—2010年在原有15支杭州市森林消防示范队伍的基础上,市政府将对重点林区乡镇(街道)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扑火装备按标准配置到位,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单位,实行以奖代补(具体考核办法由市林水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