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杭州市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
行动计划》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7〕156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行动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2月14日
杭州市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杭州市青少年学生素质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用好管好各类公益性场馆并使之成为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教育的重要场所,推进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提升杭州市青少年学生生活品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重要意义
1、实施第二课堂行动计划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重要精神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和胡锦涛总书记非常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增强我国发展后劲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要使广大未成年人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不仅要大力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而且更要大力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职责,是开创国家和民族更加美好未来的战略工程,也是实现亿万家庭的最大希望和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我市分别于2004年、2007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2004〕2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07〕33号),开展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教育是贯彻落实这两个文件的重要举措。
2、实施第二课堂行动计划是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客观需要。生活品质的发展理念重视人本身素质的提高、精神生活的丰富和人文内涵的积淀。青少年是社会的未来,是城市文明的分享者和创造者,打造“生活品质之城”必须着力提升青少年生活品质,尤其是青少年的文化生活品质。文化生活品质包含文明素质、文化氛围、文化含量等。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不是一般的课外活动,而是对学生教育方法和课外活动行为模式的一次变革,它通过促进课内与课外的融合、教育与教学的融合,积极主动、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通过第二课堂活动,将课本知识与学生的日常生活、城市的人文历史、社会的实践活动有机融合,提供学生了解社会、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使青少年拥有更广阔、适应身心成长的发展空间,有利于提高杭州青少年学生文明素质、道德修养,丰富青少年的精神文化生活。
3、实施第二课堂行动计划是提升公益性场馆社会效益的重要途径。公益性场馆是我市进行乡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场所,是提高市民素质的重要载体,对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重要作用。杭州已经建成和即将建成一大批国内外有影响的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和其他公益性设施。杭州的公益性场馆具有品位档次较高、地域特色鲜明、公益属性突出、管理日趋规范、投资主体多元等特点和优势,其中不少具有很强的独特性和唯一性。在管理使用的实际运作中,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还存在着人流量不够均衡、青少年占比偏低、运作活力不足等问题。实施杭州市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行动计划,有利于管好用好公益性场馆,使这些场馆充分发挥社会效益,避免国有资产的闲置与浪费。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与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要求,以促进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目标,以遵循青少年成长成才规律、贴近青少年生活学习需求为导向,在不增加青少年学生负担和保障活动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充分发掘并利用博物馆、纪念馆等社会资源,加快校内外教育资源整合,强化青少年学生素质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为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三、行动目标
行动计划从2007年在杭州市六个老城区开始实施,经过2—3年的努力,到2010年,建成以各级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场馆为主体、其他各类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为补充、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网络。各类公益性场馆的青少年参与比例大幅度提高,总体占比达到二分之一,第二课堂成为学校课堂教育的重要补充和素质教育的重要方式,形成管理网络健全、运作机制完善、场馆效益提高、学生踊跃参与、青少年素质全面提升的第二课堂教育新局面。实现“两个走在前列”,即杭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走在全省全国前列,杭州公益性场馆建设和使用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四、基本原则
1、公益服务与社会运作相结合。一方面,各类公益性场馆要发挥第二课堂主平台作用,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与内容,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优质的公益服务;要切实保障第二课堂活动的经费投入,不让青少年学生因家庭困难而无法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另一方面,公益性场馆也要提高社会化运作水平,在不以营利为目的前提下,提高社会化运作效率,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满足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活动需求。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按照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要求,创新活动内容和方式,提供有特色、差异化的服务。
2、统筹管理与激励开放相结合。一方面,第二课堂活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对课外活动资源进行统筹管理,建立统一的综合服务平台、管理信息平台和绩效评价体系,打破校际间、区域间、部门间壁垒,提高资源的整合度和利用率。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激励强化,使各类社会主体提高主动开放意识,着力发掘本单位第二课堂资源,加强与学校的互动联系,把本单位的社会教育资源尽可能地向青少年开放。
3、有序组织与自主参与相结合。一方面,学校要制定一系列的活动规范、活动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第二课堂活动。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更新、丰富活动方式,建立起鼓励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激励机制,引导学生主动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另一方面,要提高青少年学生参加活动的便利性,降低活动的费用,使青少年学生都有条件、有机会、有时间、有兴趣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选择权和自主活动权,包括对活动内容、形式和时间的选择,鼓励学生利用假期,根据兴趣爱好,自行主动参与第二课堂活动。
4、整体提高与个性发展相结合。一方面,第二课堂活动要注重青少年学生整体素质的提升,特别是在思想道德、礼仪规范、乡土人文等方面,形成高品质、富有杭州特色的青少年形象和风采。另一方面,要依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坚持培养兴趣、个性发展,通过青少年熟悉和喜爱的活动内容和方式,满足他们多种多样的兴趣爱好,促进个性发展和人格健全。
5、知识传授与能力提升相结合。一方面,第二课堂要注重与课堂教育有机衔接,通过第二课堂活动增强知识的趣味性、体验性和生活性,增强课堂教育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要注重通过活动进行科学、人文知识的传授,加强对学生特长的培养,为学生成为有特长、有爱好的专业化人才奠定基础;要注重向青少年学生提供丰富的社会实践机会,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学习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把课堂知识转化为生活能力、创业能力。
五、工作举措
(一)将第二课堂活动全面纳入学校教育计划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加强学校对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学校要把组织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门教师。制定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工作预案,本着就近就便、有序组织的原则,明确活动内容、组织管理、人员配备、交通安全等要素,确保第二课堂活动的顺利实施。学校要结合“四假两游”(寒暑假、春秋假和春秋游)以及其他节假日、课余时间,充分利用学校周边第二课堂教育资源,本着自愿的原则,组织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2、把第二课堂活动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2008年起,六个老城区学校的中小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6次以上第二课堂活动,具体为每学期3次,其中学校集体组织1次,学生自行参加2次。各中小学要通过《成长记录手册》(小学和初中)、《综合实践活动评价手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职业高中),记载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内容、过程和成果,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3、改进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安排。根据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等馆藏特色和其他社会特色资源,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第二课堂的互动。发挥第二课堂社会实践基地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青少年学生的组织纪律性、集体观念和吃苦耐劳精神。在《我与杭州》等地方乡土教材中,充实与我市博物馆、纪念馆等公益性场馆相对应的历史人文知识,丰富杭州乡土人文教育内容。
4、提高教师组织第二课堂活动的能力。把第二课堂教育纳入教研体系,定期组织第二课堂活动的优秀方案或案例的征集评选活动,加强学校间的交流,促进学校“第二课堂”活动优化。定期组织校长、教师参观第二课堂场馆,让校长、教师了解场馆文化和馆藏资源,增强场馆与学校、教师之间的信息交流,并把教师组织第二课堂能力纳入教师素质综合考评内容。
5、加强对学生和家长参与第二课堂的引导。学校要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特点、认知水平、兴趣爱好以及场馆特色,主动协助场馆设计适合青少年学生的互动式、体验式参观项目,为青少年学生制定可供选择的“活动菜单”,吸引更多青少年学生到场馆参与活动。主动搜集与场馆相关的教育资源和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和学生宣传,扩大场馆的社会影响力,并以家长学校为载体,提升家长对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的认同,积极引导家长和学生主动走进第二课堂。
6、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社团活动。学校要充分利用公益性场馆的场地、专业人员、设施设备、馆藏资源等优势,建立学生社团活动基地。鼓励青少年以社团为纽带,依托场馆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学生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对成绩突出的青少年社团,要给予表彰奖励。
(二)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场馆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市园文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团市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协、杭州文广集团
1、优化公益性场馆布展内容。进一步调整完善文博类公益性场馆的陈列内容和陈列设施,根据青少年兴趣爱好,注重贴近生活,强化科技手段,增加艺术氛围,提高参与互动,特别是要增加适合青少年参与、能有效激发他们积极性和兴趣度的内容和项目。开发场馆系列主题活动,依托场馆特色教育资源,经常举办或与教育部门合作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类特色活动、特色展览。
2、提升公益性场馆教育功能。每个公益性场馆至少成为一所学校的社会实践基地。有条件的场馆要建立专门的青少年辅导机构,由专人负责与学校进行联系。较大规模的文博类场馆,要开辟针对青少年教育和活动的场地和教室,结合青少年课堂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围绕本场馆的主题,如茶艺、陶艺、名人文化、杭州和西湖历史等,开设趣味性强、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专题讲座。探索把一些历史人文类、政治德育类、社会实践类课程的课堂教育放到相应的公益性场馆中,增强教育的生动性、直观性,促进学校课堂教育与场馆教育的有效互动。
3、推进公益性场馆延伸服务。继续推广流动博物馆、流动少年宫活动,将第二课堂活动直接送到青少年所在的社区、学校,提高第二课堂的社会覆盖面,使青少年学生能够就近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各类广场、街道社区活动场所和学校场馆都要主动向这些活动开放,提供最大的便利,并且积极组织区域内青少年参与流动第二课堂活动。
4、加快杭州青少年发展中心建设。要加大投入力度和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杭州青少年发展中心如期开放。中心以青少年为主要服务对象,功能、定位与市民中心相吻合,以社会化、个性化、开放式服务为特色,以满足青少年培训学习需求为重点,借鉴国内外青少年项目管理使用的成功模式,通过功能创新、机制创新,使之成为青少年第二课堂的重要平台。
5、整合文博类场馆参观线路。探索场馆间的联动机制,按照历史、人物、区位、行业等线索,讲究趣味性、知识性、教育性,凸现专业性、特色性、参与性,以文化脉络将场馆串点成线、扩点成面,包括乡土历史或地域文化综合线、名人文化线(英雄人物、文化名人、名人故居)、地方名特产线、南宋文化线、艺术文化线、革命文化线、学术教育文化线等,成为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参观线路。
6、大力引进精品特色展览。继续发挥文博类场馆特色和资源优势,2007年起,全市文博类场馆每年举办40个以上临时展览。要在确保展览数量和规模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展览的质量和影响力,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引进或举办高水平、有吸引力的特色展览,每年推出2个以上有震撼力、高档次、能引起广泛关注的重量级展览,让青少年学生在家门口就能享受高水平展览,丰富第二课堂活动的内容。
7、建立公益性场馆合作交流机制。积极拓展渠道和创新载体,推动各类公益性场馆之间的交流合作与优势互补。加强萧山、余杭两区公益性场馆与市属公益性场馆的交流与合作,使八城区青少年学生最大限度共享资源。加强与省属公益性场馆的合作,实行资源共享,形成错位发展。加强与上海及长三角其他兄弟城市公益性场馆的合作与互惠开放,将杭州公益性场馆及其活动向上海及长三角其他兄弟城市推荐和开放,争取上海及长三角其他兄弟城市公益性场馆向杭州青少年学生优惠开放。
(三)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第二课堂建设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经委、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园文局、市民政局、市科协
1、努力发掘各类社会教育资源。由市文明办牵头,在科技馆、规划馆、植物园、湿地、历史遗址、大型企业、农业园区等社会教育资源丰富的场所建立“青少年社会体验基地”并挂牌,开发社会教育体验课程,各类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向青少年学生开放科普资源,形成有效的社会机制,引导青少年学生了解社会生活,体验社会角色,培养社会生活能力,成为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
2、组织青少年开展特色产业参观活动。由市经委牵头,鼓励大型企业开发面向青少年学生的特色工业系列主题活动。以钢、水、电、车、药、船、纸、酒、丝、茶等为线索,将这些生产过程作为一种知识、一种体验开发出来,作为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农办、市农业局牵头,鼓励农业特色园区按照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的要求,对现有农业园区进行适当的功能提升,纳入第二课堂活动网络。
3、实行支持第二课堂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中办发〔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凡列入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名录,符合实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的公益性活动场所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用于该场所的事业发展;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第二课堂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四)加大第二课堂推广力度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建委、市旅委、市民政局、市城管办、市信息办
1、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开设宣传杭州的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等专栏或节目,扩大第二课堂活动场馆的社会影响。电视台要拍摄杭州各文博类公益性场馆的系列电视片,在黄金时段播出。《杭州日报》、《都市快报》等报刊,开设专栏用于宣传第二课堂场馆的内容和信息。在通向各主要公益性场馆的道路和城市的主要广场上,设置明显的公益广告牌,扩大博物馆等公益性场馆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2、提高第二课堂社会认知度。由市民政局牵头,社区学院要把公益性场馆知识纳入市民人文素质教育培训课程,增加市民对第二课堂的了解,有效提高市民综合素质,提高对第二课堂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各部门要更多地以公益性场馆为主体举办各类主题活动,使更多的人参与公益性场馆活动。
3、加强第二课堂旅游推广。市旅委要制订有效措施,引导旅行社按照场馆系列推出富有特色的旅游参观线路,组织游客前往公益性场馆参观游览,并将旅行社组织参观公益性场馆的人数,作为评价、奖励的重要指标。杭州旅游集团在旅游集散中心设置杭州公益性场馆一站式导航窗口,及时发布公益性场馆的活动消息并提供相关服务。
4、打造第二课堂便捷交通网络。市公交集团公司要根据场馆参观系列线路,开通相关公交专线,方便市民、游客尤其是青少年学生参观。对萧山、余杭区的重要场馆,开通直达市区的公交线路。市公交集团公司还要在杭州青少年宫、杭州青少年发展中心等青少年集聚区,在节假日开通到各大博物馆的临时专线,方便青少年学生参加活动。
5、推出参与第二课堂活动优惠措施。由市信息办牵头,以市民卡为载体,将市民、青少年学生参观博物馆、纪念馆及参加群众文化活动、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按一定标准计入积分,凭积分可享受办理公园卡、寺庙卡、公交卡、购买图书及电影票打折等一定优惠,享受政府公益演出的赠票和购票折扣等。通过各项举措的实施,着力营造全体市民想去、能去、去了还想再去公益性场馆的良好氛围。
(五)改革公益性场馆财政补助拨付办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园文局
1、采用“存量加增量”补助方式。凡列入第二课堂行动计划名录的公益性场馆,由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以奖代拨,以奖代补。具体奖励采用“存量加增量”补助方式,存量是指财政安排经费的公益性场馆,按照公用经费(含经常性业务费)总额,集中一定比例经费,即财政补助单位不高于10%、财政适当补助单位不高于5%;增量是指第二课堂券。存量和增量资金一并用于第二课堂行动计划考核补助。单位应按个人贡献拉开考核奖励档次。
2、合理设计第二课堂券。第二课堂券每位学生每年一份,每份六张,票面额总计22元,包括学校券和学生券两种。其中学校券两张,每张券票面额为5元(含2元交通费联),学生券四张,每张票面额为3元。市级在校中小学生第二课堂券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各区在校中小学生第二课堂券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3、优化第二课堂券的使用。第二课堂券由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暨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管理。市属学校由市教育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后统一发给学校。区属学校由区文明办(教育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加盖区名称章)后,统一发给所属学校。
4、强化第二课堂券的管理。参加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行动计划的公益性场馆在收到第二课堂券后,负责填写经费结算表,并携带收到的第二课堂券及有关材料,于每学期末,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经费结报手续。学校券中的交通费联,由学校参观的公益性场馆盖章后,交学校带回,每学期末由学校汇总后上报区教育局,经各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5、完善公益性场馆考核及补助程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益性场馆提供的资料及回收的第二课堂券,组织对公益性场馆参加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行动计划的数量、质量和社会经济效益等指标考核验收,将考核结果、各公益场馆应补助资金和市、区财政应承担的经费通报各区、公益性场馆和学校。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将补助资金分别直接拨付到各公益性场馆和学校。
(六)加强第二课堂人才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园文局、团市委
1、建立专业人才培养机制。由市人事局、市园文局牵头,制订公益性场馆人才引进、培训计划,改变专业人员结构不合理的情况。要大力引进和培养既具有较高专业文化水平又善于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让他们走上公益性场馆领导岗位,推进公益性场馆经营管理水平和社会教育功能的提升。定期组织讲解员的培训与交流,尤其是学生教育方面的专题培训。实施讲解员等级考核,对非事业编制的优秀讲解员,在核定的编制数内,经公开招考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事业编制。
2、加强校外教育队伍建设。由市教育局、团市委牵头,建立校外教育队伍管理体系。深化公益性场馆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合作,促进人才、信息等资源共享,邀请高校、科研机构专家进行指导。要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吸引相关专业人员尤其是大学生充实志愿者服务队伍,担任校外辅导员。要加强校外辅导员与学校辅导员的交流,定期组织例会,互通信息,开展培训,使他们知晓青少年教育的理念和组织、设计青少年活动的方法。
3、加强综合实践课程教师培养。由市教育局牵头,分级组织相关教师进行杭州人文历史知识、文博专业知识辅导,定期组织开展相关学科教师的教学公开课、优秀教学设计、优质课评选等活动,在第二课堂项目设计、课题选择、方案实施、活动过程、信息加工等方面提供指导。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加强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教育的组织领导。建立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暨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市委宣传部部长、分管旅游和教育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有关单位和各区分管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发展规划,研究相关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办公室成员由市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青少年第二课堂活动的联络与协调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性场馆开展青少年第二课堂教育活动。有关区县(市)、各学校、各公益性场馆主管单位也要建立专门的领导小组,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公益性场馆积极开展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二)制度保障
1、建立馆校共建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和管理馆校共建工作,明确共建内容以及各方在组织、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共同商讨杭州青少年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工作,策划全市性的第二课堂主题教育活动。
2、建立公益性场馆开展第二课堂的评价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按照公益性场馆开展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数量、质量和社会效益等要素,制定公益性场馆参与第二课堂活动考核办法。推行第三方评估,成立由有关专家、青少年学生代表、机关业务主管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组成的评估组,提出具体的评价指标,组织实施公益性场馆开展青少年第二课堂活动的评价和考核工作。
3、建立学校开展第二课堂活动考核制度。市教育局要将第二课堂行动计划的时间安排与每位学生平均每周有半天时间参加校外活动的要求相结合,合理分配并拟定相关制度并使之经常化。按学期对学校组织学生参与第二课堂的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学校绩效评价结合起来。定期评选和表彰先进学校,及时介绍和推广具有创新性、实效性的活动方式和方法,鼓励学校创新第二课堂活动的形式与内容。
(三)服务保障
1、建立第二课堂信息化管理平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教育局、园文局、信息办合作,搭建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信息管理平台。以市民卡为载体,研究开发青少年学生进行第二课堂活动“一卡通”系统,将青少年学生参观博物馆、纪念馆及参加群众文化活动、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建设青少年第二课堂服务专门网站,让各类场馆通过专门网站向广大学校宣传活动内容和相关信息,让青少年方便地寻找到自己感兴趣的活动内容。
2、建立第二课堂活动基地名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现有公益性场馆和社会教育资源分类别进行梳理整合,可与现有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相结合,列出适合第二课堂活动的场所名录,授予第二课堂活动基地标志,统一管理,按年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摘牌。凡列入第二课堂名录的场所,由学校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的,凭学校证明,一律免收门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编写《第二课堂名录》、《第二课堂活动指南》、《文博之旅》等材料,免费发放至全市各中小学校,为学校组织参观公益性场馆提供指南。
(四)经费保障
1、完善经费投入和管理机制。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政府为主,多方筹措,适当有偿”的方针,进一步完善第二课堂活动场所的经费投入机制。同时,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政府举办的第二课堂活动场所的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2、激发国有公益性场馆运行活力。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场馆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快推进场馆的现代化,重点扶持一批有影响、标志性的公益性场馆。逐步加大重量级文物征集力度,提高杭州文博类场馆的档次,增强场馆吸引力。财政投入在控制公益性场馆一般性人员经费膨胀的情况下,逐步提高具有激励性质的经费投入比例,激发公益性场馆的管理运行活力,为管好用好公益性场馆提供保障。对区属国有公益性场馆,根据这些场馆开展青少年第二课堂活动情况,由市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3、支持学校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市、区财政要增加投入,把学校组织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此项经费的年度预算工作,确保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正常开展。通过市、区两级共同承担,确保每一位中小学生一个学年两次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交通费用补助。
4、鼓励社会参与青少年第二课堂建设。设立专项奖励经费,用于社会主体举办第二课堂活动的奖励。对非财政投资的公益性场馆,根据其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质量与数量,以及开展青少年第二课堂活动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和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