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7〕344号
时间: 2008- 01- 22 04: 59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7〕34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增强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保障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杭州濒海沿江,季风气候明显,是台风、暴雨、干旱、高温、大雾、雷电、寒潮等气象灾害和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气象次生灾害易发区。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我市近年来灾害性天气呈加重趋势,特大暴雨、短时强雷雨大风等剧烈天气发生几率增加,严重威胁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从打造“平安杭州”、建设“生活品质之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科学有效应对气象灾害的现实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气象灾害防御意识。
  二、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年度平安创建责任制考核,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协理员,落实村(社区)和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信息员,扎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及相关工作。
  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建设、城管、交通、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合作,提高山洪、山体滑坡、城市内涝、农业病虫害等气象衍生、次生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三、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要把自动气象观测站、雷电监测站、大雾监测站、土壤墒情监测站、天气雷达等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纳入本辖区城乡建设规划,组织做好建设工作。有关单位、村(社区)要协助做好监测设施的日常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
  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气象灾害易发区的调研分析,科学制订并实施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计划,提高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实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要统筹考虑水利、高速公路、大型工程等基础设施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重要流域、地质灾害易发地区、高速公路沿线和灾害多发区域的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
  四、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服务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传播机制建设,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及时、传播畅通。
  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重点加强华数气象63频道和紧急异常天气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加大农民信箱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增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气象栏目建设的支持,固定播出时段,增加播出时间,提高播出频率。落实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插播机制,确保气象预警信息的及时传播。各类新闻媒体、通信企业、信息服务单位和有关责任主体传播气象信息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气象信息实时、准确。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机制,组织村(社区)和单位设立电子信息显示屏等预警信息传播设施。要结合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推进,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列为乡镇广播电视站、村庄广播室传播的重要信息,切实增强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五、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建设,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政府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协作、社会共同响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加快落实气象灾害移动应急指挥、移动监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系统等应急装备,积极推进气象灾害防御专业专家、现场处置、协理员、志愿者等四支队伍建设,提高气象灾害应急保障能力。
  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分析和研究,提高气象预报预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充分发挥气象工作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的要求,加强应对灾害性天气的部门预案建设,落实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和现场处置工作队伍,加强预案演练,全面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发生突发气象灾害后,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及时将信息报告应急救援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气象部门。水利、国土资源、建设、城管、交通、农业、卫生、公安、民政、气象、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联动,迅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灾情信息收集、灾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科普教育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科普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载体,加大对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遇灾自救能力。
  气象部门和科协系统要加强气象科普教育基地、气象科普馆等的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固定的气象科普场所;要组织编写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手册,加强对社区、乡村、学校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宣传,通过电视气象节目和电子气象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传播载体,广泛开展气象科普宣传。教育部门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学内容,农业部门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作为农村干部培训和科技下乡的重要内容,其他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列入所辖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培训内容,加快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普及。
  七、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基础保障工作
  各级政府要建立持续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科普场馆、灾害防范等项目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气象灾害救助和保险机制。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地方立法工作,加快推进《杭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立法进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长效机制。要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实施以台风、暴雨、雷电、小流域灾害为重点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建立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大中型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防范潜在的气象灾害风险。
  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防洪、防雷等工程性措施和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非工程性措施,并列入日常监督管理。水利、气象等部门要严格把好防洪、防雷等行政许可关,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公安(消防)、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城管、交通、农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采取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情况的事前把关和事后监督,切实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的落实工作。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平安杭州”、“生活品质之城”和“和谐杭州”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管理,落实措施,全面提高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