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杭州市域网络化大都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7〕78号
时间: 2007- 08- 22 07: 51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推进杭州市域网络化大都市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7〕78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推进杭州市域网络化大都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统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7月16日

推进杭州市域网络化大都市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统筹管理办法


  为加快构筑市域网络化大都市,强化对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市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统筹管理,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最大程度地发挥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城市,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筑市域网络化大都市的实施意见》(市委〔2005〕13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要在坚持“行政区划不变、财政体制不变、管理权限不变”的前提下,推动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和协调方式创新,实现“大杭州、大建设、大城建、大城管”和“规划共绘、设施共建、产业共兴、环境共保”的目标。
  二、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统筹管理。
  三、本办法所称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是指跨区、县(市)的建设项目,或投资总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基础设施,主要是指道路(公路)、桥梁、交通、电力、通信、有线电视、河道、给水、排水、燃气、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环境卫生、园林文物(风景名胜区)、绿化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杭州市推进市域网络化大都市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和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的相关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依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域相关规划,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县(市)政府、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年度建设计划,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调研提出需要推进的建设项目,进行统筹协调,编制推进市域网络化大都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年度实施方案。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跨区域(投资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咨询、绩效评估和责任制考核工作。
  (三)负责检查和督促市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及时协调区域间的矛盾和问题。
  (四)负责协调和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
  六、市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计划按以下程序编制和组织实施:
  (一)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投资主体在每年11月底前将本辖区(投资区域)下一年度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编制推进市域网络化大都市建设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和杭州市基础设施项目年度用地计划建议,报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实施。
  (三)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投资主体要根据推进市域网络化大都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年度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并认真组织实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四)年度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方案应符合近期建设规划。
  七、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投资主体编报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维护)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新建项目:项目名称、依据、主要内容、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总投资、资金来源、年度投资额、土地情况,对周边区域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需要衔接的要求。
  (二)续建项目:项目名称、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建设内容、年度投资额、项目完成的保证措施,需要协助解决的重大问题。
  (三)其他应说明的内容。
  八、建立推进市域网络化大都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化解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跨区域(投资区域)、跨流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的建设规模、服务范围、建设标准、建设时序以及周边地区关系的组织协调工作。确实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市政府。
  九、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市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在项目立项、资金筹措、征地拆迁、招标投标、工程管理等方面提供帮助。
  十、建立市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季度统计报表制度。各市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主体应在每季后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季度统计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每季后第一个月的10日之前将报表(含统计分析)送市政府及相关单位。
  十一、市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实施现代项目管理,积极推行“代建制”和项目总承包制。
  十二、建立市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考核机制,考核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对市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按照建设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十三、建立市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备案制度。市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备案。因特殊情况确需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以及调整项目概算的,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十四、市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所需外部配套条件和配套项目的建设,应当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与配套责任方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做到配套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十五、为加快建设进程,提高投资效率,市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可享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优惠政策。
  十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