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关于推进杭州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7〕29号)
时间: 2007- 06- 22 09: 52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关于推进杭州市开发区
(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2007〕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环保局《关于推进杭州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推进杭州市开发区(工业园区)
生态化改造的实施意见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为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有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综合竞争力,根据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局联合下发的《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发改产业〔2006〕95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就推进我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以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遵循生态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依靠政府、企业、社会的共同努力,全面统筹产业、基础设施、资源与环境四大要素,通过生态化建设与改造,走出一条集约、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道路,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相互协调、有机结合。
  实施范围。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的实施范围包括3个国家级经济(高新技术)开发区和9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同时,各区、县(市)可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市级重点培育的特色工业功能区开展生态化建设与改造试点。
  总体目标。坚持以“节能、降耗、减排”为方向,通过完善公共基础设施、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和构建生态产业链等,把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备、产业集聚发展、竞争优势突出、生态环境良好的产业集聚区,实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2007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国家级开发区全面开展生态化改造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08年,所有省级开发区全部推行生态化建设与改造;到2015年,基本完成生态化建设与改造。新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在开发的同时,要按照生态开发区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二、2007年度工作目标与要求
  2007年,要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大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国家级开发区的支持力度,将其打造成市级生态开发区,并在此基础上,推荐其成为省级生态开发区(工业园区)。通过进一步培育,力争有1—2个率先建设成为国家级生态开发区(工业园区)。同时,对列入省、市重点监控的萧山南阳工业园区、富阳造纸工业园区、建德化工工业园区和桐庐钟山石材工业功能区等4个工业功能区,年内完成重点监控区的“摘帽”任务。
  各开发区(工业园区)要结合自身性质和产业特点,按照循环经济的原则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以下方面加强建设与改造:
  (一)科学编制生态化建设与改造规划以及实施计划。各开发区(工业园区)要根据省、市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组织编制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规划以及实施计划。规划要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并与环保、土地、城建等专项规划相衔接;明确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的鼓励类、限制(禁止)类和淘汰类产业目录,以及区域内现有企业的改造目录。同时,要制订具体的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国家级与省级开发区要力争在2007年完成规划编制,经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初审,报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及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予以审批。
  (二)加强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造条件进行集中供热、供气,限期淘汰关闭10吨以下的小锅炉,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垃圾和废弃物的统一处理,形成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
  (三)建立“生产——消费——再利用”的产业循环体系。按照生态产业链的发展要求,科学规划布局产业上下游项目及关联项目,通过“补链”工程,形成资源共享和副产品互换的产业共生组合,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循环利用。
  (四)构建节约资源的技术支撑体系。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大力推广和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方面的关键技术攻关力度,努力构建较为完备的技术支撑体系。
  (五)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研究并制定区内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开展区域内规划环境评价,积极开展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治理。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把好企业和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高能耗、重污染的产业与项目。推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形成推进清洁生产的良好机制。
  (六)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制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优化招商选资,提高单位面积土地的投资强度与产出率。
  三、考核与奖励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开发区(工业园区)要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相关部门对实施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的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在省、市及区、县(市)各级专项资金补助、国债资金争取、土地指标安排及设备进口免税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二)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杭州市生态开发区(工业园区)考核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三)考核验收与奖励。按照杭州市生态开发区(工业园区)考核指标体系,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经考核验收达标后,授予市级“生态开发区(工业园区)”称号。符合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开发区条件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初审后,报请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组织进行考核验收。对获得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生态开发区(工业园区)”称号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市政府将分别给予适当奖励。考评结果报省发改委,并作为开发区(工业园区)今后扩容、升级等调整的重要依据。

  附件:杭州市生态开发区(工业园区)考核指标体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