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两级党校集中办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07〕32号)
时间: 2007- 05- 25 10: 44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市区两级党校集中办学
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7〕32号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市委党校建设领导小组拟定的《市区两级党校集中办学的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4月5日

市区两级党校集中办学的意见(试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抓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市委决定,创新党校办学体制,实施市区两级党校集中办学。现就落实市区两级党校集中办学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区两级党校集中办学的重大意义
  实施集中办学,是市委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在总结我市党校近年来实施市区党校联合办校、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推进培训资源整合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关系我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一件大事。
  (一)实施集中办学是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高标准完成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的需要。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和省、市委在开展大规模干部培训、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质量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给党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实施集中办学,有利于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完成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
  (二)实施集中办学是应对干部培训市场竞争,发挥党校干部培训主渠道作用的需要。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强调了党校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同时,明确了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实施集中办学,有利于党校进一步发挥干部培训的主渠道作用,迎接市场竞争的挑战。
  (三)实施集中办学是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党校培训综合效益的需要。优化整合执政党的执政资源,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干部培训资源是执政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区党校联合办校和全市党校培训资源整合现场会以来,我市在推进干部培训资源整合、提高干部培训质量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市区两级培训资源分散、培训效益不高的情况仍然存在。实施集中办学,有利于整合市区两级党校培训资源,降低培训成本,大幅度提升干部培训的综合实力和培训效益。
  二、建立集中办学的各项体制
  实施集中办学,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央提出的“大培训”、“大教育”和加强执政能力培训的要求,通过创新党校办学体制,优化干部培训资源配置,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党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一)领导体制
  1、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余杭区等8个城区党校(包括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作为市委党校分校,统一在新校园挂牌,集中办学。
  2、集中办学后的市委党校在市委的领导下,主要承担市区两级干部各类轮训培训工作。
  3、各分校隶属各区委领导,仍是各区委的一个重要工作部门,分校常务副校长由各区委任命,分校领导班子由各区委负责选配。各分校校长兼任市委党校副校长,常务副校长任市委党校校委委员。
  4、建立校长联席会议和校务委员会会议制度。校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党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全年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安排,行政、财务、队伍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集中办学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校务委员会会议主要研究集中办学中教学安排、科研组织、人员调配、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管理问题。
  (二)培训管理体制
  1、为充分发挥干部培训资源整合的效益,市区两级主体班次、部门联合举办的班次、市委和区委委托的临时性班次,原则上统一集中在新校园举办。基层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农村等)负责人培训,由市委党校与市基层干部培训中心共同承担。
  2、市、区应在上年末制定下一年的培训计划,经校长联席会议协调后,统一下达党校年度主体班次培训计划。市、区主体班次学员由市、区两级组织人事部门分别选调,由党校分级负责管理。市、区两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干部培训班次和临时性班次,原则上应与党校联合举办,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共同负责学员管理。
  3、统一主体班次和学制,主要有市管领导干部进修班,学制2个月;区管领导干部进修班,学制1个月;市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制3个半月;区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制1个半月;市管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学制1个月;区管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学制半个月;区县(市)机关部门中层和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培训班,学制1个月。区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的主体班次参照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执行。各主体班次教学计划由校务委员会研究制定。
  (三)财务管理体制
  1、集中办学后,区财政主要保障分校的人员经费、主体班次专项培训经费,其余经费由市财政给予保障。财政经费按市、区两级财政渠道分别管理。
  2、各主体班次办班经费,按照培训计划的安排,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与市委党校结算,不再向学员收费。非主体班次的办班经费,报物价部门核准后,由市委党校统一向主办单位收取和核算。
  3、市委党校各项预算外收入按各区在新校园的建设投入股份与培训收益相结合的办法,部分用于各区对分校人员经费的投入,剩余部分用于市、区两级党校事业的发展。
  4、为统筹党校的培训服务保障工作,党校内可建立内部结算中心,协调处理集中办学的财务工作。
  (四)队伍管理体制
  1、集中办学后,各分校在职人员编制保留在各区,在职人员原则上统一进入新校园工作。各分校离退休人员仍由各区负责管理。今后,各区应视情逐步减少分校的人员编制数。
  2、各分校进入新校园工作的人员与市委党校人员打通使用,统一安排工作。市、区两级党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奖惩,统一分配标准。
  3、集中办学后,市委党校可适当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数,按程序报市编委审批。
  (五)日常行政管理体制
  1、统一规章制度。坚持党校姓党,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市委党校统一制定完善校园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市、区两级党校共同遵守执行。
  2、统一师资调配。所有教师按照专业学科纳入各教研部管理序列,统一安排专题课的选题、备课、试讲、讲授等环节。
  3、统一教学考评。教师的教学质量考评统一纳入党校教学考评序列,统一安排考评内容、要求、程序和汇总测算等各项工作。
  4、规范学员管理。党校统一制定各项学员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市、区两级分级管理。同时,积极搭建平台,促进各区学员之间的交流。
  5、统一科研管理。党校的科研工作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市委党校的各项招标课题向各分校开放,课题研究成果统一考核。市、区两级党校可联合申报各级各类课题,市委、区委指派的课题研究,两级党校可互相参与,联合攻关。
  6、统一后勤管理服务。统一新校园物业管理,统一食宿标准,统一协调使用新校园的教室、会议室、图书馆、餐厅、宿舍和文体场馆等公共设施。各分校应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
  三、做好集中办学的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党委及组织部门、分校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深入细致地做好市区两级党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使集中办学真正达到最大限度地整合办学资源、最大限度地调动市区两级办学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提高培训质量、最大限度地进行科学统一管理的目的。
  2、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集中办学,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各区党委及组织部门、分校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集中办学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3、及时总结,不断完善。集中办学是党校培训体制的重大创新,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集中办学的各项机制,为圆满完成大规模培训任务,开创我市党校工作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