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杭州市新农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市委办发〔200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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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07年杭州市新农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7〕23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2007年杭州市新农村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3月22日

2007年杭州市新农村建设工作要点

  2007年,全市新农村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打造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生活品质之城”为目标,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深入实施新农村建设“六项”工程,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富裕、城乡和谐,为实现新农村建设全省先行区和全国模范区目标夯实基础。全市农业增加值增长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
  一、深入实施城市带动工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1、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按照市域网络化大都市建设要求,编制《杭州市市域总体规划》,加快义蓬、瓜沥、临浦、余杭、塘栖和良渚“六大组团”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共绘共建共担共享”机制,推动主城、副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向组团延伸。实施“融入战略”,加快5县(市)融入大都市步伐。加强22个市级以上中心镇培育。按照中心镇的产业特点、功能定位以及村镇体系布局相衔接的要求,加快编制发展建设规划。建设好工业功能区、商贸区和居住区,促进农村产业、人口和金融向中心镇集聚。加快中心村规划编制,鼓励农民到中心村新建住宅,集中居住。
  2、全面开展“百团联百乡,千企结千村”创建活动。市、县两级组织100个集团联系100个乡镇,动员1000家企业(单位)结对1000个行政村,市、县集团联系到乡镇,企业(单位)结对到村,实现市、县联动,党政主导力、市场配置力、农民主体力、企业参与力四力合一,共同参与相关镇、村建设。市直部门、强乡镇、企业等组建市级集团,由市领导挂帅重点联系相对欠发达地区乡镇,并结对到村。各区、县(市)要出台或完善“联乡结村”活动意见,其中萧山、余杭区及5县(市)要参照市级组团形式,组建县级联系集团,落实100家以上企业(单位)结对到村。要通过积极努力,实现村企共谋发展思路、共兴农村经济、共办社会事业、共推村庄建设、共育文明乡风、共促管理民主。各级财政、税务、国土资源、金融等部门要出台专项扶持政策,保障活动有序开展。
  3、着力培育农村特色块状经济。积极培育和扶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加大对技改贴息、市场开拓、融资等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列入市级培育的400家中小型企业。加大投资,加强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全市年产值超过50亿元的工业功能区达到12个,积极培育超100亿元的工业功能区。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来料加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形成以区域化产业带和加工企业群为依托的农村特色块状经济。
  4、加速发展农村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供销社等流通主体在农产品购销中的作用,构建农村日用消费品和农资供应流通网络,新建农资连锁网点100家,使全市乡镇和中心村连锁超市的覆盖率达到100%。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旅游。编制规划,规范发展,加强宣传,吸引更多市民和国内外游客到农村休闲度假,加快第一产业与二、三产业融合,促进农产品转化为旅游产品。积极探索解决发展用地等问题,全市新培育市级以上“农家乐”及休闲观光农业旅游示范点30个以上。
  5、加强农民培训和有序转移。进一步加快对新型农民的培育,加大对农村后备劳动力和有能力转移的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力度,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农业生产经营者,提高其现代农业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继续开展“1+1”农民定向培训。全市新培训农民20万,5万农民实现转移就业。明确农民素质培训扶持重点,完善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办法。加强市级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管理,新认定市级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15个。进一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全市新选拔认定、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各10000名以上。继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125”培训工程。积极培育农村实用人才示范实训基地。以评选、表彰“十佳百优”为契机,大力营造农村实用人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创业氛围。完善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构建县、乡、村三级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网络。
  6、积极推进下山移民致富。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偏远山村下山移民工作的意见》(市委办〔2007〕2号),全年完成下山迁居2000人。重点做好生产生活条件较差、交通不便的高山、深山地区的下山移民工作,相关区、县(市)要出台有关移民的政策,安排财政专项资金。要把下山迁居与工业园区、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和老宅基地复耕置换建设用地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农民职业非农化和居住城镇化,建立下山农民“乐业机制”,促进下山迁居农民易地致富。
  二、深入实施农业提升工程,促进都市农业发展
  7、加快都市农业产业带建设。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和品种结构,完善“城市、平原、山区”三大都市农业圈层。大力发展六大优势产业和五大特色产业,优势特色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稳定在70%以上。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6〕140号),围绕茶叶、花卉苗木、水产、畜牧、蔬菜、竹业、水果、干果、蚕桑、中药材、粮油和休闲观光等12类产业,全面启动建设50条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重点建设首批15条。新建市级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基地)40个。加快规模集聚,促进产业延伸,优化社会服务,提升农业品牌,不断提高优势特色产业的生产能力、生态能力、服务能力和产业化带动能力。
  8、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积极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市新培育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80家,累计达到500家。建设规范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家。积极开展政府主导、合作社主体、多方参与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构建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的“三位一体”为农服务平台。加快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实现“公司+农户、合作组织+农户”等多种模式发展,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9、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农产品加工产值增长15%以上。构建产加销一体化、贸工农一条龙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完善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新认定30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累计超过200家。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农产品物流,改造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抓好外向型农业发展,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全年引进内资10亿元、外资5000万美元。加大奖励扶持力度,鼓励农业企业在市外、省外建设基地、开拓市场。加强农产品推广,举办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推介会,实现产销对接。继续实施“绿色通道”政策。
  10、促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业标准体系,全年制(修)订生产技术规程、检测方法等各类农业标准规范20项。加大农业标准的实施与示范推广力度,全年建设省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4个以上。建立农产品标准化技术服务平台,对茶叶、肉鸡等五大类优势农产品试行标准信息、生产技术、产品评价与销售的全程服务。新建10个以上标准化生产基地、20万亩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实施对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加强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管理,全年完成100家以上企业的“QS”取证(换证)工作。继续实施农业品牌战略,新培育市级以上名牌农产品40个,新增20个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积极争创国家驰名商标,市级以上农产品类著名商标累计超过35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1、注重农业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促进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积极培育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新建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5个,组织实施农业共性技术20项。完善提升现有农技推广网络,逐步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区域性农技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园区、龙头企业在示范推广中的带动作用。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全市新认定农业科技示范企业10家。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全市引进各类新品种200个,示范推广50个以上。加快种子种苗研发基地建设,推广优良品种,实施60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项目。切实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重点防控人畜共患疫病和外来有害物种。加快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杭州龙网”和农民信箱作用,建立农业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全市90%的村建立农业信息服务点。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实施“千条光缆进农村”和“村村通宽带”工程,光缆和宽带入村率分别达到95%和100%。实现行政村移动网络信号全覆盖。
  12、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执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开展土地整理和垦造耕地,新建标准农田3万亩,完成改造中低产田市级示范方5万亩。实施“沃土工程”,鼓励农民多施农家肥,着力提高耕地质量。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实施水库保安工程,开工水库除险加固31座、达标水库建设16座、临村山塘保安水库106座。实施12条小流域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150平方公里。大力推进农田节水工程建设,建设防渗渠道350公里,新增、改善灌溉面积15万亩。实施千里清水河道整治工程,整治建设100公里。加强先进适用农机具的示范推广,引进大型新机具100台(套)以上。切实加强防汛、防台、森林防火等工作。积极发挥气象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的作用,不断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三、深入实施村庄整治工程,不断改善村容村貌
  13、大力实施村庄整治工程。在巩固、完善、提升已命名示范村、重点整治村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全市新完成25个示范村、250个整治村建设任务,累计达到160个示范村、1300个重点整治村。大力实施整乡镇连片环境整治,从整体上改变农村环境面貌。全面启动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综合整治,基本完成垃圾堆放场、露天棚厕清除和广告牌、田间种养殖棚整理及沿线视野范围内“赤膊墙”的粉刷工作;加快沿线风景林、污染企业、坟墓、矿山、废弃施工场地的综合整治建设步伐,使高速公路沿线成为视觉良好的景观大道。依据县(市)域总体规划,完成200个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萧山区、余杭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5个区和5个县(市)完成农民建房施工图集工作,并免费向农民提供。全面实施“农村住房解困”工程,完成1000户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救助工作。
  14、分类推进城中村建设整治。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07〕4号)要求,对撤村建居村和非撤村建居村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整治。撤村建居村要以城市新社区为目标,加快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步伐和支小路的整治进度,确保农转居多层公寓开工120万平方米,竣工60万平方米。加大与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对违法建筑、影响市容环境的经营行为及村容村貌的整治力度。非撤村建居村按照“百千”工程的要求,启动30个村的综合整治工作,突出环境整治,加大整治力度,使之成为全市新农村建设的精品亮点。
  15、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交通、饮水等问题。全市改善、解困165万农民饮水条件。新增28万农民饮用自来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加大农村改厕力度,新增14万户卫生厕所,全市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4%。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推广“村集、镇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集中处理模式,新建镇乡垃圾中转处理设施17座。加快农村公路和客运站点建设,行政村等级公路通达率和客运班车通达率分别超过99%和94%。
  16、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实施“环境立市”战略,积极开展生态村、镇建设。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完成新增25万亩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和杭千、杭徽高速、05省道沿线景观林带的建设任务。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积极推广农膜回收、秸秆还田,提高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继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污染治理。全年新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处理工程149个,养殖业规模场综合治理58个,农村清洁能源利用项目24个,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程80个,农产品加工企业污染整治项目22个。推进农村能源建设,抓好淳安沼气国债项目建设,新建户用沼气池1200只以上,探索沼气工程规范化长效管理办法,建设农业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示范项目9个。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新技术,指导25个村庄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四、深入实施社会发展工程,促进农村文明进步
  17、全面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水平。继续高标准普及15年基础教育,扎实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深入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爱心营养餐工程、食宿改造工程和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等“四项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逐步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施农村名校集团化办学。加强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45%以上的初中、小学达到省义务教育标准化要求。开展城乡中小学结对互助,新增50对城乡结对互助学校(含幼儿园),全市城乡中小学结对率达75%。全市80%的区、县(市)建立社区学院。全面提高农村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让更多的农村学生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
  18、着力构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深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和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加快标准卫生院建设,全市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率达40%。乡镇卫生院功能转换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比例达85%,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率达30%。抓好计划生育服务,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规范率达到60%。
  19、积极繁荣农村文体事业。全市80%的乡镇达到省、市级“东海明珠”工程建设标准。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千里行”文化大篷车下乡活动。全年组织下基层演出5000场以上,放映电影5000场以上,50%的行政村建有村级文体场所。全市75%的乡镇完成科技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在1000个村建成图书室,赠送各类书籍2万余册,完成300个村的广播电视联网任务。深入实施“农民小康健身工程”,创建100个小康体育特色村,建设300个全民健身点、100个篮球场、100个乒乓球室(场)。
  20、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双千结对、共创文明”活动和10镇100村“文明素质工程”评选活动,新创建50个杭州市级文明村。积极开展科普示范村创建活动,完成40个科普示范村(社区)试点任务。开展农村科普教育活动800场次,实施农业“金桥工程”项目10个以上,不断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全市计划生育率达到95%以上。积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评比活动,争创参与率达85%。推进“绿色殡葬”,行政村生态葬法覆盖面达到88%。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制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创建活动,85%的乡镇和行政村达到平安创建目标。全市乡镇综治工作中心建成率100%,规范率达到90%以上,村综治工作站(室)规范率达到80%以上。
  五、深入实施农民保障工程,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21、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老城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40—260元,萧山、余杭区和5县(市)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60%的要求提高标准。全面实行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救助网络。抓好萧山、余杭区及5县(市)劳动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分级救助机制和分类救助办法,巩固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提高服务水平。关爱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体,建立帮扶机制,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
  22、提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筹资增长长效机制。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村覆盖率达到100%,农民参合率达到95%,农民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上年人均收入的1.3%。全面推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办法,不断满足农民的医疗服务需求,扩大受益面。加大帮扶力度,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及其他困难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由政府出资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3、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出台实施《杭州市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农村无保障老人生活补助制度。进一步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实现“计划生育好、政府帮养老”的目标。
  24、注重农民工权益保障。围绕“六个有”目标,不断改善农民工的待遇。着力抓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取得工资报酬。重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完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缓解农民工“看病难”问题。按照“低费率,保大病”原则,探索建立杭州市农民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认真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46号),提高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积极向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全市新发展10万名农民工入会。各区、县(市)在吸收入会的职工中农民工比例不少于70%。
  六、深入实施基层建设工程,提高基层组织战斗力
  25、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继续实施以“五好”为主要内容的“先锋工程”和“三级联创”活动,抓好农村“领头雁”工程,创建一批“五好”乡镇党委和“五好”村党支部。加强村级活动场所管理,深入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启动远程教育“百村百品”工程,创建“五好”学用示范点100个。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全市各级培训基层党员干部2万人次。抓好村级班子队伍建设,重视培训农村后备干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两项制度,加强对两支队伍的管理和工作指导。积极引导广大青年参与新农村建设,新建农村青年中心10个,组织1000人次城市志愿者下乡服务,95%的乡镇建立服务新农村建设志愿者队伍。积极发动农村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创建30个“五好”妇代会。
  26、推进农村民主管理。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制订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和示范乡镇、达标村建设意见,全市20%的乡镇和65%以上的村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完善村级民主议事制度。着力加强对村级民主决策内容、程序和村级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实施监督,建立和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积极鼓励农民通过投资、投劳等方式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27、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制订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积极培育一批经济发展强劲、经营机制灵活、财务管理民主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进一步落实村级发展留用地政策,支持撤村建居村发展物业经济。大力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把已撤村建居的村、土地征用较多的镇中村及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作为重点,新完成60家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切实加强村级资产和财务管理,提高集体资产经营水平和使用效益,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大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力度。
  28、完善土地使用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村土地使用权快速、规范、有序流转,推进土地适度集中,全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总面积达140万亩,其中耕地50万亩以上。进一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积极探索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争端解决机制。加强权证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对土地承包权证变动情况的检查。规范征地程序,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探索确保农民现实利益和长期稳定收益的有效办法,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试点工作,加强和规范农民建房管理,盘活存量集体非农建设用地。
  29、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乡村不良债务化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加强乡村债务管理,积极探索化解债务的措施和办法。
  七、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
  30、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建设新农村的责任,抓好建设新农村的各项工作。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县乡两级主要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上。各区、县(市)党委要由副书记分管新农村建设工作。充实和加强新农村工作综合机构建设,配强班子,充实人员,完善职能,保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及时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岗位。充分发挥各级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强化统筹理念,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开展新农村建设指导督查活动,积极开展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
  31、健全工作体系。按照职能分工,完善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体系。建立规范的新农村建设运作机制,逐步形成科学的新农村建设组织体系。完善新农村建设激励机制,调动市直部门和各级政府抓好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完善新农村建设考核机制,把新农村建设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机关部门、区县(市)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2、加快政策制订。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税收、农民社会保障、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等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出台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化经营、休闲观光农业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政策,逐步形成涵盖新农村建设各个方面的政策体系。
  33、强化教育培训。加强新闻媒体对新农村建设的宣传报道,推出新农村专题宣传栏目。组织开展对市级新农村建设成员单位负责人、区县(市)分管领导、分管农业副乡镇长、宣传委员和农办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各区、县(市)积极组织开展对所属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在全市农村广泛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题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建设自己美好家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动员全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支持新农村建设。
  34、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确保本级财政支农投入增量继续高于上年,固定资产投资用于新农村建设的增量继续高于上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新农村建设的增量高于上年,确保预算内新农村建设支出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建设用地税费提高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按照“政府扶持、多方参股、市场运作”的办法,出台鼓励工商资本投资新农村建设各种项目的途径和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
  35、增加金融供给。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解决农村贷款难的问题,增加农村小额贷款供给。增加用于新农村建设的新增贷款总量。坚持合作制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快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出台加强农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办法,大力支持农林牧渔业互保,积极推进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
  36、办好10件实事。集中财力物力,构建机制,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深化内容,继续抓好为农民办实事工程。为农民办好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10件实事:一是实施“联乡结村”创建活动;二是持续开展村庄整治建设;三是培训转移新型农民;四是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五是抓好农村饮用水和改厕工作;六是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七是完善乡村文化设施;八是推动下山迁居致富;九是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十是实施农村星光老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