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地铁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市委〔2007〕12号
(2007年3月23日)
自2005年6月国务院批准同意杭州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以来,我市轨道交通(以下称地铁)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全面开展,即将进入一期工程施工期。为确保地铁建设顺利有序推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地铁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我市地铁建设的重要意义。地铁建设项目是市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全市首轮“十大工程”之一,是我市投资规模最大、建设周期最长、涉及面最广的综合性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是我市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重大举措。建设杭州地铁,有利于构建功能完备、符合城市未来发展需要的现代公共交通体系,从根本上缓解“行路难停车难”等城市交通病症,是体现公交优先、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实事工程;有利于优化我市城市空间和形态布局、加快形成“一主三副六组团”新格局,推动“城市东扩、旅游西进,沿江开发、跨江发展”,是构筑网络化大都市、促进市域协调发展的先导工程;有利于提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巩固杭州作为浙江省省会和经济文化科教中心、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的地位,是强化区域中心城市综合功能、增创发展新优势的基础工程。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地铁建设的战略意义和现实作用,充分认识地铁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谋划,着力破解各种难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我市地铁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杭州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我市轨道交通网络体系由8条线路组成,总长为278公里,估算总投资1000亿元。近期目标:2007年3月开工建设轨道交通一期工程,2011年底之前建成1号线部分、2号线部分和钱江新城试验段,并争取开工建设钱江新城至东站交通枢纽(4号线部分)、至萧山国际机场(7号线部分)连接线,形成连接杭州主城至江南、临平、下沙三个副城的轨道交通骨干线路。中期目标(2011—2020年):建成1号、2号、3号、4号、5号线和7号线部分,形成杭州轨道交通基本网络体系。远期目标(2020—2050年):建成6号线、7号线、8号线,形成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较为完善的轨道交通网络体系,成为我市城市公共交通的骨干网络。
3、我市地铁建设的基本原则。我市地铁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优先建设、合力推进、创新驱动的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优化设计、完善细节,把为人民群众提供功能完备、运行安全、乘坐舒适、服务到位的交通工具作为首要目标。二是坚持优先建设原则。妥善处理好地铁建设与其他建设项目的关系,把地铁建设作为今后较长时期内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项目。三是坚持合力推进原则。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意识,整合各类资源,依靠各方力量,形成全市合力,确保地铁建设协调有序推进。四是坚持创新驱动原则。推进理念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服务创新,走具有杭州特色的地铁建设之路。
4、我市地铁建设的基本模式。坚持“六统一、两分开”,构建统分结合、协调有序的地铁建设体制机制。统一领导。建立全市上下统一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负责全市地铁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指挥、协调和实施。统一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地铁线网和站点布局,使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地铁沿线城市设计等专项规划实现有效整合和衔接。统一招商。建立统一招商工作班子,加强地铁工程及物业开发招商,大力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推进高强度投入、高质量营运、高水平管理,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统一建设。实行统一的地铁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建设组织模式,确保安全、高效建设。统一营运。借鉴境内外地铁公司在运营方面的成功经验,实行统一的营运模式,确保地铁营运的安全可靠、集约利用,努力提高营运效益和服务水平。统一管理。实行设计、建设、营运、开发四位一体的经营管理模式,发挥资源的协同效应,实现建设、营运、开发三方面资源的有机整合。分开出资。按照“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的出资原则,市政府和地铁沿线相关的区政府(管委会)是地铁建设的出资主体,共同分担地铁建设资金。分开开发。在统一规划、分类研究、市场运作的前提下,支持地铁投资各相关主体充分利用地铁资源,以市场化方式进行地铁站点周边及上盖物业开发。
二、完善地铁建设领导体制和服务机制
5、健全地铁建设领导体制。健全我市地铁建设领导、指挥、协调和实施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充实力量,实现高效运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地铁建设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市地铁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地铁建设过程中的指挥与协调,并明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第一副总指挥;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筹措办公室负责地铁建设资金筹措、招商引资和各投资主体资本金出资协调落实工作;市地铁集团具体负责地铁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各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建立专门协调机构,负责协调落实本辖区内与地铁建设相关的事宜;市轨道交通制造业促进办公室负责本地企业参与地铁建设的协调落实。
6、改进项目审批服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要求,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市有关部门对地铁建设及其相关项目实行优先办理,缩短项目审批时间,市权范围的一般事项3天办结、重大事项7天办结。为加强对地铁建设项目的协调和有关审批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明确由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各派一名分管领导兼任市地铁建设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依法赋予地铁相关事务审批的相应职权;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园文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派副处级干部或业务骨干入驻市地铁建设工程指挥部;其他涉及审批的市直部门指定专人依法负责地铁项目的审批和协调。
三、加强地铁建设规划的协调和管理
7、加强地铁线及站点周边地区的规划管理。积极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优化地铁各条线路线位、站位规划,稳定地铁线网。创新规划理念,借鉴境内外地铁物业综合发展模式的成功经验,按照高强度开发的原则,编制地铁站点周边物业开发规划,适度调整现有地铁沿线土地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切实加强地铁沿线特别是地铁站点及周边500米范围内土地的集约优化利用,严格执行地铁站点周边物业开发规划控制,在地铁站点及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原已批未建或已划勘察红线但尚未实施的土地,由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取消项目批文,收回土地;无法取消项目的,按优化后的地块规划指标进行调整,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用于地铁站点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地铁站点上盖物业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中涉及其他用途的混合用地,具体供地方式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地铁建设工程指挥部、市地铁筹资办、市地铁集团根据现有法规政策调研后提出解决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地铁站点周边经营性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8、加强地铁与相关规划的整合协调。加强地铁建设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实现规划的统一、配套。市规划局会同市建委、市城管办根据地铁线网布局和建设安排,做好与地铁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及公交线网规划,预留地铁与航空、铁路、长短途客运、城市公交停车场等其他交通方式换乘接口,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构建城市一体化交通。
9、加强地铁沿线区域规划布局的完善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地铁沿线区域的空间布局、交通组织、景观规划的优化完善工作,统筹考虑城市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社区)农居安置、“城中村”改造建设等项目规划和建设,实现城市设计与地铁互动,发挥地铁的最大效应。
四、加强地铁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10、明确地铁建设资本金出资责任。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轨道交通一期工程资本金筹集方案的批复》(杭政函〔2006〕165号),一期工程资本金依照地铁建设优先、土地出让金受益、共享工程比例分摊、辖区工程量及精度调整、出资方分年度出资按建设时程分担的出资原则,由市政府本级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萧山区政府、余杭区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钱江新城管委会等6个出资主体分担。并根据地铁建设实际进展情况,确定各出资主体年度出资计划。
11、加强地铁建设资本金筹集和管理。市财政局设立市地铁资金专户,专项用于集中核算管理各出资主体筹措的资本金。各出资主体根据市轨道交通一期工程资本金年度注资计划,及时将资本金拨付到市地铁资金专户,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市地铁集团。各出资主体要将资本金出资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地铁建设资金使用的跟踪审计和绩效审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12、加大地铁招商和融资力度。创新地铁建设投融资体制,发挥市场机制在资金筹措中的重要作用,多渠道筹措地铁建设资金。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市有关部门要为地铁招商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推进与潜在投资商的合资合作谈判。市地铁集团要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吸纳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筹集地铁建设资金。
13、实行地铁建设资金筹措的支持政策。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2003〕9号),地铁工程享受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同时,免交市属权限内的临时借用绿地补偿费、树木损失补偿费、绿化及绿化设施补偿费、绿地易地补偿费、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资金。
鼓励地铁建设各出资主体按照地铁站点周边物业开发规划进行物业开发,支持地铁建设和运营资金的筹集。
杭州经济开发区、钱江新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负责各自所属区域地铁站点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和物业建设。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所属区域的规费减免和支持物业开发的相关政策,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明确。
五、加强地铁建设的征地拆迁和安置
14、明确征迁安置的实施主体。坚持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相关区政府(管委会)是地铁一期工程征地拆迁安置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管委会)签订征地拆迁工作目标责任状,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安置任务。
15、明确征迁补偿安置政策和办法。地铁一期工程的征迁安置工作,严格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地铁一期工程征地拆迁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办〔2007〕14号)执行。萧山区、余杭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所属区域内的征迁安置工作按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批准的相关拆迁安置政策、法规及操作办法执行。
六、加强地铁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和管理
16、加强地铁建设与沿线建设项目的协调。建立健全地铁建设实施计划统筹协调机制,根据地铁规划和建设总体时序,每年编制地铁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列入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地面服从地下”的原则,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的地面建设服从和配合地铁工程建设。与地铁建设工程相冲突的新建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已有建筑,按照地铁建设优先的原则进行协调和处理。按地铁建设规划和建设进度,由市发改委、建委、公安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专项配套计划,同步建设直接配套项目,要特别重视与地铁配套的消防等安全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17、加强地铁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协调。建立市地铁建设交通协调专项小组,负责地铁施工期间的地面交通组织。在市地铁建设工程指挥部牵头组织下,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市地铁集团,在科学预测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完善局部和区域性交通组织疏解方案、城市交通堵塞应急处理方案,尽可能地降低地铁施工对城市道路交通和环境的影响。
18、落实地铁建设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责任。市地铁集团作为地铁项目的建设单位,要按照降低成本、注重质量的要求,要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控制投资规模,确保地铁工程的优质高效;市地铁集团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机制,建立和执行建设过程动态安全监测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19、加强地铁建设其他事项的协调与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大力支持地铁建设,主动服务,积极配合。由市发改委负责,协同市地铁集团加快推进地铁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由市建委负责,落实地铁施工期间有关建设及其设计审查方面的协调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提前落实沿线涉及的农居及10%留用地规划定点及相关的规划审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负责,加快地铁建设土地的上报及审批工作,及时发放拆迁许可证,协调征地拆迁中的相关事宜;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实施地铁建设范围内的行政强迁工作,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实施地铁建设范围内国有和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由市城管办、市城建集团负责,做好自来水、煤气、雨污水管等管线的迁移、保护、监管和公交改线组织工作;由市电力局负责,做好施工期间的电力管线迁改和监护,确保地铁工程建设的电力供应。各类管线主管部门及产权单位要加强地铁工程建设期间相关管线的检查、维护和监护。
七、推进地铁经济和地铁文化发展
20、加快地铁相关制造业发展。市轨道交通制造业促进办公室负责研究制订促进地铁相关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本地企业积极参与地铁建设,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地铁相关产业发展。在地铁设备和材料满足“成熟稳定、技术先进、价格合理”要求的基础上,坚持同等优先的原则,为本地企业参与杭州地铁建设提供便利。
21、促进地铁经济发展。坚持规划引导与市场开发相结合,对地铁沿线物业实行高强度、高密度开发,利用地铁带来的人口和要素集聚,加快地铁沿线房地产业、商贸业的发展。市地铁集团要加强对地铁资源开发利用的研究,积极发展地铁物业,开展地铁地下空间、地铁广告、地铁通讯等多种经营业务。
22、培育和发展地铁文化。充分考虑地铁沿线的文化历史遗存,保护历史遗迹,整合沿线历史文化资源。将地铁作为展示杭州文化的重要载体和窗口,通过加强地铁站点和建筑造型设计、建筑和车辆内部装饰、地铁文化建设等,展现“精致和谐、大气开放”的杭州人文精神、历史文化名城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国际旅游城市丰富的自然人文景观,构建以生活品质为内涵的城市品牌宣传推广平台。加强市地铁集团企业文化建设,形成独特的现代企业经营理念、企业形象和企业制度文化等。
八、营造地铁建设的良好氛围
23、制订《杭州市地铁建设管理办法》。参照国内其他城市地铁建设和运营的成功经验,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杭州市地铁建设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界定地铁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开发、运营、管理等地铁建设全过程的活动。
24、推进地铁建设中的效能建设和廉政建设。把地铁建设纳入对相关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和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加强对地铁建设征地拆迁、资本金到位等工作的考核。市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地铁建设的项目审批、工程招标投标、资金运作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地铁建设工程高效、廉洁。市地铁集团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网络,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深化效能监察,推进“企务公开”,预防职务违纪违法行为。
25、营造加快地铁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引导新闻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地铁建设对发展我市经济、构筑交通网络、改善交通状况、提高出行质量等方面积极作用的宣传,追踪报道建设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让市民了解并参与到地铁建设中去,取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